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改革]科技企业发展对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需求研究(二)
2017年04月20日 来源:《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大成企业研究院
(四)债券市场同质化严重,托管制度、发审标准、风险披露等制度难以匹配科技企业的特点。
债券市场方面,目前企业债券仍需实施集中统一的登记、托管、结算制度,无法适应科技创业企业生命周期短、技术更新快的特点。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限制也较多,以发债企业为主体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仍不完善,发审标准更多地强调历史经营业绩而不是未来的发展前景,将风险较高、不确定性较强的中小型、科技型企业排除在债券市场之外。
此外,我国债券市场风险标准同质化问题也较为严重,很难实现债券市场的风险定价功能。在中长期的信用债中,中低信用评级债占比较低,市场资源分配不均,资质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利用国内债券市场融资的机会非常小。并且我国债券产品缺乏创新,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债券市场的品种不多,结构也不合理,难以满足科技企业的融资需要,也难以适应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
(五)金融服务、金融监管的创新滞后于科技创新的步伐。
当今时代,科技发展突飞猛进,创新创造日新月异,科技创新正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科技创业企业在技术、产品、商业模式等方面创新较快,对融资支持的效率有极高要求,大多数企业仅拥有轻资产,金融机构用传统模式去衡量很难进行融资支持,融资时间也难以满足快速发展需要。
同时,科技创新企业的个性化融资需求特征明显,而大多数金融机构经营同质化。更为重要的是,金融机构缺少与科技创业企业相匹配的风险定价机制,考核方式和激励手段单一、滞后,尚未跟上科技创新的步伐。
四、有关科技金融创新的政策建议
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是一个战略性问题,金融改革应瞄准科技企业融资的痛点和金融服务存在的难点,通过工具、组织、制度等供给侧改革,增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资金保障能力。特别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形势下,金融服务要更注重对科技创业型企业的扶持,防止这些企业因得不到融资出现断崖式倒闭。
一是坚持市场化发展。在我国经济转型深化的关键时期,金融必须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方向,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金融在新常态下的内在逻辑。金融服务于科技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是符合科技企业成长规律。科技企业筹资、投资、结算、风险需求更趋复杂,要求金融具有与之适应的定制化、专业化、一站式服务能力。因此,应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创新符合科技企业成长规律和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三是跟上科技创新发展的新趋势。当前全球创新态势发生深刻变化,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技术群交叉融合、加速突破,科技创业企业的创新活动更多样、路线更多变、链条更灵巧,科技、商业模式、产业等创新协同更紧密。金融服务于科技创业企业应跟上科技创新发展的新趋势,积极在风险控制、产品研发、服务创新等重点领域寻求突破,形成能够兼顾风险与收益,以企业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文化和制度环境。
根据以上原则,提出金融服务科技企业的几点建议:
(一)支持并规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弥补科技企业创意期、初创前期“死亡谷”的融资痛点。
建议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支持并规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将众筹和非法集资的界线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修改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50人、股份公司发起人200人上线的限制。二是对众筹项目设置个人投资上限,通过小额、大量的模式分散和控制风险。控制众筹融资规模,降低项目风险向投资者转移的幅度。在“两限”(个人投资上限和融资规模)的条件下,对众筹实行备案制管理。三是便利工商注册、变更等环节,探索网上开展工商注册信息变更备案制。四是督促众筹平台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加强对潜在风险的监测。
(二)设立科技创业银行和科技金融集团,弥补我国银行体系的结构性缺陷和功能不足,缓解科技企业初创后期、成长期的“成长瓶颈”。
