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发展] 我国镇域发展格局与对策研究(上)
2017年02月04日 来源:国研网 作者: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方方
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也是连结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的重要节点。195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明确了镇的行政地位,经历60多年的发展,我国建制镇数量由1954年的5400个增加至2012年的19881个。20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我国农村工业化的起步与迅速发展,相关研究不断丰富完善,学者们对发达地区乡镇企业的产权改革、集约经营、企业改制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分析了我国不同区域镇域经济的特征、发展水平测度、影响因素与发展模式等。本研究重点分析不同时期我国镇域发展格局与演化特征,通过对新时期乡村发展的重新定位,提出我国乡村未来可持续发展路径。
1 我国镇域发展格局与演化特征
基于文献资料与统计年鉴数据,分析我国镇域演化趋势,揭示我国镇域发展的时序演化过程及其特征。主要内容如下:
1.1 乡镇级区划数量呈波动性变化趋势
自1958年起,我国乡镇级区划数量波动性显著,如图1所示,依据其增长趋势及特征,将乡镇数量变化趋势划分为快速增长期、快速下降期、缓慢增长期与缓慢下降期四个阶段,各阶段特征及其成因如表1所示。
图1 我国乡镇区划数量变化趋势
表1 我国乡镇区划变化的阶段及成因
阶段 | 主要特征 | 成因 | |
第Ⅰ阶段 | 快速增长期(1958~1965年) | 1958~1962年,乡镇级别区划数量由23630个增至74771个,年均增加近1.3万个,至1965年达到74755个。 | 这一时期由于全国对乡镇的界定不明晰,对设镇的标准未形成统一的规范,全国各地乡镇规模、数量差别较大。195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了镇的行政地位与设镇标准,镇级行政管理逐渐规范,通过合乡并镇、乡改镇等措施,促进了镇域规模的快速增长,出现了第一阶段的快速增长现象。 |
第Ⅱ阶段 | 快速下降期(1965~1978年) | 1965年后,乡镇级别区划数量迅速下降,1970年乡镇级别区划数为52615个,达到最低值。 | 受国家政治因素的影响,国家采取了减少城镇人口的措施以缓解城镇粮油食品供应的压力,并提高了设镇标准,至1965年,全国建制镇的数量减少到2000个左右。 |
第Ⅲ阶段 | 缓慢增长期(1978~1986年) | 改革开放后,乡镇发展进入缓慢恢复期,由1978年的52781个增至1986年的72135个。 | 改革开放初期,乡镇发展仍相对缓慢,至1984年,国务院通过了《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放宽了设镇标准,确立了以乡建镇的新模式,到1986年底,全国建制镇总数达到10718个。 |
第Ⅳ阶段 | 缓慢下降期(1987~至今) | 乡镇数量呈稳步下降,局部年份波动变化,至2010年,全国乡镇数量达到33981个。 | 新时期,我国乡镇数量呈现稳步变化趋势,建镇的模式由最初的撤乡建镇逐步转变为撤乡并镇,注重中心镇建设,镇域的功能不断强化。受撤乡并镇和城市扩展的影响,全国建制镇的数量保持在1.9万个左右,并呈现出不断减少的态势。 |
(注:根据浦善新(1995)和魏后凯(2010)整理)
1.2 不同主导功能的重点镇空间分布差异显著
人口规模、农民人均纯收入、财政收入、粮食产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各省(市)建制镇经济社会发展实力。表2统计汇总了各省(市)位居前1000名的重点建制镇数量及比重。主要特征如下:(1)建制镇人口规模较大的省市以东部沿海地区为主。其中,广东和江苏分别有185和123个建制镇人口规模较大,分别占其建制镇总数的18.05%和15.39%,位居前列,其次为安徽、广西、浙江、福建、湖北和上海,其位居前列建制镇数量在50~70之间,这八个省(市)建制镇的数量占全国前1000名的建制镇数量的63.8%。(2)以农民人均纯收入来衡量镇域经济的地域差异,长三角地区镇域经济相对发达。从数据来看,农民人均纯收入位居全国前1000名的建制镇中,江苏和浙江分别占269和262个,占其各自建制镇总数的33.67%和39.88%,其次为上海、北京、广东、辽宁,分别有82、74、63和58个。(3)东部沿海地区与华北部分省市的镇域财政收入相对较高。其中,浙江和江苏仍位居前列,浙江共262个,约占该省建制镇总数的26.48%,江苏共235个,约占该省建制镇总数的29.41%,其次分别为广东、上海、河北和福建。(4)建制镇的粮食生产重点镇的数量分布基本与我国粮食主产区的空间分布相吻合。结合数据来看,黑龙江粮食生产重点镇数量稳居第一,位居前1000的建制镇共238个,约占该省份建制镇总和的58.91%,山东和吉林分别有118和114个,约占各建制镇总数的29.87%和26.76%。
表2 2011年省(市)重点建制镇数量及比重
总人口 | 农民人均纯收入 | 财政收入 | 粮食产量 |
