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分析]城镇化背景下人口迁移的研究

2017年04月07日 来源:国研网《宏观经济》月度分析报告 作者:国研网宏观经济研究部

农村的城镇化模式

一、 中国农村的城镇化模式

结合中国农村现状及已有的城镇化经验,认为中国农村的城镇化模式主要为两种,即就地型城镇化和迁移型城镇化。

1.   就地型城镇化

就地型城镇化是通过农村经济的发展,教育、医疗、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及相关体制的不断完善,人民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城镇化的过程。

根据中国农村和城市的分布及发展现状,通过农民向城市迁移的方式推进城镇化进程并不现实,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因为农村和农村的距离问题,迁移的成本太高;第二因为农民不愿意离开祖辈生活的土地,进行迁移;第三农村和城市的城镇化应该是均衡的城镇化,因此,通过迁移的方式实现中国均衡发展并不现实。

就地城镇化的产生,也是因目前城乡二元结构产生的户籍问题、土地问题、社会医疗保障等问题对农民迁入城市的限制作用。根据农村推进城镇化的产业类型,将就地型城镇化具体路径分为农业型就地城镇化、工业型就地城镇化、第三产业型就地城镇化三种。

a)         农业型就地城镇化

农业型就地城镇化是指农村利用当地自然条件优势或通过对农业生产条件的积极改造,以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城镇化的过程。

通过发展农业促进经济的发展,并最终实现城镇化,是城镇化多样化发展的表现,是区域间条件差异的要求,是相应国家有关农业发展政策的成功典范,更是农村实现城镇化的良好路径。中国农村众多,且有很多农村分布在欠发达地区,但因在距离城市较远或农业区位条件较差的地区实现以农业发展为支撑的城镇化相对困难。因此,目前中国通过农业化发展实现城镇化的例子并不多见。

b)         工业型就地城镇化

工业型就地城镇化是中国比较常见的城镇化路径,即通过工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城镇化。早期,城镇化的发展大多是工业化的产物。因此,在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可以通过对资源的开采和加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进而实现城镇化。或者具有交通、生产要素、市场等有事的地区也可以依靠周边大中小城市的带动作用发展乡镇企业推进城镇化。

工业型就地城镇化是比较常见的城镇化路径,在中国,一般有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容易产生环境问题、土地资源浪费等现象。例如苏南地区城镇化的实现是通过乡镇企业的发展,聚集人口,为当地城镇化的实现提供资金,进而实现城镇化。

c)         第三产业型就地城镇化

第三产业型就地城镇化,即通过服务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等第三产业发展起来的城镇化。

根据经济发展规律,第三产业的发展是以第一、第二产业为基础,而农村直接通过旅游业和服务业发展第三产业带动城镇化,需要有良好的发展规划,尤其是利用自然环境资源优势发展的地区,应该秉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   迁移型城镇化

a)         主动迁移型城镇化

主动迁移型城镇化是指农民主动从居住地迁移到城市实现的城镇化。这种城镇化是大多数城镇化的表现形成,即农民向城市的迁移。

对于土壤质量较差,耕地环境较差的地区,城市较好的医疗水平、就业环境、教育环境、生活环境等,对农村劳动力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因此,农民大都选择向城市迁移。农业机械化生产的不断普及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农村产生大量剩余劳动力,这些劳动力也会选择向城市迁移寻求工作机会,然后选择在城市定居,最终城镇化。

主动迁移性城镇化有两种弊端,一是有所谓的表面的城镇化带来的。即虽然农民迁移到了城市,获得更好的生产生活质量,享受更好的福利待遇,但其在文化、精神方面并没有真正融入城市,反而给城市的正常运行和管理造成压力。二是由城市的管理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造成的。一旦城市人口增加幅度过大,就会对城市的运行带来巨大的压力,不合理的城市规划可能会使城市因主动城镇化的出现产生瘫痪。例如现在很多城市的面临的交通问题、环境问题等。

b)         被动迁移型城镇化

被动迁移型城镇化主要指因社会经济因素或者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将农民迁出居住地。

因社会经济因素进行的迁移型城镇化,例如中心村的建设。为了节约基础设施资源,便于管理,政府将就近的自然村落集中在一起,形成新的行政单元。或者通过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利用其原有的自然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这种城镇化多用于远离城市,较小的自然村落。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城镇化方式是主动迁移型城镇化的结果。因农村中年、青年向城市迁移选择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农村人口越来越少,自然村落逐渐衰落,不便于管理,对教育、医疗等资源造成浪费,因此,出现了政府进行统一规划的被动迁移型城镇化方式。另一种类型,例如市郊的城镇化。城市为了扩大发展范围,将周边的农村划入规划范畴,农民成为户籍上的“市民”,通过商业的形式收购农民土地,再以金钱或者房产的形式对农民进行补偿。这种城镇化的方式短期看让农民瞬间获得很大收益,但并没有对其后续生产生活提供保障,且因农民失去了土地,没有了经济来源,这种就业、医疗、教育等失去保障的情况,并不是真正地实现了城镇化。

