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发展] 基于产业集聚区培育跨区域产业集群研究——以河南省为例(下)

2017年04月10日 来源:国研网 作者:宋歌

(三)区域互联互通建设初现成效

“十二五”时期,河南基础设施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上档升级、提质提速,为省内外互联互通产业合作提供了硬件支撑。截至2015年底,全省实现高速公路通车里程6305公里,居全国第3位,新增通车里程1289公里,实现所有县城20分钟上高速;国省普通干线公路通车里程3.1万公里,居全国第4位,实现“县县通国道、乡乡有干线”。以郑州为中心的“米”字形快速铁路网建设,也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随着郑州至徐州铁路主体工程的完工、郑州至万州以及郑州至合肥铁路河南段工程的动工,河南“米”字形高铁网络雏形初现。规划中,这一用铁轨写成的“米”字形快速铁路网,将以郑州为核心增长极,构建涵盖周边数十个城市的高铁“半小时”核心圈、“1小时”紧密圈和“1个半小时”合作圈,它不仅承东启西、连贯南北,还可直接贯通华东、长三角、华北、西北以及环渤海、西南地区,甚至东南亚、孟加拉湾等地区。郑欧班列的开行也为河南跨区域产业合作提供了载体和通道,目前,郑欧班列货源已辐射国内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圈,分拨目的地覆盖欧洲、中亚地区20个国家100多个城市,班列的满载率、货重、开行班次、开行密度、境内集货辐射地域、境外分拨范围和综合影响力均居国内首位。在航空方面,郑州机场国际客货运网络已达52条,其中,国际客运航线22条,基本覆盖亚洲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全货机国际航线30条,覆盖亚、欧、美、澳四大洲。此外,随着“宽带中原”战略全面实施,郑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顺利建成开通,中国联通中原数据基地等一大批重点项目扎实推进,河南已经初步搭建起覆盖广泛、宽带高速、安全可靠、应用丰富的信息网络。

三、基于产业集聚区培育跨区域产业集群的对策建议

基于产业集聚区培育跨区域产业集群是河南工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这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产业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强化机制创新,优化协同发展环境。

(一)采取差异化跨区域整合模式

由于各地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和条件存在差异,推动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产业集聚区培育跨区域产业集群应当采取差异化的整合模式。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适宜于全省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为代表的装备制造业。以龙头企业为核心,鼓励其专注于核心技术研发、产品创新与设计、关键环节制造等业务,逐步将辅助性制造业务板块剥离出去,通过产品配套、服务外包等方式与周边园区企业建立比较稳固的协作配套关系,拉长产业链条,这种模式中政府需着力扶持和促进龙头企业的发展,使其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二是供应链互补型,适宜于省内服装服饰、食品以及现代家居等传统资源密集型产业。由于不同企业间存在“供应商——用户”的纵向配套关系,相关集聚区可依托企业间的这种上下游配套关系形成强大的产业关联,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产业链配套完整的产业集群。这种模式中政府应抓好公共资源的统一配置、规划和开发,为跨区域合作付诸实践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三是资源共享型,适宜于省内的智能终端制造等行业。产业集聚区间由于主导产业类似,诸多同类企业间不存在上下游配套关系,而是需要开拓同一市场、研发共性技术、共用相同资源,因此可以通过共建研发平台、培训机构、服务中心、专业市场等方式,推动群体企业共享要素资源,避免产品雷同及恶性竞争,这种模式中政府应着力构建共享资源的共投机制和公共平台的共建共管机制;四是优势互补型,适宜于省内电子信息等产业技术体系庞大、行业内分工细化的产业。以不同区域生产要素的差异性以及产业结构上的互补性为基础,构建合理的专业化分工体系,实现不同产业集聚区之间产品的横向分工互补,推动企业间的优势互补、利益共赢,满足市场的不同需求,这种模式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积极促进产业集聚区间、企业间的交流与沟通,强化联合作战,强力推动产业集聚区的跨区域整合。实践中,产业集聚区之间依据不同的企业、项目可产生多种联结方式,而不是只有单纯的某一种整合关系,培育跨区域产业集群可围绕主导产业选择一种模式。

(二)构建跨区域协同发展机制

基于产业集聚区培育跨区域产业集群需要各地在互利共赢、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协同发展的新机制。首先,省政府应加强跨区域协同发展机制的顶层设计,突破行政区划,对全省工业的整体布局进行统筹规划,将基于产业集聚区培育跨区域产业集群的目标放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食品、服装服饰等优势产业,明确不同区域产业集聚区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模式,合理项目布局,避免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等。其次,充分发挥政府与中间组织的协调作用,加快构建多层级的、纵横结合的协调机制,为各集聚区加强开放合作、减少跨区域发展的障碍及不稳定因素提供保障。一是省市主要领导就产业集聚区跨区域发展的战略方向、重大政策、重大举措、重大项目进行协商的协调机制;二是区县领导、部门、行业及集聚区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落实的协调机制;三是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建立的非政府协调机制。再次,重视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集聚协同发展的新格局,支持龙头企业以分离制造环节或供应链互补整合等方式,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跨区域产业分工合作网络,改变产业组织结构松散、不同区域产业集聚区之间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之间联动不足的局面。

