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供给侧改革视域下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问题研究(下)

2017年02月06日 来源:国研网 作者:天津科技大学 滕翠华 许可

三、创新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供给

缩小城乡文化差距,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文化供给制度改革,优化顶层制度设计,为城乡居民享受均等化的文化服务创造公平的政策环境和制度平台,这也是增强城乡居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重要维度。

(一)废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羁绊和藩篱

为了配合国家工业化发展目标和城市偏向政策,自20世纪50年代后期我国选择了一种特殊的户籍制度变迁路径。正如科尔巴奇所说的“政策与选择目标有关,但是也与选择完成这些目标的手段有关:如果我们做了a,那么就会出现结果b。政策包括了一种原因与结果的理论”[4](p.68),城乡形成两个隔离的经济社会体系就是这种选择的结果。中国户籍制度表现为人口居住权的城乡分离,对异地户口实行严格管制,农民的异地迁徙权被剥夺,城乡区域发展不均衡变成了社会空间和等级的差别,由此也衍生出城乡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别。二元化户籍制度成为制约城乡一体化的主要障碍。进一步消除城乡户籍制度壁垒,是加快农村文化转型,实现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前提。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改革的实质就是调整城乡居民识别标识,放宽过严的户籍门槛,降低城镇户籍的福利含量,剥离户籍与福利合一的社会管理制度,恢复和加强户籍的人口登记与管理功能,赋予农民市民化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当然包括文化享有、文化发展的权利和机会。这不仅是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体现,也对提升国民文化修养和国家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促进城乡公共财政供给制度一体化

在坚持普遍均等、差异化、公益化、统筹兼顾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下,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财政投入制度是增强公共文化有效供给的重要保障。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把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保证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文化投入的增幅高于至少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增幅和国民经济增幅。政府既可采取政府担保、公益采购、项目资助、税费优惠等政策,大胆尝试新兴的融资平台和工具,通过发行文化彩票、完善社会捐赠制度、设立文化建设专项基金等吸纳社会资金,实现投入的多元化。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投入转移支付机制。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在确定各地文化转移支付比例时,要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高低和财力强弱:对于人均地方一般预算支出高于国家平均水平的不再进行投入转移支付;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和中西部偏远地区等地要给予较高的转移支付比例,以解决这些地区农村文化供给不足和分配不公问题,让城乡居民都能平等沐浴公共财政的阳光。

(三)制定和完善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的法律保障制度

在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实践中,要使科学的顶层设计成为规范政府日常行政绩效考核的标杆、各级各类文化服务机构提供高效率服务的操作性技术规程和保障城乡居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手段,必须倚重法律广泛的覆盖面和持久的影响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立法研究,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法治化进程。建议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公共服务法》为统领,整合现有涉及文化建设的法律法规,提升法律层次,建立包括《基本公共服务法》、《公共文化服务法》、《农村公共服务法》、《城乡居民基本服务权益保障法》等包含实体和程序规则的法律体系。重点围绕公共文化服务的类型与标准、责任分配、文化供给模式、监督机制等重大问题展开攻关,为文化事业实现由虚位向实位、软位向硬位、弱位向强位的转变提供支持平台。

四、创新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的供给模式

在城乡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上,为了弥补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和无效,我们应借鉴西方发展的“第三部门”(Third Sector)(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国际经验,建立政府与其他公共管理主体共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多元化与社会化格局。当然,在实践中,“文化供给侧改革不是漠视群众的现实需要,而是我们要着眼于教育引导群众,着眼于提高群众素养,着眼于培养群众更高层次的文化需要,做对做强做好我们的文化供给”[5]。