城镇化与人口迁移的研究

一、    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的情况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1978年城镇化率17.9%,到2011年已首次突破50%,城乡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然而,由于城乡之间户籍壁垒的存在,城镇化并未在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以户籍基础测算的城市化率长期停滞,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利益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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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8日,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13827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09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79298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7.35%,比上年末提高1.25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1.2%,比上年末提高1.3个百分点。

在户籍城镇化率方面,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5》,2010年这一数据是34.17%,到2015年,这一数据达到了39.9%5年间提升了5.73个百分点,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幅度低了0.7个百分点。

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不快,一方面是由于跨省、跨地区转移人口尚未出台统一的政策安排,外来人口特别是跨省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展缓慢。一些人口流入较多、农民工落户意愿较强的地区还没有制定具体的户籍改革方案;一些地方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方面重视不够;一些地方制定具体落户条件时对本地人宽、对外来人口严。部分地区虽然降低了落户和外来人口享有公共服务的门槛,但是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仍然存在玻璃门的现象。另一方面,农村相关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农民对进城落户担忧仍然存在,落户的积极性不高。

二、    各地的户籍人口城镇化进程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要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直接反映城镇化的健康程度。随后,党中央召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将促进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制约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的症结所在,加大户籍制度改革措施落实力度,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中央确定的使一亿左右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目标。

根据《2017年社会体制蓝皮书:中国社会体制改革报告NO.5》调查显示,2016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排名前十位的城市分别是珠海市、南京市、西安市、太原市、大连市、青岛市、兰州市、银川市、沈阳市和成都市。这10个城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最低的也超过56%,最高的达到68.81%。排名前十位的城市中,西部地区的城市有5个、东北地区有2个,东部沿海地区的城市有3个。

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区市有29个,包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

上述地区在本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中已经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一些地方还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时间表。例如,上海提出,取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安徽提出,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贵州提出,从20156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1.   吉林省

2015年,吉林省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吉林省城镇人口总量较2014年增加了67.4万人,其中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9.5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9.8%,较2014年提高了3.1%

20151月,吉林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省各地按照文件精神,综合考虑不同城市承载能力,以城区人口规模为划分标准,分类制定户口迁移政策,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最大限度简化落户手续。

在城区人口低于50万的辽源、通化、白城、延吉、松原市和建制镇,只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其中一种就可以申请当地户口。在城区人口介于50万至100万之间的四平市和白山市,只要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明(含租房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录用证明)、一年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就可以申请本地户口。在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长春市和吉林市,只要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明(含租房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录用证明)、两年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就可以申请本地户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各类技术技能人才以及留学归国人员等特殊人群不受居住、缴纳社保年限限制,凭单位录用手续、毕业证或技术技能证书即可办理落户。

同时,吉林省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外来人口能够享有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20162月省政府出台《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使居住证持有人能够享有教育、医疗、法律援助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办理出入境证件、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等9项便利。全省68个公安户政大厅、711个城区派出所全部开通居住证受理业务,符合在城镇居住满半年的外来人口,只需提供居住、就业、就读证明就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省公安厅在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开通了网上办理居住证功能,群众只需通过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办理居住证,真正实现了群众足不出户网上办事。据初步统计,仅2016年一年全省就有26万外来人口通过办理居住证享受到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子女就学、办理出入境证件、异地办理身份证等便利。

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问题,保障公民登记户口权利。20164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对事实收养、政策外生育等8类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做出了具体规定。比如,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无户口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申请办理补录户口。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为6742名无户口人员补办户口登记,使1176名政策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儿童顺利办理了入学、入托手续。

2.   河北省

2016年末,全省常住总人口7470.0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5.13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2.50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2.42‰,比上年提高1.07个千分点;死亡人口47.37万人,死亡率为6.36‰,比上年提高0.57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06‰,比上年提高0.50个千分点。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32%,比上年提高1.99个百分点。

20166月,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河北省将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集中培育30个中小城市和10个都市卫星城,重点培育100个特色小城镇,启动1000个左右中心村示范点建设。2016年完成村镇地籍调查,逐步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颁证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且石市被列入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为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20162月河北省政府印发《河北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20)》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10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到2020年,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与京津共同构成层级结构合理的城市群,全省城镇化率力争达到全国水平,城市经济、县域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贫困群众与全省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3.   山东省

2016年,山东省城镇区域常住人口5870.51万人,较上年增加256.64万人。城镇化率达59.02%,居全国第12位;较上年提高2.01个百分点,提高幅度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76个百分点,仅低于贵州,居全国第2位。自建国以来,首次实现连续两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的突破。