科技创业银行是为成长期科技企业量身定做的制度创新银行。其特点:一是参照美国硅谷银行模式,与风险投资机构建立“投贷联盟”,依靠风投的专业和人才优势,真正发现有成长潜力的技术和创新企业,为其提供贷款、债转股、认股权证等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多样化融资服务,解除科技企业担心股权被稀释的后顾之忧,缓解初创后期、成长期科技企业“成长瓶颈”的融资痛点。二是创新风险控制机制,科技创业银行控制风险的思路由传统银行的“减少亏损”转变为“增加收益”,尤其是认股权证、可转债的制度安排,一旦贷款的企业创业成功,就能够分享其成长红利,也可以弥补其他企业创业失败带来的贷款损失,解决了银行向科技企业贷款时的风险和收益不匹配痛点。三是在制度设计上,科技创业银行与科技企业利益一致、共同成长,除了提供资金支持,科技创业银行也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持续的增值服务,帮助企业改进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防范和控制风险,帮助科技企业成功实现创业。
科技金融集团是拥有投资、银行等牌照的集团,具有现代金融服务运行模式。其核心是要确保集团内银行板块和风险投资板块的股东利益一致,保证收益和风险可在集团内实现再分配,也能取得与科技创业银行类似的效果。
建议尽快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启动科技创业银行和科技金融集团试点工作,进行科技金融创新探索。可考虑在科技和金融资源比较富集,科技企业活跃的中心城市及国家高新区先行试点设立科技创业银行或科技金融集团。(科技银行详细建议见附三)
(三)推进以信息充分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债券发行交易制度,建议新三板推行分层分块制度、放开非券商做市,为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企业提供公允的价值发现。
建议推进以信息充分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设计科学的信息披露透明及风险提示机制,保障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使科技企业在资本市场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有效直接融资。
建议新三板加快改革步伐,与创业板、科技创新板等市场实现错位发展,打造良性竞争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填补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空缺。一是逐步推行“分层分块”改革。在“基础层”、“创新层”横向分层的基础上,建议有针对性地纵向设立“科技板块”,充分展现科技创业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质,强调发现企业的未来价值,实行差异化、精细化管理,投资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偏好、风险承受能力、资金规模等实际情况准确的做出投资选择,吸引具备专业知识、注重发现未来价值的投资人。二是在新三板的“科技板块”中实行非券商做市商制度,允许具备一定资格的风险投资机构(VC)作为主办人和做市商。因为一般证券公司是以企业当前的盈利水平定价,而风险投资机构的专业素质是发现有成长潜力的技术创新企业,更适应这个板块的企业特点,可为科技企业提供公允合理的报价,并帮助其顺利获得融资,解决快速成长期科技企业的权益性融资痛点和这类证券市场交易不活跃的难点。
进一步完善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评价体系,保证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以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场外市场为主发展债券市场,建议增加风险级别较高的企业债券,推广多个企业捆绑集合发行的集合债券(票据)等,通过结构化增信设计、风险分层,拓宽中小型、科技型企业的债券融资渠道,吸引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投资者参与认购,更加准确的发现债券价值,促进债券流通性,降低发行成本,为企业提供风险透明、充足低价、各层次种类齐全的债务性融资。
(四)金融支持科技企业海内外并购,实现“一企功成万企荣”。
鼓励中小科技企业合并或汇入较有实力的大型科技企业,整合技术管理资源,实现规模经济。加大对并购重组的资金支持力度,推进多种市场化并购支付手段,创新并购融资工具,如并购贷款、并购债券、并购基金、定向可转换债券、换股收购、卖方融资等。加强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价值发现的功能,提高科技创业企业市场估值效率。
鼓励我国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金融企业收购国外金融机构,通过并购国外金融机构获取低成本资金,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直接支持我国企业并购海外技术、人才和资源。
(五)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开展全生命周期“伙伴金融”服务试点。
瀚华金控集团提出的“伙伴金融”计划是指以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特征的企业+金融机构新型合作模式,其核心是打造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亲密合作双赢关系:使科技企业能够一心一意研发技术、开拓市场,而金融机构针对企业生命周期各阶段的融资需求开展综合、连贯的金融服务,伴随企业成长、分享成功创业收益。因此伙伴金融计划要求金融机构具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全牌照、能够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是金融机构发展的较高级阶段。建议支持若干家全牌照的金融机构开展伙伴金融与科技创业企业的合作试点。
