[创新发展]如何建立一个创新导向型的经济结构?(上)

2017年05月31日 来源:《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 赵昌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 朱鸿鸣

基金项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基础领域“中国产业转型升级”研究(2015-0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项目“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以沿海地区产业率先转型升级为突破口”(71350002)

近年来,中央经济政策的思路越来越明确。从2013年提出的“三期叠加”,到2014年的“新常态”,2015年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初步确立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经济政策框架”的重要判断,都说明了中国政府已清醒地认识到,必须把认识、把握、引领新常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经济工作的大逻辑;必须形成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政策体系;必须贯彻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其中的核心逻辑就是,“战略上坚持持久战”。

要取得经济转型的成功,保持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必须在战略上坚持“持久战”。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外对中国未来5—10年的经济前景有许多不同的认识,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两种:一是“反转论”,二是“崩溃论”。作为新常态下增长战略的“持久战”,是与经济“崩溃论”和“反转论”相对立的观点。“持久战”并不是指经济形势长期萎靡甚至一直走下坡路;相反,这意味着中国经济前景向好,且不会陷入“长期停滞”。从实践层面来看,“持久战”不是“等”“熬”“忍”,而是包含了一整套克服当前困难,争取经济长期向好的战略战术安排。比如,坚持增速阶段论,以短期换长期;打好歼灭战,彻底治理经济污染;维持体制可改革性,释放后发优势;塑造有效政府,依靠有为干部;在全球视野下坚持“持久战”等。

经济转型的核心是结构调整和增长动力的转换,关键在于建立一个创新导向型的经济结构。本文详细论述了为什么要建立一个创新导向型的经济结构,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如何建立一个创新导向型的经济结构进行了分析:第一,重塑创新导向型的社会报酬结构;第二,保持较强的企业纵向流动性;第三,建立市场友好型的国有经济。

一、从创新视角认识经济结构

(一)创新及经济结构

创新在不同语境下具有不同的含义。本文所指的创新主要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创新,具体到某个微观经济行为,则是指提供一种新产品或新服务,既包括一种新知识的发明,又包括将这种发明成功地引入市场的活动[1]。这一定义在科技界也有一定共识。比如,3M公司的发明家Nicholson博士认为,科研是把金钱转化为知识的过程,创新则是把知识转化为金钱的过程[2]。又如,美国工程院院士、普林斯顿大学教授李凯[3]也认为,创新和研究很不相同,在流程、成功标准、所需能力,以及成功原则等多个方面均有显著差异。

关于经济结构,虽然已有较为明确的定义,即“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各个地区、各种成分、各个组织和社会再生产各个方面的构成,以及他们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4],但一旦涉及具体问题,经济结构的内涵却异常丰富。近年来,在关于中国经济结构失衡及调整的广泛讨论中,经济结构至少包含不下十种被广泛使用的含义。比如,需求层面的内外需求结构,投资消费结构,投资内部结构;产业层面的农业—非农部门结构,三次产业结构,传统—新兴产业结构;供需关系层面的产能过剩;以及区域结构,城乡结构,金融结构,收入分配结构等。

然而,以上对经济结构的理解并不是创新视角下的经济结构,这是因为,很难将一个经济体的内外需求结构、投资消费结构、区域经济结构、收入分配结构和金融结构与其创新活力及创新能力关联起来。尽管非农产业比重与创新相关,但非农产业比重的上升通常意味着技术进步和生产率的提高,虽然中国非农产业的比重现在已经超过了90%,但这并不能揭示未来中国创新的源泉所在。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及其比重的上升意味着创新,但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也是创新。显然,要找到创新导向型经济结构的线索需要引入新的视角。

(二)创新导向型经济结构

为此,本文引入生产性活动和非生产性活动的划分[5]。类似地,Murphy等[6]进行了生产性部门和寻租部门的划分。生产性活动与技术进步、创新和财富创造更相关,非生产性活动更多的是与财富分配相关。在一个经济体中,若企业家才能等创新要素更多地配置到生产性活动中,则其创新能力强;若创新要素更多地配置到非生产性活动中,则其创新能力弱。同时,社会报酬结构影响企业家才能配置。在这个意义上,创新导向型经济结构就是有利于创新要素配置到生产性活动、而不是配置到非生产性活动的经济结构或社会报酬结构。

