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新常态下助力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保险服务模式研究
2017年03月27日 来源:国研网 作者:栾红 何丹蕊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保险学会研究项目“助力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保险服务模式研究”(项目编号:ISCKT2015-N-1-08)、首都流通业基地研究项目“我国跨境电商发展中的风险管控研究”(项目编号:JDZD-2016-004)的阶段性成果。
众所周知,小微企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中小微企业对GDP的贡献超过了65%,税收贡献占到了50%以上,出口超过了68%,吸收了75%以上的就业①。但长期以来小微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且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为助力小微企业的发展,我国保险业积极探索各种服务模式,提供上千种相应的保险产品,在帮助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风险转移方面起着积极有效的作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步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都对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和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提出更高的要求。小微企业在进一步发展中仍将面临资金、人才、技术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保险业必须做出积极的应对,转变观念、主动开发庞大的小微企业保险市场;基于国家良好的政策环境,解决现行试点的服务模式和产品中存在的问题;全方位立体型构建新常态下助力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新型保险服务模式。在服务于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同时,也提升了保险业自身的水平,既获得了社会效益也取得了经济效益。
一、新常态下我国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成因
一个企业的持续发展离不开资金、技术、人才和政策支持等要素,而这些因素在过去就是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障碍,未来也仍然是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小微企业仍面临着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国际金融公司(IFC)2010年的调查报告显示,全球共有3600—4400万家注册的中小企业,其中45%—55%的中小企业面临融资困境。商务部的调查数据也证明,我国80%的小微企业认为资金短缺、融资难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直接表现是从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获得贷款很困难。据调查,我国65%左右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是源于自有资金,25%左右的中小企业靠银行贷款,10%左右的中小企业靠民间集资方式②。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处理办法以及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略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利率的4倍。但现实中,由于资金需求量大,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为30%—50%,最高的可高达60%。这种民间借贷成本高、风险大,加重小微企业的借贷负担,导致小微企业得到资金的风险溢价较高,这对于本来融资就很难的小微企业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很容易走上破产之路。
小微企业之所以在持续发展过程中仍出现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导致其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难:大部分小微企业缺乏严格科学的财务制度,而且小微企业通常缺乏行之有效的担保物。另一方面,由于追求利益最大化,正规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很大,即使放贷也会提高利率,反而加重小微企业的财务负担。
(二)小微企业面临着人才流失严重和引进人才困难的问题
人才流动快、核心人才流失严重以及引进人才困难是束缚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通常企业员工有一定的流动性是正常现象,一般认为优秀企业的人才流失率应在10%—15%左右。然而据统计,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人才流失率接近60%,甚至有些竟达到了70%;在这些流失人才中占比较大的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是企业的核心人才③。人才流失无疑会加大小微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也会给在职人员造成一定的心理负面影响或者是心理暗示,导致企业凝聚力下降和士气的低落,影响小微企业的正常运营;而人才流失后,又由于管理制度以及薪酬体系的不完善,造成引进人才的困难,如此形成恶性循环。
造成小微企业人才流动问题的原因很多,从小微企业自身来看:一是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缺少战略眼光与科学的考核机制;二是缺乏良好的企业文化,形不成企业的凝聚力;三是缺乏完善的员工保障体系。现实中,人才在流动时往往更倾向于大型企业或者国有企业,很重要一点是它们有五险一金、企业年金等保障制度。小微企业人才流动性较大,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企业员工的保障性不高。然而很多小微企业本身营运资金就短缺,很难花费大量资金去为员工提供生活保障、人身保障和养老保障,使得小微企业陷入人才流失的尴尬境地。
(三)小微企业面临核心竞争力缺乏和创新活力不足的问题
创新是小微企业获得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小微企业规模小、机制灵活的特点是进行技术创新的一大优势。然而,我国的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并不乐观。调查显示,在我国众多小微企业中,致力于创新的企业大约占28%;在开展科研活动中,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足1%;而国际上普遍认为,企业要生存发展,研发经费至少占其销售收入的2%左右;企业要具有核心竞争力,研发经费要占其销售收入的5%以上④。显而易见,我国小微企业面临核心竞争力缺乏和创新活力不足的问题。