(六)为科技企业人才激励发放个人贷款。
科技企业进入扩张期、成熟期,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时,核心技术人员和高管由于缺乏抵押,往往没有能力一次付清所得股权的款项;投资机构的项目团队在参与项目跟投的计划时,也会由于参与项目过多,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建议银行开发科技企业人才激励专项个人贷款产品,填补个人融资的需求空缺。银行可以将个人所得股权进行质押,发放针对个人的股权质押贷款,由于此时企业的发展轨迹及未来企业价值已相对明晰,银行在严格审核下可以做到风险可控。
附三:关于设立中国科技创业银行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坚持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源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创新驱动始终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从国际上看,科技竞争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我国在科技创新能力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逐步缩小,在某些领域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少数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但是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和效率上还比较滞后,急需在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占领制高点,使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新的全球科技竞争非常激烈,时不我待;从国内来看,成本优势驱动的经济发展方式已无多大空间,资源约束日益严峻,环境容量严重不足,传统经济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特别是我国传统制造业,亟待通过技术创新获得质的提升,完成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的转变,创新驱动迫在眉睫。“十三五”期间是我国创新驱动的关键时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扫除影响科技创新的体制障碍,促进代表我国未来竞争力的科技创业企业的发展,使我国在新一轮的全球科技竞争中掌握战略主动。
一、我国面临着大量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大量货币存量难以注入科技创业企业的两个重要现实问题
经过30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科技水平有了整体跃升。GDP的持续增长,国家净财富的增加和国家知识产权的爆发性增长,为我国实现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提供了可能。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当前也面临大量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大量货币存量难以注入科技创业企业两个重要问题。
2015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已经超过87.2万件,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5年居世界第一;全社会R&D支出达到14 220亿元,全时研发人员总量达到380万人年,位居世界第一;国际科技论文数量稳居世界第2位,被引次数上升至第4位。从总量指标看,我国已经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大国,但在科技总量指标领先的同时,却面临大量科技成果难以产业化的难题,很多科技创业企业难以发挥从“技术”到“生产力”转化过程的载体作用。
2015年,我国GDP总额超过67万亿元,成为世界第二大单一主权经济体,2016年3月我国的广义货币存量(M2)超过了144万亿元。但研究发现,在巨量的国家财富和庞大的金融资产大格局下,担当技术创新主体的大量科技创业企业却游离在现有银行资源配置之外,信贷融资仍然存在严重的结构性短缺,很多极富潜质和成长性的科技创业企业因无法获得贷款而受挫,很多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因缺乏资金投入而不能产生经济效益。
从国际科技创新的历史进程来看,科技的重大突破和应用,往往都是以金融创新与深化为先导,任何一项科技成果,在其研发、成果转化直到实现产业化等各个阶段,都需要通过金融市场解决不断放大的资金需求。金融创新对科技进步有着极其重要的促进、保障和拉动作用,是科技创新的触发器和助推器。因此,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在科技金融体制上进行重大突破,打开科技创业企业成长空间,释放科技创新能量,使我国庞大的金融资产优势和快速发展的科技创新优势链接起来,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创造实现条件。
二、攻克科技成果转化的难点,冲破金融服务科技的盲点,需要建立制度创新的科技创业银行