本文在Murphy等[6]的基础上,将非生产性活动对应到具体行业中。考虑到当前金融与实体经济严重失衡,资产泡沫严重等问题,笔者认为,金融业、房地产业所代表的主要为非生产性活动,而实体经济部门,如工业所代表的主要是生产性活动。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金融尚未发展过度,且不存在显著的房地产泡沫时,并不能在整体上将金融业和房地产业归为非生产性活动。当然,生产性活动与非生产性活动并非都能与各个产业一一对应。比如,散户参与股市,居民参与高息非法集资,炒房者参与房地产市场等非生产性活动,都难以直接归入金融业或房地产业。但是,这些活动总是与金融业及房地产业的运行态势或股价、房价等资产价格息息相关。“脱实向虚”就是生产要素脱离生产性活动,向非生产性活动配置。

仅有生产性活动与非生产性活动的划分并不足以揭示创新导向型经济结构的全部。由于聚合生产要素的企业及企业结构不同,创新能力和活力也显著不同。为此,还可以从企业结构的视角讨论经济结构:一是规模意义上的企业结构,二是所有制意义上的企业结构。规模意义上的企业结构并不是指大中小企业的比重,而是一种动态结构,用于描述大企业的变动率,以及小企业成长为大企业的可能性。所有制意义上的企业结构并不特指国有及非国有企业的比重,还包括国有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如两者之间的合作是否顺畅等。

可以将创新导向型经济结构理解为创新导向型经济体制。通常认为,经济结构与经济体制是相互区别的。实际上,两者是紧密关联的。一方面,经济结构可能对经济体制产生反作用,经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内生于经济结构,比如在金融主导的经济结构中,经济体制通常是有利于金融部门而非实体经济的。另一方面,经济结构本身就是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比如,不同的所有制结构就是不同的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国有企业占绝大部分比例的所有制结构与当前国有企业比重显著下降后的所有制结构相比,是两种具有显著差异的经济体制。又如,大企业主导的日本与企业纵向流动性更强或大企业更替较为频繁的美国相比,也是两种具有显著差异的经济体制。

创新导向型经济结构主要有三方面的要求:一是需要有创新导向型的社会报酬结构,即有利于企业家才能、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配置到生产性活动的社会报酬结构。这就需要实现金融(某些情况下也包括房地产部门)与实体经济的再平衡,需要去资产泡沫。二是保持较强的企业纵向流动性。增强企业之间的竞争,使已成功的企业具有持续创新的压力,使企业家可以通过创新获得巨大收益。这就需要通过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企业创立的门槛,以及反垄断和建立创新导向型金融体系等措施的运用。三是建立市场友好型国有经济或使国有资本具有“亲市场性”[7-8]。这既需要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需要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也需要加快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总之,创新导向型经济结构就是有利于资源和生产要素配置到生产性活动及高生产率部门的经济结构,是有利于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新产品和新产业不断涌现的经济结构。

二、重塑创新导向型的社会报酬结构

基于生产性活动与非生产性活动的划分,考虑到中国经济中要素合理配置所面临的主要障碍,在行业层面,创新导向型报酬结构首先需要考虑的是,金融与实体经济、房地产与非房地产意义上的经济结构或行业报酬结构。

(一)金融与实体经济再平衡

在金融与实体经济层面,创新导向型经济结构要求实体经济占优,否则,创新要素就会“脱实向虚”,更多地涌向金融业这类非生产性活动,从而导致要素配置结构的恶化。

当前中国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恰恰与创新导向型经济结构的要求相反。从总量上来看,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已经过度[9]。2015年,中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达到8.5%,超过了英国和美国的历史最高水平。有观点认为,中国金融业增加值的核算方式与英国和美国不同,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可比性。但从纵向比较来看,中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在5年内提高了2.1%,远远超过了英国和美国。这样的发展速度并不意味着中国金融业发展的绩效高,反而揭示了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极大失衡,特别是在当前中国尚未完成工业化的情形下更是如此。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过高也意味着金融风险的大量累积。无论是从资本意义上,还是员工意义上,中国的金融业均占显著优势地位,成为“攫取性”金融体系[9]。行业报酬结构与金融业增加值占比过高密切相关,从企业所得税来看,2015年金融业企业所得税已经超过工业企业所得税,是后者的115%,而在2011年,前者仅为后者的56%。由于金融业和工业的实际税率可能存在差异,金融业的利润可能并未超过工业;但是,考虑到金融业和工业占GDP比重的显著差异,金融业的利润显然过高。