全省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得到进一步改善,西部经济隆起带枣庄、济宁、临沂、德州、聊城、菏泽6市城镇化率提升幅度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济宁、聊城、菏泽3市城镇化率提升幅度分别为2.502.352.23个百分点,分列全省第125位。

2017年山东省发布《山东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确定到2020年,实现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700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5%55%以上。

2016826日,山东省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设立新的中小城市试点方案的通知》,《方案》确定培育发展一批经济实力雄厚、空间布局合理、设施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强、风貌特色突出、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镇。规划确定“到2020年,实现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700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5%55%以上”。

4.   陕西省

“十二五”以来,陕西省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城镇人口快速增长。据初步测算,2015年,全省城镇常住人口突破2000万,达到2045.12万人,较2014年增加了60.54万人,城镇化率53.92%,比2014年提高了1.35个百分点。“十二五”五年间,全省城镇人口增加338.12万,年均增长3.68%,增速是常住人口的10倍多,城镇化率较2010年提高了8.2个百分点。

为了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三强一富一美”目标的重大战略,20131月陕西省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省建制镇建成区面积扩大15%,人口增加47%,建成1000个左右标准化新型农村社区。保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城镇化增长速度,到201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7%以上,2020年达到65%以上。为此,《决定》推出了一系列推进措施和政策保障。

除了加快城中村改造,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2014122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安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同意撤销高陵县,设立西安市高陵区;20161230日,省政府网站正式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安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同意撤销户县,设立西安市鄠邑区。至此,西安由原来的94县变为112县。通过扩张城市规模,西安市正在逐步减少农村人口,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城镇人口,通过转变生产增长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了城乡良性互动。

当前户籍城镇化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一、    当前户籍城镇化中面临的矛盾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直接反映城镇化的健康程度。长期以来,我国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又滞后于城镇化。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预测,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必须每年提高1.3个百分点,转户1600多万人,才能实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5%左右的规划目标。实际上,按照常住人口计算,我国城镇化率已接近55%,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5亿。但其中2.5亿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常住人口没有实现户籍城镇化,由此带来了很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1.   出现“逆城市化”现象。

部分城市人群离开城市,流向更小的城市或者返回农村地区,“逆城市化”现象在中国东部发达地区更为明显。中国的“逆城市化”现象反映出中国土地制度改革滞后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扭曲。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向城市流动。近来年,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文件保障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例如:20156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可以促就业、增收入,打开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201611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城镇科技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等下乡创新创业。这样更有利于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关系,进一步拓展资金、技术、人才流向农村的渠道。有观点认为,这一系列的文件鼓励更多的返乡下乡人员回农村创业或是一种“逆城镇化”。201612月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曾指出,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不可逆转,城镇化在现阶段主要是人口的城镇化,但不排斥城乡要素的平等交换。同时,在中国城镇化不等于城市化,发展小城镇尤其是特色小镇,发展县域经济,实际上是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特征。此外,在这个过程中,也需要从农村和下乡人员的实际出发来选择。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农村的实际作出自己的安排。

在中国城镇化发展仍处于低水平的阶段,过早出现的这类“逆城市化”现象,对今后的城镇化发展不利,对处于工业化后期以及人口红利衰减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利。尤其是目前国家政策希望未来有1亿农民变为城市居民,还要继续提高城镇化率,而且要以户籍城镇化率考核城镇化工作时,“逆城市化”就变得与当前政策目标背道而驰。

2.   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存差异。

2013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司长王谦曾指出,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上还是有差异的。在这个意义上讲,这种差异不利于流动人口融入现在的城市。

目前在我国除了粮食部门已同户口脱钩外,诸如计划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土地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优抚等工作,依然与户口性质有连带关系。在绝大部分城镇,当地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在享受政府公共服务方面依然存在着不同的待遇。

在中小学教育方面,城镇教育设施比农村优越的多,这是城乡差距的一个重要表现。近些年,由于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公平对待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在全国一些地方已经得到了改善,但是还是有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口子女特别是农民工子女, 被排斥在城市公立学校之外,其中有学费高昂的原因,也有当地学校接纳的愿望和能力的原因。而户籍人口在教育方面的最大优势,是可以在本地参加高考,越是发达的地区,大专院校招生的条件比较宽松,而对于外来非户籍人口,只能回原户口所在地报考大中专。

在农民就业方面,随着中央对农民工问题的高度重视,一些针对进城农民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正在逐步取消,但是“先城镇,后农民,先本市,后外地”的现象依然存在。例如目前许多城镇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等行业,还只招收有本地户籍的城镇人口。