什么原因导致这种金融资源与科技创业、创新之间配置的鸿沟?为什么拥有庞大组织体系和资金规模的中国银行系统,不能有效解决科技创业企业信贷融资瓶颈?根据我们的调查和分析,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科技创业企业成长特点与现有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不相符;二是现有银行体制缺乏对以知识为基础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
1.从科技创业企业成长规律看,“成长瓶颈”迫切需要制度创新型的银行。
科技创业企业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最重要载体,科技创业企业的规模、质量以及存活率、成长率,是一个经济体未来竞争力的决定力量,因此,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是促进科技创业企业的产生和发展。科技企业创业,通常要经过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五个阶段。种子期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创业者自有、亲戚朋友和天使投资的资金,创业期一般会有风险投资进入,成长期则需要科技信贷支持,企业进入扩张期和成熟期后,通过银行贷款或上市等融资工具,成为规模生产的科技创业企业,技术真正得以产业化。因此,在金融服务上,应有与之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链,然而在整个科技金融的链条中,我国现在缺乏的是对成长期科技创业企业信贷融资环节。
我们研究发现,成长期是科技成果转化生产力最为关键的阶段,也是融资最为艰难的阶段。进入成长期的企业,资金需求快速膨胀,资金供给空前紧张,呈现出明显的“成长瓶颈”特征:企业研发的技术成果已经看到了成长和发展的前景,急需要快速形成市场规模,需要规模化的外源性资金支持。但股权投资已不能满足企业大量的融资需求,创业者们也顾虑股权稀释而失去对企业的控制,导致企业发展背离创业者的愿望,不再愿意选择过多权益资本介入,更加愿意引入商业银行提供的债权性资金。然而成长期科技企业的销售额、利润额以及资产都相对较少,企业达不到银行的贷款抵押条件,使得许多具有创新特征的科技创业企业无法得到贷款。
科技创业企业“成长瓶颈”多发生在企业快速成长期。如果企业在该阶段较好地解决了外部资金供给问题,就会进入扩张期和成熟期,甚至有机会通过公开上市、并购等方式成长为大企业或龙头企业。但是,如果外部资金特别是债权性资金不能规模化进入企业,企业就可能丧失发展的机会。由于在整个金融链中科技信贷的缺失,很多科技创业企业失去发展的机会,或成为难以长大的“小老头树”;或不得不到海外寻求资金使创新成果流失国外;有的甚至倒在“成长的路上”。这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难点,也是金融服务科技的盲点。
2.现有的商业银行体制,难以适应蓬勃快速发展的科技创业企业融资需求,需要金融服务的新机制和新机构。
在解决科技创业企业融资需求方面,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比如,加大了对天使投资、创业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种子期和创业期企业的融资需求,大大促进了全社会的创业热情;我国一些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其贷款风险主要依靠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资金,缓解了一些局部问题,但对成长期企业资金瓶颈难有作为。
究其原因,我们目前的商业银行制度,是针对成熟企业的一种设计,而不是针对科技创业企业成长规律设计的。科技创业企业具有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风险特征,而商业银行由于经营理念和贷款制度的约束,对科技创业企业融资望而却步。一是目前银行秉持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经营准则与科技创业企业的“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缺乏针对以轻资产为主的科技创业企业的信贷评审、评价机制,即使是科技支行也难以摆脱商业银行贷款制度的束缚;二是商业银行信贷模式缺乏对科技创业企业的风险—收益匹配安排,一笔贷款坏账就可能导致银行多笔贷款收益归零,科技贷款所得利息收入与其承担的风险很不匹配,银行缺乏内生动力;三是一般银行不能专注科技创业企业,专业人员配置不足,因此难以展望技术前景、甄别企业潜力、发现风险问题,以及不能针对科技创业企业进行专门的制度设计。
我们认为,设立一种既符合科技创业企业融资特点,又能够有效分散风险,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制度创新型银行—科技创业银行,弥补现有金融结构的缺陷,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急迫的和可行的。
3.设立科技创业银行的价值。
一是设立科技创业银行可以有效地弥补我国银行体系的结构性缺陷及功能上的不足,为成长期科技创业企业提供相应的定制化服务,解决企业在成长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
二是设立科技创业银行可以有效弥补科技创业企业和金融服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科技与金融实际结合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个现象是:金融部门无法鉴别科技资源是否具有比较确定的商业化前景,其风险是否可控制在预定范围,而科技资源的拥有者则因不了解或不知道如何进行银行筹集资金,常常导致金融与科技结合的失败。设立专业化的科技创业银行,将有效的解决科技部门不懂金融、金融部门不熟悉科技的问题。