(一)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多元化与社会化格局

1.政府是公共文化供给的责任主体。城乡公共文化产品属于准公共产品,在这个领域,“政府要尽快实现角色转换,积极扮演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统筹规划者、服务提供者和监督协调者,发挥好制度供给和财政供给两大职能”[6]。在政府转型的条件下,文化福利和文化服务更是成为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文化职能,这就需要不断强化政府文化供给的责任性、主导性和选择性,加强公共规划引领、公共投入支撑、公共政策支持、公共组织推动、公共职能部门支持配合,确保城乡公共文化建设有阵地、有队伍、有活动。同时要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探索社会化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如北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票价补贴试点,河北、浙江等地将文艺演出、展会承办等文化服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陕西省采取“以奖代补”、“奖励引导”推动市县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

2.市场是公共文化供给的发展趋向。市场供给的实质是通过市场化运作以实现文化产业项目与公共文化服务“联姻”。为此,要创新文化市场运行和管理机制,完善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投入和运行方式,采用政府采购、委托生产、特许经营、公共文化项目外包等方式,提高公共财政的投资效益。同时要积极培育农村文化市场,盘活农村文化资源,发展农村文化产业链,鼓励城市文化产业积极面向农村市场,在出版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网络服务等领域寻找新突破口。要让更多体现时代主旋律、健康文明、有品位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农村,带动农村文化产业市场的繁荣发展。

3.社会组织是公共文化供给的重要补充。社会供给模式能有效弥补政府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上的微观管理不足,以及市场在促进公共利益上的内在缺失。因此,要降低准入门槛,逐步扩大公益性文化活动社会化运作的范围,对于有些农村文化项目,政府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企业出资兴办实体、赞助或冠名承办活动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益性文化项目建设,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运作效率和专业化水平;还要积极扶持民办公益性文化组织的发展,培育特色文化载体和文化样式,推进文艺惠民服务品牌化、经常化、制度化,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多元化、社会化。

4.广大群众是公共文化供给的活力源泉。推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需要充分挖掘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潜能,要让农民自觉成为文化建设和生活的主角,走“政府搭台、民间唱戏”的开放式文化发展道路,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大院、文化户、农民书屋等活动中心,扶持民营表演艺术团体、农村业余剧团等,展示特色文化。这对于引导农民文化消费、弥补基层文化发展经费不足、培养本土文化人才、塑造文明乡风具有重要意义。

(二)积极搭建“公共文化服务+互联网”文化供给新平台

科技创新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文化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支撑,科技进步已经深深熔铸在文化发展的每一步脚印中。“互联网+”时代所涵括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能有效解决补齐信息不对称、扭转城乡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需失衡的状况,从而为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搭建了新的服务载体。在文化建设中,各级部门和组织要积极利用和推广“互联网+”思维方式、服务理念和技术平台,实施文化科技融合工程,大力发展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新业态,实现文化供给的多元化、便捷化。政府要适应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对公共文化传播手段和服务样式的新要求,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大力发展大容量、多功能、广覆盖的现代文化信息传播载体,盘活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大力开展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云端”数字服务,把公共文化服务的递送终端从城市延伸到乡镇乃至村居,从集团用户延伸到家庭用户和个人用户,为公众直接提供多方面、多样化的综合信息和文化娱乐服务,实现城乡同网覆盖、同步传输、同时服务、同质享有,构建覆盖城乡均等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体系,从而打通公共文化服务通往城乡社区的“最后一公里”,使城乡居民共享文化成果。

2016年,上海正式启动“文化上海云”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上海市民只需通过电脑、手机、移动终端等渠道,就可以便捷享受全面且富有地域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山东也通过拓展“文化山东”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将有关院团演出、戏曲动态、美术展览、民俗以及群众活动安排,提前在官网或微信平台公布,走出了一条“互联网+”思维下主动适应新常态、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创新发展之路。随着科技创新步伐的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互联网”模式必将为城乡文化一体化注入新动力。

“十三五”期间,如何在政府文化治理中充分体现文化供给制度和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构建科学合理的文化供给模式,填平补齐,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绩效,加快推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进程,仍是一个重大的时代民生课题。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文化价值观的原则下,我们也期待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和方向能有效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和公共文化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