(三)全面提升区域互联互通水平

布局合理、功能配套、安全高效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是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硬件支撑,基于产业集聚区培育跨区域产业集群首先必须加快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一是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省内外铁路、高等级公路及航空等交通干线建设,构筑紧密协作、便捷高效、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区域之间的空间联结,进一步发挥地方区位优势。二是完善能源供输网络,推进跨区域电力与输电通道建设,提升输油、输气管道等能源设施共建共享水平。三是强化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推进跨区域光缆等通信干线网络共建,升级网络基础设施,同时实施“互联网+”跨区域合作战略,打造跨区域合作信息化网络,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实现产业集聚区间信息资源的交流和共享,提高跨区域互联互通信息化水平。除了“硬件”,更要做好“软件”上的互联互通。要打破行政壁垒,立足于跨行政区的大产业区,统筹谋划产业信息中心、产品监测中心、人才培训中心和专业性市场等功能性支撑手段建设,做好政策、制度和规划的融通衔接,避免重复投资建设,切实推进产业集聚区的跨区域整合发展。

(四)创新跨区域合作考核制度

培育跨区域产业集群应避免产业集聚区独立发展、互相竞争,而从省内产业集聚区发展现状来看,各自为政、市场封锁、地方利益至上的行政区经济仍是制约目前跨区域产业合作和要素自由流动的主要障碍。因此,为加强产业的对接协作,要进一步完善衡量产业集聚区发展与考核产业集聚区绩效的合理标准,加快制定跨区域投资的产值考核、税收分享制度和土地资源共享的税收分享制度,允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项目投资、税收等经济指标在合作地区之间分解,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此外,还要强化目标考核,各级政府要把跨区域合作作为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产业集聚区的考核评价体系中增加跨区域合作的目标任务,列为年度重要内容。对跨区域合作成效突出的产业集聚区要给予重点奖励,并把产业集聚区的跨区域合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基于产业集聚区培育跨区域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

基于产业集聚区培育跨区域产业集群也是一项紧迫的工作,当前应由专门部门、专项规划统一推进,着力抓好产业布局,并进一步强化产业集聚区之间的交流。

(一)成立专门的组织协调联系机构

在工信厅下设“产业集聚区跨区域合作办公室”,作为专门的组织协调联系机构,负责研究策划、统筹规划、联系沟通、指导实施、信息服务、政策法规咨询等方面的工作。专门机构要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跨区域产业集群确定的重要事项,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组织编制跨区域产业集群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行动计划;安排部署产业集聚区跨区域合作的重点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对产业集聚区跨区域合作中的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指导产业集聚区管理部门、企业及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交流和沟通;推动、跟进、协调区域合作项目的进展,指导、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

(二)制定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与全省“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工程行动计划相衔接,由工信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全面梳理各产业集聚区现有资源,分别明确全省哪些产业集聚区涉及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食品、现代家居、服装服饰等产业,哪些产业资源可以整合、共享,哪些企业可以形成上下游配套关系,哪些产业项目可以形成链式发展等,据此编制跨区域产业集群专项发展规划,明确全省培育跨区域产业集群的思路、目标、重点、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等。同时,要解决跨区域合作中的资金障碍。建议由省政府引导,以各产业集聚区为主设立跨区域合作协调与发展基金。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引导资金在跨区域合作中的引导功能,并以此为抓手协调、平衡产业集聚区、企业等各方利益,构建产业集聚区跨区域合作的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

(三)统筹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布局

由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建统一的招商引资平台,探索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布局统筹,建立项目引进地和落户地的招商引资成绩和税收利益分享机制,避免“过度竞争”和无序引进。对重要的或一定级别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要在全省范围内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加快产业集群形成。属于龙头企业的相关配套企业,可布局于龙头企业所在产业集聚区或周边产业集聚区,形成“中心——外围”的产业布局模式;属于总部经济或高端高新项目,一般布局于省内中心城市,相关配套制造环节布局于周边县区等外围产业集聚区;属于传统制造业项目则一般布局于相关资源密集区域。对省内现有企业及园区,鼓励通过总部经济、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合作共建、园区合作共建、飞地经济、企业迁建、招商引资等方式加强合作,促进产业资源在各产业聚集区之间优化配置,并根据不同的跨区域合作模式和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财税利益分配办法。

(四)搭建跨区域合作交流沟通平台

政府要为各产业聚集区的管委会以及园区企业搭建一个开放的交流平台。建议尽快构建跨区域合作定期交流协商机制,由“产业集聚区跨区域合作办公室”组织省内各产业集聚区管理部门及重点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之间定期协商跨区域合作的动向、建议及对策等,要利用这一平台为彼此之间的信息互换、经验交流和问题研讨提供条件,进一步加强产业聚集区及企业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营造良好的协作氛围,同时,也为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创造更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