小微企业所面临的科技创新问题主要是受到内部条件不足和外部条件缺乏的限制。从内部条件来看,由于小微企业本身存在资金匮乏、融资难和人才缺乏的问题,使得小微企业很难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也很少有小微企业积极参与由企业、大学以及科研组织等多方创新主体合作的行业技术创新联盟。从外部条件看,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持续发展需要有相关法律法规做支撑,比如,美国有《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法》,日本有《中小企业现代化法》,都是为了加强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从立法方面积极推动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而我国目前尚缺乏专门针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一旦小微企业不惜耗费人力、物力和精力开发的技术创新成果被盗取,企业的发展就会受到致命的打击,从而挫伤小微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四)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仍面临着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在财政、金融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境,但各种支持政策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扶持小微企业的财政、金融政策多是在经济危机或者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制定的,具有显著的阶段性或者临时性的特征,缺乏连续性。其次,扶持小微企业的专项资金实质上缺乏统筹管理。一直以来扶持小微企业的专项资金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各个管理部门之间容易出现权责不明确。再次,虽然国家对小微企业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但小微企业的非税负担仍然较重,虽然现在对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但实际上,行政事业性收费大部分金额不大,对于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效果不显著,而诸如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水资源费、劳动保护费等在内的收费金额高的费种并未减少⑤。最后,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社保无力负担。小微企业之所以能吸收75%以上的就业,就在于大部分的企业都是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随着人力成本的上涨,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随之增加,人力成本中员工的社保负担最为严重,这无疑会制约小微企业的发展。
二、现行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保险服务模式评析
为助力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解决融资难问题,中国保监会早在2011年12月就发文,要求各保险公司在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优势基础上,发挥保险增信作用,积极探索服务于小微企业的保险模式。各保险公司也采取多种方式,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进行试点,为小微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这些保险服务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助力小微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很多不足,与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模式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一种保险和银行相结合共同助力小微企业融资的保险模式。其运作程序是小微企业向保险公司购买贷款保证保险,然后凭借保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依据保单向其发放贷款;如果小微企业不能如期偿还贷款,保险公司根据责任比例和偿还顺序向银行代偿欠款。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模式中,实质上是保险公司充当了保证人的角色,银行充当了被保险人的角色。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免担保、免抵押的贷款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贷款风险;另外一种是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通过提高企业抵押物评估价值的方式,增加小微型企业的信贷额度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保险模式。
但是在实务中,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这种模式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担保人角色的保险公司必须对投保的小微企业有充分的了解,但现实中,保险公司是根据银行提供的信息了解小微企业的情况,处于获取信息的被动地位,面临着很大风险。其次,这种模式不利于在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建立公平合理的风险共担机制。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中,虽然有银行的参与,但银行是作为被保险人出现在保险合同中的,作为借款人的小微企业在保险合同中是投保人,而保险公司实际是充当了担保人的角色。因此这种保证保险合同缺乏对银行直接约束性,只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银行的风险将非常小,保险公司在整个过程中都处于被动地位。
(二)小额信用保险模式
信用保险是由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保险公司承担由于债务人的信用风险而使银行遭受利益损失的风险。目前采取的方式有多种,其中比较典型的方式是融资租赁信用保险和贸易信用保险。融资租赁信用保险是把融资租赁和保险结合起来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它可以解决小微企业在缺乏资金的情况下对机器设备或者技术的需求。基本思路是:(设备或技术)出租人与小微企业签订租赁协议后,以小微企业的信用为标的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在小微企业拒绝或无力支付租金时,向出租人赔偿⑦。贸易信用保险主要是为盘活贸易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或预付账款而设计的,具体操作方式是:小微企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小微企业将应收账款或预付账款的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银行参考保单金额向小微企业提供贸易贷款融资,当小微企业的买家发生账款拖欠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银行损失。
在信用保险模式下,由于是债权方投保,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市场开拓风险。但是,这种模式是以小微企业的信用为保险标的,这又牵涉到小微企业的信用建立问题。目前我国小微企业企业信用制度还没有建立,小微企业征信系统记录不够健全,保险人在承保贷款类的保险时很难对投保人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作全面了解,从而增加了核保风险。因此,实务中,保险公司往往会采取一些防范措施,如通过设置投保高门槛或制定繁琐的投保手续等,将自身风险控制到最低。但是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又给小微企业贷款增加了成本,加大了贷款困难,最终使部分小微企业放弃以保险的方式获得贷款,也影响到信用保险在我国的快速发展。
