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金融支持农业供给侧改革模式探讨
2017年02月14日 来源:《河北金融》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滦县支行 人民银行滦县支行课题组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围绕农业需求市场进行生产,优化配置农业资源,扩大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强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这就要求金融支持农业供给侧改革模式进行创新,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滦县支行对县域现代农业市场需求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探索农村金融机构如何以有效需求为导向,调整金融支农模式。
一、现代农业产业经营中的金融需求特征
(一)农业生产要素集约化,规模化金融服务需求增加。调查统计,2015年末,全县耕地流转面积15.6万亩,占到耕地面积的19.8%,主要流向农业经营主体的种养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奶牛、生猪的规模化养殖比重分别超过33%、56.5%。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引领作用,对融资要求拓宽农村抵质押品范围、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
(二)农业生产经营链条化,产业链金融服务需求增加。调查发现,农业生产经营前期、中期、后期产业链条各环节结合更加紧密,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合作;公司、基地与农户联合生产;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联合生产经营;订单农业生产营销;农业生产与县域超市销售对接等产业链合作模式成为新常态,对信贷融资、结算、金融咨询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提出新要求,为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三)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特色化金融服务需求增加。据调查,2015年末,产业化龙头企业90家,专业合作社366个,家庭农场789个,带动农户4.2万户,占全县农业总户数2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保障,对金融产品,尤其是信贷产品品种、贷款条件、信贷对象、贷款担保等方面要求针对性的设计和安排。
(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功能型金融服务需求增加。据调查,农业与工业、现代服务业的加速融合,形成了循环农业、有机农业、休闲农业、生物能源农业、文化创意农业等多种新型业态,要求金融机构为新型业态发展提供功能型金融解决方案。
二、农业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金融有效供给目标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必须以有效需求为导向,围绕“调结构、提品质、促融合、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重点支持主要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配套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水平提升,使金融服务效能最大化,提高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益,实现金融支持“六”目标。调结构,通过信贷结构调整,优化农业的产品结构、生产结构,提供品种多样的产品;提品质,通过金融支持标准化农业生产、品牌化营销,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融合,通过金融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去库存,通过金融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发展生产,加快消化个别农产品的积压库存;降成本,通过金融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降低农业生产综合成本,进而提高现代农业综合效益和综合竞争力;补短板,通过金融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等薄弱环节,增加市场紧缺的“绿色”农产品供给。
三、金融支持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模式创新思考
(一)推动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引导金融机构向县域设立机构网点,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服务县域“三农”的中小型金融机构,逐步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力量。理顺各涉农金融机构在服务新型经营主体中的角色,农发行、农行、邮储主要定位于龙头企业、规模较大的专业合作社;农信社、农商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地方小型机构侧重做好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的金融服务,切实解决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二)完善信贷供给对接机制。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符合金融机构的信贷准入要求。如出台农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注销等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界定标准、注册登记等相关内容,推动其成为独立的、稳定的承贷主体。把支持适度规模经济、产业链合作、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新业态作为当前信贷的投放重点领域,围绕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综合调配信贷资源,优先保障其信贷规模需求。特别是对支持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的现代农业信贷品种,体现差异化信贷政策。
(三)创新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金融机构要增强农业信贷的正向激励,适度下放农村地区信贷业务权限,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资格,增强基层机构开展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创新动力。县域各金融机构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金融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案,尤其需要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等整条农业融资链上金融产品的创新。根据当地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特点,金融机构可开发如“林果贷”、“农机贷”等特色金融产品,努力扩大抵押担保品种范围,推广“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服务模式,为产业发展提供更加个性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四)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重点发展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森林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保险等业务。创新农业保险产品。稳步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生猪和蔬菜价格保险试点,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完善保费补贴政策。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的县级保费补贴。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抵御能力。
(五)建立职能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涉及农业、林业、国土、财政、税务以及金融等多个职能部门,多项政策。因此,有必要构建以人民银行、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联动协调机制,出台配套政策,形成多方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合力。建立农村财产抵质押登记平台,明确办理部门与处置程序,加快“三权”价值评估、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解决抵押财产处置难题,积极构造有利于金融服务创新的外部环境。改革财政支农资金运用方式,将资金从直拨方式转变为主要投资设立农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用于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担保、金融机构风险补偿,形成农业信贷风险共担机制,用财政杠杆撬动信贷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课题组组长:曹士刚
课题组成员:张向春 苗向瑜 蔡熙华
执笔人:蔡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