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新常态下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2017年04月07日 来源:国研网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二连浩特市支行 赵明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二连浩特市支行(以下简称“人行二连支行”)开展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题调研。调研结果显示,政府和金融机构对推进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的积极性较高,以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作为关键抓手,从根本上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为全面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二连地区信用环境,促进二连口岸经济发展,按照上级行工作部署,人行二连支行扎实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按照二连市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4月,人行二连支行和二连市工商局签订了《失信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人行二连支行、市工商局作为二连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主动从加强信息共享、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出发,以合作备忘录的形式开展联合惩戒,既是一种管理上的创新,也是一次积极探索,为加快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积极探索和示范作用。
截至8月末,二连地区共有小微企业2310户,目前已采集140户,完成采集任务的6%。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能够引导金融机构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小微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瓶颈。
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需要
小微企业的发展受到诸多制约,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成为困扰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商业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了解的途径主要依靠人民银行征信体系查询、现场调查、政府相关部门等,按照信息来源、信息类型的不同,信息获取难易度及信息可靠性也有所区别。小微企业自身弱质因素,如规模小、管理方式落后、产品竞争力不强、财务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响,企业信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相关财务资料的真实性问题难以取得银行的信任。建立完善的征信系统将会有效缓解银行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调查成本。
银行筛选小微企业、防范信贷风险的需要
小微企业一直以来都是银行信贷风险的高发区,为降低违约风险,银行把征信查询作为授信流程中的必需环节。但目前进入征信系统的主要是已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对未能从银行获得融资支持的小微企业,银行无法通过系统了解。为解决这一困境,近几年来人民银行以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着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目标,基于征信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了中小企业录入模块,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随着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信息更新采集任务加重,信息拓展面在逐渐延伸,现有的中小企业档案资料远远不能满足金融机构查询的需要,为此,建立统一完善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对银行快速甄别企业信用、防范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加强对小微企业监控意义重大。
引导小微企业增强社会信用意识的重要手段
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小微企业自身不仅不够重视信用制度建设工作,而且在国家法律层面和制度层面上也存在诸多缺失与缺位现象,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乃至整个社会征信体系的发展。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征集和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信用查询和共享制度,建立社会信用惩戒机制,对培育小微企业社会信用意识,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夯实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奖惩机制,引导小企业主呵护自身信用,完善企业信用制度,提升信用意识。
存在的问题
缺乏具体的顶层设计
尽管对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呼声很高,各级地方政府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建立信用体系工作列为年度工作重点并逐级下发指导文件,但关于具体如何推进,相关的财力、人力如何解决,相关的职能部门如何配合等方面,缺乏具体的操作实施方案。
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出于信息条块分割、信息自我保护等因素,在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相关部门口头积极配合,但进入实质性工作过程中出现相互推诿现象。目前小微企业的非银行信用信息,如工商、税务、水电等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且各自也在本系统内搭建自有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尚无法建立,互利共享机制难以形成,使牵头部门往往处于被动局面。
财政扶持优惠配套政策落实难
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政府在完善落实小微企业财政奖励、补贴政策,建立健全诚信企业评选和评优评先机制,推进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小微企业信贷政策等方面的体现不明显,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示范效应难以发挥,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社会对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配合参与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不高。
推进思路及建议
确立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
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个系统工程,牵涉面广、任务重,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同时,征信管理又是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能,选择怎样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模式,人民银行如何介入这一工作,是做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前提。作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结合当地实际,在当地市委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参与构建起“政府牵头、人行推动、部门配合、各金融机构参与”的小微信用体系建设模式。通过政府文件明确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建设作为政府重点工作之一,要进一步明确发改委、工商、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职责,方案制订要具有较强的宏观指导性和具体操作性,为进一步有效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支持。
科学设计统一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指标
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的目标是通过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存储,为金融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查询服务,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信息不对称现实问题,同时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开发深层次的增值服务与产品。为此,系统设计的框架应充分考虑基本信息导入、信用报告查询、信用评分与系统维护等,具有应用和推广的优越性、拓展性,科学设计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相关指标,既要符合银行信贷信息指标采集需要,又要满足政府等部门非银行信息指标采集的便利性。
构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长效机制
信息采集的效率和数据采集的质量是系统建设能否可持续的关键。为此,对信息的采集和更新的设计应以批量导入为主、手工录入为辅的办法,力求提高信息采集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信息采集可持续开展;对小微企业的银行信用信息,尽可能采取通过金融机构业务系统生成、定期上报的形式来完成信息的采集更新。对非银行信息,应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获取并实现批量导入,以达到高效地采集和更新小微企业信息的目的。在以批量导入为主的同时,提供单笔录入功能,并允许业务部门进行单笔录入和对录入错误的信息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