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
2021年02月08日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吕红星
近年来,在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方面,政府推动一系列改革事项出台落地。
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在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建设方面,以一定的篇幅阐述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一经刊发,引起了市场高度关注。
市场普遍认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运行平稳,对全社会市场主体的预期和行为起到积极引导作用,企业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政府行为得到更好规范,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逐步实现更好结合。
负面清单,服务业是重点
据了解,自2015年10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以来,我国开始推进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至今已有5年多。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敏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不断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主要有以下三个目的。
第一,要构筑一个市场化的营商环境,能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市场准入门槛不断放宽,采取一视同仁的制度,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发展活力。
第二,要构筑一个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形成我国统一的、高标准的市场准入法律规范体系,为境内外各类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形成稳定预期。
第三,要构筑一个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要参照国际惯例,特别是充分借鉴和参照近一个时期世界范围内出台的各类区域性投资贸易协定,适应我国加快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更多更好吸引高质量外资。
当前,服务业在我国经济中已占据“半壁江山”,是稳增长、保就业、保民生的主战场。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初步核算,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553977亿元,比2019年增长2.1%。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54.5%。
“服务业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重点,从现实情况看,我国服务业普遍存在着政府监管过度、市场活力偏低、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需要通过放开市场准入来激活市场潜力,充分发掘服务业的发展潜力。《行动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法律方式保障市场开放,是当前我国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关键一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二级巡视员、研究员张俊伟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就明确提出,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
有利于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记者了解到,从2018年12月份正式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来,通过三年落地实施,已经在全国范围确立了市场准入环节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在胡敏看来,政府不断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最大的期望就是在我国形成一个可预期、可复制、充满活力的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高水平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的市场制度支撑。
张俊伟表示,从长远看,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也将推动我国“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型步伐,推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跃升到更高的水平。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曾表示,负面清单修订并不是只减不增,而是有增有减。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重点就是突出“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近三年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各部门各地方持续清理和规范违规制定的准入类负面清单,可以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都在不断增强。
记者了解到,此次《行动方案》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同时要求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
在胡敏看来,此次《行动方案》一方面强调清单全覆盖,另一方面,强调制度统一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做到全国一张单子。未经国务院授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擅自增减、变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目,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活力,最大限度地规范政府行为。
反垄断进入“强监管”时代
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
在《行动方案》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条款中,提及了原料药、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此次《行动方案》单独把原料药、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拿出来,能否说明这几个方向将是未来反垄断的重点方向?
“《行动方案》是今后5年的行动纲领,把上述几个领域单独列出来,表明上述几个领域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工作。”张俊伟表示。
张俊伟进一步表示,“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是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标志和特征。原料药、平台经济、共享经济领域,近年来都出现了典型的滥用市场地位、危害市场交易秩序的案例,具体如,利用垄断地位提高价格,导致下游企业生产面临困难,部分产品甚至因此而停产;利用大数据‘杀熟’,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实施歧视性定价;滥用市场地位,迫使平台商户站队,搞‘二选一’等。”
近几年,我国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迅速发展。但大数据“杀熟”、平台“二选一”等市场不良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困扰。
“近一个时期以来,有关部门对原料药、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中出现的资本垄断行为、技术垄断行为和种种不正当竞争予以遏制,当然成为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但我不认为这就是未来反垄断的重点方向,不论是怎样的商业业态,只要违背了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了扰乱市场规则的不公平竞争,我们都要一视同仁地予以打击或者遏制。”胡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