(三)小额责任保险模式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承保被保险人由于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应对受害者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经济赔偿⑧。根据承保的保险责任的不同,小微企业更适合投保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这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能够起到良好的风险保障作用。同时,目前试行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责任保险也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渠道。但是,责任保险赖以生存的基础在于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体系,从某种程度看,贷款担保责任保险缺少这个基础,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贷款担保责任保险涉及企业、银行、担保人和保险公司四方,其中担保人处于关键的位置,在担保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会出现以下这些问题: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资格或者不具备担保能力而担保,使担保成了无效担保;担保人在多个银行担保、相互担保、连环担保;借款人的抵押物未到相关部门作抵押登记,银行出于种种原因默认这种情况,使得抵押贷款实际上有名无实;抵押物没有有关部门的评估价值,导致担保物超值抵押的现象时有发生。最终使银行、保险公司都面临着巨大风险。因此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小额责任保险模式的推广任重道远。
可见,现行的保险服务模式虽然在助力小微企业融资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从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还存在很多缺陷。新常态下小微企业仍将面临着融资、人才、创新和政策支持的问题,作为服务实体的保险行业应该针对这些问题,转变观念,将小微企业的保险需求作为一个庞大的市场进行开发,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构建新型的助力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保险模式。
三、构建新常态下助力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保险服务新模式
小微企业的特点决定了为其提供服务的金融保险业不能简单地照搬现有的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的模式,而应该构建出一种助力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量身定制的保险服务模式。在未来的服务模式设计中要包含企业能力、价值主张、服务网络、关键活动与盈利模式等因素,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特点及政府的扶持政策,运用先进的技术,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加强与大型企业的合作。
(一)积极开拓小微企业保险市场
我国的小微企业数量大、分布广,面临的风险种类多,需要的保障措施也要多样化。从理论上讲,这是一个庞大的保险市场,但现实中却事与愿违,究其原因固然有小微企业自身的保险意识欠缺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对这一市场的认识不足。由于小微企业单笔保费少、展业成本高、风险意识不强,很多保险公司会从自身利益的角度考虑无意去开拓这个市场。在新形势下,保险公司必须转变观念,纠正认识上的偏差,充分认识到以下几点:第一,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实际是一个庞大的潜在的保险市场,开辟这个市场将会获取收益;第二,支持小微企业持续发展会获得政策的支持;第三,通过这个市场培养未来的客户,扩大和保持市场占有份额;第四,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开拓这个市场会创造新的盈利空间。当然开拓这个市场必须有创新的思路,如果保险公司简单地按照已有的中高端市场进行调整简化,是很难奏效的,只有深入研究这个市场,确切了解这个市场的需求与感受,创建新的服务模式,才能最终获得成功,取得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二)基于国家的扶持政策构建长效的保险服务模式
我国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在加大,这是构建新保险服务模式的政策基础。如前所述,2011年和2012年国务院先后出台了支持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和指导,2015年出台的《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指出给予从事小微企业经营和服务的保险公司在银保合作、征信系统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保险业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基于国家政策支持,对小微企业的保险服务模式进行创新。首先,通过政府支持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基金。该基金既可以为小微企业信用保险提供保费补贴,降低小微企业的投保成本;又可以分担贷款损失偿还费用,分散保险公司的一定风险,最终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保险长足发展。其次,将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纳入准政策性保险行列。这样,一方面会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业务量,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放贷对象来反映国家的政策导向。再次,在政府财政支持下,建立逆周期的大灾准备金制度。如果没有应对逆周期的大灾准备金,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非常大,甚至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破产。因此,建立逆周期的大灾准备金制度,可以有效分散保险公司经营贷款类保险的风险。最后,争取政府对服务小微企业的保险机构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补贴。比如进行适当的税收减免和在超赔补偿等方面予以补贴。最终是降低保险经营成本从而降低保险费率,提高小微企业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购买能力。
(三)根据小微企业经营风险的特点确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主要有定位风险、营销风险、信誉风险和管理风险等。由于小微企业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这些风险中任意一种的发生都会将小微企业推向危险境地。针对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保险业可以最大化地发挥其自身的风险管控优势,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实际业务中,保险公司在对投保的小微企业进行详细询问的基础上,发现其暴露的风险点以及潜在的经营风险,设计对策加以预防。比如,面对小微企业的信誉风险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建立企业信誉风险预警体系,根据信誉风险指标,建立具体的防范措施。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小微企业的生命周期进行分析,分析每个阶段面临的经营风险,进而制定出风险防范措施。由于保险本身具有防灾防损的派生功能,所以保险公司在执行风险防范措施的同时,会督促检查小微企业的内部管控情况,使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将经营风险降为最低。