金融业的高回报会导致创新要素的“脱实向虚”,大量的优秀人才过度配置到金融业。危害更大的是,大量的生产性资本配置到金融业,赚“快钱”成为潮流,企业家精神被侵蚀。根据成都民间金融泡沫问题的调查情况来看,许多民间金融的投资者均为创业小有所成的企业家。在2015年股市繁荣期间,不少上市公司股东更关注股价表现而非业绩表现,类似的情况在日本亦有先例[10]。一个金融与实体经济失衡的经济结构并不是创新导向型经济结构,一个“攫取性”的金融体系并不是创新友好型的金融体系。要促进创新,就需要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再平衡,建立两者和谐共生的共容性金融体系[9]。共容性金融体系的建立,既需要破除金融中心主义的认识误区,也需要摆脱信贷密集型的增长方式,还需要推动以建立共容性金融体系为目标的金融改革。

首先,需要破除金融中心主义的认识误区。尽管当前金融业发展过度,对实体经济的“攫取性”或负外部性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但由于金融中心主义的广泛影响,社会上仍弥漫着非常严重的金融崇拜,金融强国论便是一种典型的体现。金融强国论认为,无论是热那亚、荷兰、英国还是美国,大国在崛起过程中或崛起后都曾经伴随着金融的强盛,都成为当时的国际金融中心,因此,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金融也要发挥关键作用。诚然,金融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但却不应过于拔高。金融强国论只看到故事的前半部分,却忽略了更为重要的后半部分。阿瑞基[11]认为,从数百年的经济史和金融史来看,崛起后的大国会出现危机征兆,即国家的经济重心由贸易和生产转向金融,虽然金融化能够延长该国占据主导地位的时间,但终究会带来最终危机,导致其丧失领先地位并被新兴大国所取代。

其次,摆脱信贷密集型增长模式,避免金融业过度扩张。中国金融业的高回报与金融业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相关,而金融业的快速扩张又与整个经济落入信贷密集型增长模式直接相关。信贷密集型增长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市场对金融与经济关系的认识不全面有关,即认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呈正相关关系而非倒U型关系,另一方面则与中国对经济增速的要求有关,还与资产价格泡沫化有关,信贷高度依赖于抵押物。资产价格泡沫化意味着抵押品价格的上升,为金融信贷快速扩张提供了基础。对此,除了破除金融中心主义的认识误区外,需要更加重视发展质量和去资产泡沫。

最后,推动以建立共容性金融体系为目标的金融改革。中国金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富有韧性、与实体经济共容的金融市场体系。其中,统一开放既要求准入顺畅,也要求退出顺畅,准入既包括对内开放也包括对外开放;竞争有序既包括强化竞争,也包括有序竞争;富有韧性是对金融稳定的要求;与实体经济共容首先需要利润格局的再平衡,这意味着要消除畸高利润和从业者的畸高收入。有观点认为,无须过度关注金融业某一阶段的高利润,这是因为,从整个经济周期或金融周期来看,金融业的利润率并不一定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这种观点的重大缺陷在于忽略了金融业某一阶段的高利润对全社会创新要素配置的不利影响。要消除金融业的高利润及金融从业者的畸高收入,关键还在于强化竞争:一是强化银行业之间的竞争。这需要在坚持审慎监管的前提下,引入有活力的增量,发挥互联网银行的作用,提高外资银行业务比重。二是强化银行业与资本市场的竞争。这需要从夯实股票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和加强监管出发,发展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三是强化银行业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这需要大力发展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保险业金融机构。四是改变对商业银行的某些强制性考核指标,如净利润必须保持正增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