三是设立科技创业银行是适应信息化时代的需要,是知识价值商业化实现的重要手段。传统贷款模式是工业经济时代企业贷款需求的产物,在信息化时代,仅依靠传统方式已无法适应高技术企业的发展需要。特别是目前银行一般只承认地产、房产为有效抵押品,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价值很难得到承认,由此迫使科技创业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不得不去买地盖房,分散了技术研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四是科技创业银行创造全新的银行商业模式和制度安排,以潜在收入流量为评估基础,在可控风险下支持高风险、高收益为特征的科技创业企业,培养和造就一批既熟悉科技创新又深谙金融管理的经营管理团队,解决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结合的难题。
三、美国硅谷银行的成功模式值得借鉴
如众所知,美国是科技创新大国,也是科技创业最活跃、成效最显著的创新经济体。综合多方研究和观察主要有三点:一是明确而坚定的创新发展战略;二是强大的研发投入;三是灵活、有效的科技金融制度安排。前两点,我国已经确立并逐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已经成为坚定不移的国家战略。但是,在科技金融制度安排上还存在较大差距,缺乏“风险投资—科技信贷—资本市场”完整的科技金融链,特别是科技信贷缺失。
美国硅谷银行的成功运作给我们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模板。美国硅谷银行(Silicon Valley bank)创建于1983年,是一家主要为高科技初创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专业化商业银行,也是全美唯一的高科技创业银行。经过近20年的发展,硅谷银行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成为全美新兴科技公司市场中最有地位、发展最快的银行之一。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硅谷银行不但没有萎缩,反而成为更具有竞争力的银行。2010年硅谷银行跻身福布斯美国银行前5位。研究发现,硅谷银行的成功在于创新发展了服务于各个成长阶段、尤其是早期具有高风险的高科技企业的投融资模式。其运作特点如下:
一是坚持服务特定领域高科技企业发展的模式。硅谷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技术、清洁技术等领域。硅谷银行的专业化优势非常突出,有效降低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了银行对于企业的认知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是为不同成长阶段高科技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硅谷银行将企业划分为初创期、成长期和全球化阶段,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及其特点,为企业量身定制三种不同的金融服务模式。
三是与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建立“投贷联盟”合作机制,利用创投公司的专业化遴选企业项目,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价值发现能力。
四是建立专门的专家服务团队。硅谷银行建立了专门的技术专家团队,为企业提供价值评估和咨询服务,例如硅谷银行的专家团队为全美半数以上早期的生命科学公司提供过服务。
五是开展适应高科技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很多拥有技术专利的高科技企业由此获得了硅谷银行的贷款支持。
六是以认股权证为核心的风险控制与赢利模式,有效解决了风险、收益的不匹配问题。硅谷银行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时,与企业达成附加认股权或债转股的协议,硅谷银行获得与其高风险相匹配的高收益。
我们认为,研究借鉴美国硅谷银行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启动科技创业银行试点工作,条件已经成熟,不宜再拖延。
四、科技创业银行的制度安排
科技创业银行是制度创新的银行,银行定位为:以成长期科技创业企业为特定对象,为技术成果产业化提供专业服务;它的制度安排应适应科技创新发展规律和科技创业企业成长规律。鉴于科技创业企业存在着不确定性风险和巨大的外部溢出效应,科技创业银行不能拘泥于现有商业银行的机制和业务模式,在经营模式和风险控制必须进行制度创新。
第一,科技创业银行的性质。科技创业银行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由银行根据市场情况、以盈利和控制风险为原则独立开展业务。政府不直接干预银行经营,而是针对其服务科技创业企业的特定要求提供政策、资金、风险分担等支持。
第二,科技创业银行的服务对象。科技创业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扶持尚不能取得一般商业银行贷款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科技创业企业。基于国际经验和我国实际状况,并考虑到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科技创业银行主要服务于三种企业:(1)有创业风险投资支持的创业期的科技创业企业;(2)成长期的科技创业企业;(3)发展成熟的科技型企业。