广东(185,18.05%) | 江苏(269,33.67%) | 浙江(262,26.48%) | 黑龙江(238,58.91%) |
江苏(123,15.39%) | 浙江(262,39.88%) | 江苏(235,29.41%) | 山东(151,13.99%) |
安徽(65,7.78%) | 上海(82,82.00%) | 广东(93,9.07%) | 吉林(118,29.87%) |
广西(56,9.36%) | 北京(74,61.67%) | 上海(84,84.00%) | 内蒙古(114,26.76%) |
浙江(54,8.22%) | 广东(63,6.15%) | 河北(55,7.02%) | 安徽(95,11.36%) |
福建(54,10.71%) | 辽宁(58,10.88%) | 福建(54,10.71%) | 江苏(82,10.26%) |
湖北(52,7.04%) | 河南(64,7.40%) | ||
上海(50,50.00%) |
(注:括号内数字依次为该类型建制镇数量、占该省市建制镇总数的比重。)
总体来看,受资源禀赋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我国镇域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显著。其中,人口规模较大、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以东部及东南沿海的发达地区为主,农民生活水平相对较高的镇域向长三角地区集中,镇域财政收入较高的镇域以长三角与珠三角为主,粮食产量较高的建制镇向粮食主产区集中。
1.3 镇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呈现出由东部至中部、西部依次递减的趋势
本节选取了工业发展水平、人口与从业人员数量、公共服务配置机构数量等主要指标,分析我国镇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差异。
1.3.1 工业发展水平。采用建制镇工业企业数量及其比重反映镇域工业发展水平。一般而言,工业企业数量规模及其比重越高,表明镇域工业发展水平越高。从建制镇工业企业数量的空间分布来看,江苏和浙江的工业企业数量最多,分别为48.01和42.7万个,山东、河北、广东的工业企业个数分别为31.53、30.59和29.05万个;海南、新疆、青海、宁夏和西藏建制镇企业数量均低于1万个。总体来看,江苏和浙江镇域工业化程度最高,工业企业占全部企业数量的比重达到60%以上。
1.3.2 总人口与从业人员。人口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反映劳动力资源禀赋丰富程度,是镇域发挥经济社会功能的正向指标。各省份建制镇人口资源禀赋与各省份人口空间分布情况基本一致,建制镇人口规模较大的省份,一般为我国人口密集区,以东部沿海地区与中部人口集聚区为主,建制镇人口规模较小的省份,一般为我国人口稀疏区,以西部地区为主。从我国东、中、西和东北地区的统计数据来看,2011年,东部地区建制镇总人口为10943.63万人,占比44.39%;中部建制镇总人口为5966.36万人,占比24.20%;西部建制镇总人口为6456.15万人,占比26.19%;东北地区建制镇总人口为1287.02万人,占比5.22%。
建制镇从业人员与人口规模分布具有较强的空间一致性。山东、广东、江苏、四川等人口大省的从业人员规模相对较高,建制镇从业人员占总人口比重也较高,均在44.26%~64.28%之间;从不同地域来看,各地区的差异性相对较小,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从业人员比重分别为54.15%、53.69%、52.96%和49.96%,约22个省(市)从业人员比重超过半数以上。此外,从业人员的就业结构差异较大,上海和北京两个直辖市的二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高达80%~90%,而位居西部与西南地区的西藏、云南、海南、甘肃、内蒙古、贵州等地,其比重均低于40%。
1.3.3 公共服务功能。建制镇具有提供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的基本功能。幼儿园、中小学、图书馆、医院等是镇域科教文卫事业的基本机构,各类机构配置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镇域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发挥。2011年,全国建制镇共拥有幼儿园、托儿所15.35万所,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有64658、42331、36152、10329所;小学校数约17.53万个,中学校数约3.78万个,平均每个小学在校学生数(小学在校学生数/小学校数)达到331人,平均每个小学教师辅导学生数量(小学在校学生数/小学教师数)达到16人。从全国四大区域的对比来看,中小学平均每个教师辅导学生数量差别较小,东部与西部地区平均每个小学与中学的在校学生数量相对较高,中部与西部地区平均每个小学的在校学生数量大体相当,东北地区的平均各个中学的在校学生数相对较低,为717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