在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管理方面,目前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一是统计上,除了在城镇化水平和人均GDP等不影响政府公共支出格局的计算上,把非户籍人口统计在当地人口之内。而涉及到政府公共服务支出范畴的统计,则把非户籍人口排斥在外。二是在公共管理上,非户籍人口并没有纳入城镇居民管理的格局。各级城镇政府并没有根据外来人口的数量来设立相应的政府居民管理服务机构。三是绝大部分地方政府对于外来人口的管理,基本上还是从治安、安全和就业等方面来考虑。纳入就业管理已经是一个重要的进步,而重点放在综合治安管理方面,说明政府对于外来人口的认识还仍然处于防范的阶段。

4.   城乡结合部形成外来人口聚居区。

由于聚居区形成和发展的复杂性、区位条件的独特新、社会文化的异质性等因素,使得聚居区脱离了城市社会的总体发展和管理,给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带来了许多问题,一是租房搭建无序,破坏城市景观。聚居区主要都是由连片的违章建筑构成,其破烂和不整齐的外观破坏了城市的总体景观。二是卫生条件状况不良,传播疾病。聚居区内居住者往往都是来自各地的流动人口,居住者的卫生环保意识不高,生活垃圾随处乱丢和不卫生的生活习惯会破坏城市的卫生状况,甚至滋生并传播疾病。三是聚集效应扩散,无业游民增加。聚集效应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并在这些聚居区居住,其中大部分是并没有城市生存能力的物业游民,这给城市社会的秩序埋下了不良隐患。

二、    建议

流动人口到城市来不仅仅是为打工挣钱,他们在城市谋求发展,更希望融入这个城市。据研究,欧美等发达国家把促进移民的社会融合作为化解群族矛盾的重要方面来推进。

1.   在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管理方面

首先,改变外来人口公共卫生管理模式。一是修订完善外来人口公共卫生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将外来人口公共卫生管理纳入对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级基层组织的考核内容,做到资料检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二是公安、劳动、计生等部门每月向卫生部门提供外来人口登记情况,特别是016岁儿童及孕产妇信息,特殊情况随时通报,并积极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其次,加大外来人口健康教育宣传力度。一是重点做好外来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及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落实对肺结核、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同时根据不同聚居区或不同季节制定不同宣传重点,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建立由医疗卫生机构专家、责任医生组成的健康知识讲师团,到农村社区、企业等外来人口聚集区开展巡回演讲;抽调公办学校校医定期到民工子弟学校开展学生卫生健康知识辅导。三是组织部与卫生局合作开设远程健康教育,在市疾控中心网站设置健康教育课程。四是对城郊接合部、建筑工地、企业等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进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在劳动力市场、车站出入口向外来人口发放防病名片、健康手册等宣传资料。

接着,完善外来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一是主动抓好外来人口重大疫病的防治建立由市疾控中心和各大医院为技术指导,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责任医生)为基础的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为外来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在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采集16周岁以下儿童信息的基础上,卫生部门组织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及责任医生,每月主动搜索、摸清流动儿童等外来人口情况,并登记造册。三是卫生、公安和检验检疫部门协同作战,严格实行出入境人员卫生健康检查制度,有效降低外来疾病输入可能性和传播危险度。

最后,健全外来人口公共卫生投入和医疗救助体系。一是保障外来人口与本地市民“同城同待遇”将外来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列入市公共卫生管理的重点项目,经费支出纳入市公共财政预算。参照本市居民,为外来妇女提供各种查病查孕、孕产期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职业病防治等服务。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无主、无助的外来人口实行医疗救助;同时,在慈善总会建立专项救济基金,专门用于外来人口重大疫病救助。在惠民医疗机构设置平价分娩点,对外来孕产妇实行住院分娩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及计生服务站为外来妇女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及节育手术。启动全球基金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外来人口除了同等享受本地户籍病例免费诊治等优惠政策外,还可额外享受全球基金提供的交通、营养午餐等困难补助,推动了外来人口结核病防治工作。

2.   在城市外来人口聚居区规范管理方面

各地需要加强外来人口与出租房主和用人单位的信息连接、备案和管理。对跨地域流动人口的流量、流向、流速等劳动力市场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传播和控制,建立完善的劳务信息网络,逐步形成包括信息咨询、职业介绍、上岗培训的社会化就业和教育服务体系。首先,加快外来人口管理办法的制定,说明出租房屋和招收外来人口用工的合法性问题。其次,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办法的宣传,强调违法出租房和用人行为的后果。最后,探索外来人口聚居区的社区化管理模式,开展各类就业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附:主要参考文献

1.         田莉,李永浮,沈洁等.城镇化与城乡发展[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年:50-101.

2.         殷江滨,李郇.中国人口流动与城镇化进程的回顾与展望[J].城市问题.201212.

3.         桂江丰,马力,姜卫平等.中国人口城镇化战略研究[J].人口研究.20128.

4.         尹鹏,李诚固,陈才等.新型城镇化情境下人口城镇化与基本公共服务关系研究——以吉林省为例[J].经济地理.201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