(四)研发适应小微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虽然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上有许多为小微企业提供的保险产品,但购买力并不旺盛。在为小微企业设计保险产品时,保险人员必须在充分了解小微企业的风险点以及保险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开发。研发的保险产品要基本上涵盖企业面临的风险;在保险责任条款的设置上应适量的宽泛,切实做到保障作用;在保险产品费率的制定上,既要保证保险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也要考虑到小微企业的资金状况。设计符合小微企业发展特点的保险产品,切忌简单复制或调整已有的“通用性”产品,具体说应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根据小微企业分布领域广、所从事行业众多、所需要的保险产品缺乏普遍性的特点,分行业设计推广保险产品。二是量身定做,为处于创业初期的小微企业设计既能保障实际、投保程序又比较简便的有针对性的产品,将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基本囊括在其中。三是针对小微企业人才流动性强的特点,设计小微企业从业人员保障产品,在加强小微企业从业人员保障的同时,不至于加重小微企业的财务负担。保险公司还可以借鉴国外中小微企业集合年金的模式,积极参与小微企业的年金管理,为小微企业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切身利益的保险产品。四是针对小微企业规模小、生产经营灵活性强的特点,进一步优化理赔流程,建立规范透明的保险理赔规程。
(五)运用先进技术建立小微企业保险市场商业运作模式
保险业的经营都需要根据大数法则,通过大量的观察和统计数据,作出比较准确的估算,也就是说,保险业务实质上也就是数据业务。由于我国小微企业保险市场刚刚起步,基础数据积累不足,保险公司现有的产品和服务在需求针对性、产品价格、费率确定、保障覆盖率技术支持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可广泛应用到产品开发、核保和理赔、销售支持和渠道管理、客户关系管理、投资管理、精算、财务控制、风险管理等各个业务运作和管理环节⑨。保险公司可以借助已构建的信息技术体系,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采集保险经营管理数据及相关外部数据,建立标准化、系统化的数据体系,并在数据汇集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需求,加强数据分析,开展数据挖掘,开发多种类型的数据产品,提升数据使用价值⑩,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首先,将目前分布在政府有关部门、保险、银行和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有关小微企业的资信进行整合,构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分析和运用平台,提高获取信息的时效,实现资源共享,降低使用信息成本,促进保险企业与小微企业的供需对接。其次,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立小微企业保险市场价值网络。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与网商进行合作,共享网商丰富的数据资源;通过大数据建立风险管理系统,更精确地筛选客户,对客户的风险进行分析;在开发产品、确定费率时,保险公司以此为依据,对投保的小微企业进行保后追踪。保险公司也可以选择和小微企业贸易平台合作,构建小微企业保险市场分析平台。可以根据小微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分析其面临的风险,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风险防范措施。最后,构建信息技术体系,为服务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六)合理运用保险资金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
近年来,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逐步放开,而且与支持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密不可分。如前所述,缺乏技术引进和研发资金、缺乏科技创新能力阻碍着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而当前的政策是:保险公司可以投资非上市股权,特别是成长性较好的高科技小微企业和战略性小微企业更受青睐;保险公司可以为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保险资金也可以投资小微企业扶持债券。这些对于小微企业解决发展中的资金和技术创新问题确实是利好消息。小微企业扶持债券是国家发改委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而推出的创新类债券品种,通过当地政府和国有企业的融资平台作为主体发行企业债券,并且资金委托银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投放给当地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相当于优质小微企业债券打包发售,从整体上降低了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违约风险。增信集合债券还处于试点阶段,但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有明朗的发展前景。
此外,要建立助力小微企业保险模式的服务评价体系。建议由政府相关部门(如保监会)牵头,设立服务于小微企业的保险模式的评价体系。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评价体系,积累经验教训,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相关保险业务。政府部门可以把小微企业对保险公司的实时评价作为一项依据,对服务评价较好的保险公司开展一定的奖励措施,激励保险公司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
注释:
①吕新华:中小微企业对GDP的贡献超过65%,http://news.163.com/15/0302/17/AJNH4VB900014SEH.html。
②杨再平、闫冰竹、严晓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最佳实践导论》,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年版,第10~11页。
③毛佳琪:《我国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现状及对策分析》,《企业导报》2016年第9期。
④曾永飞:《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投入不足的原因及对策》,《科技创业月刊》2009年第2期。
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15年第8期。
⑥栾红:《保险业助力小微企业融资的对策研究》,《理论学刊》2012年第10期。
⑦郭登辉:《保险公司介入小微企业融资的渠道与风险防范》,《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⑧王绪瑾:《保险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241页。
⑨张兰:《信息技术或将掌舵险企未来》,《金融时报》2012年9月5日。
⑩杜菲:《保险业首家大数据公司正式营运》,《中国保险报》2014年1月16日。
作者简介:栾红,女,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财产保险;何丹蕊,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