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创业企业是科技创业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在制度设计上,要使科技创业银行与这些科技企业共同成长。因此除了提供资金支持,科技创业银行也帮助企业改进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三,科技创业银行出资人结构。民间资本是科技创业银行的投资主体,不少于80%,中央和地方政府引导资金不超过20%。吸引民间资金进入,放大政府资金的使用效能,也是科技创业银行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初始股东应该包括:(1)民营企业、高新区内取得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2)市场化的风险投资公司等股权投资机构;(3)地方政府和国家高新技术园区政府或控股公司;(4)中央政府所属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政府资金可以优先股的形式出现,不以营利为目的,确定一个合理的回报率,主要功能是鼓励科技创业银行承担高风险,追求高回报,引导民间投资。
第四,科技创业银行的资金筹集。除开展一般性商业银行业务外,可通过向国内外发行债券扩大资金来源,并可以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补充资金来源。
第五,科技创业银行的金融工具创新。科技创业银行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只做债务融资,也不同于投资基金单一化、专业化的投融资模式,科技创业银行要以企业融资需求为中心,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特点,为其提供股权与债券相结合的多种融资服务。一是科技创业银行对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的企业,可以发放一般贷款,取得固定贷款利息收益;二是对于创业期和成长期企业,可以借鉴夹层基金的业务模式,贷款与股权投资相匹配,银行持有企业一定的股权,其目的不是控股,而是使科技创业银行能够从企业的高成长中获得较高股权收益,弥补成长期企业带来的高风险;三是对处在成长期,又不愿意出让股权进行融资的科技创业企业,可探索债转股或认股权证的模式,企业避免股权被稀释,银行可以分享企业快速成长带来的价值增长。
第六,科技创业银行的合作模式创新。创业投资机构识别企业的方式最重视的是项目前景和管理团队素质两个方面,可以有效的早期发掘和支持有发展前景的创新型企业。而目前商业银行更重视企业当期现金流,抵押、质押和担保物,以及信用记录等。科技创业银行可以参照美国硅谷银行模式,与创投公司建立“投贷联盟”,依靠他们的专业和人才优势,发现真正有成长潜力的技术和创新企业;科技创业银行可以为创投公司和其所投资的企业提供商业银行服务,使创投公司有持续的资金来源,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科技创业银行可以在创业投资基金中直接投资,成为他们的股东或合伙人,建立更坚实的合作基础。
第七,科技创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机制创新。科技创业银行控制风险的思路由传统银行的“减少亏损”转变为“增加收益”。控制风险依然是银行持续发展的第一要务。一是要建立科学的内控制度和信用鉴别体系,制度适合科技创业企业的评价方法、风险评价标准和风险管理规范等;二是采取贷款、认股权证、债转股等多种业务组合作为风险控制的内在机制,尤其是认股权证、可转债的制度安排,一旦贷款的企业创业成功,就能够分享其成长红利,也可以弥补其他企业创业失败带来的贷款损失;三是通过选择不同行业的项目、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不同风险程度的金融工具组合,分散风险;四是联合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专业担保公司捆绑贷款,共同控制风险;五是开展对科技创业企业的结算业务、中间业务和咨询业务等,从企业业务流程和资金链上“实时监控”;六是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不仅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评估,也可以对创业者的行为数据进行评价,为控制科技信贷风险提供了更好的技术保障条件;七是建立科技创业银行对企业投资的退出机制,企业进入稳定发展期后,银行的投资要通过回购、转让、上市等方式逐步退出。
五、建议启动中国科技创业银行试点工作
我们建议尽快启动中国科技创业银行试点工作,进行科技金融创新探索。鉴于科技创业银行历史使命的特殊性,可以考虑在科技资源、金融资源比较富集,科技创业企业活跃的中心城市以及国家级高新区先行先试。这家科技创业银行除享有一般商业银行的政策待遇之外,为分散和控制其特殊风险,在设立准入以及其后运作中,需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制度上有所创新。主要包括:允许科技创业银行进行贷款、认股权证、债转股等组合业务;互联网金融与科技创业企业有天然联系,授予其互联网金融牌照;允许其通过国内外发债扩大资金来源;允许其向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允许其投资于风险投资机构。
注释:
①《为什么大多数的创业公司会失败》,参见http://www.chinaz.com/start/2012/0719/263781.shtml。
②《20个血泪教训:我的创业公司为什么失败》,参见http://www.cyzone.cn/a/20141011/264161.html。
③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内资企业生存时间分析报告》,2013年6月。
④财新网:《2015年中国海外并购金额首超1000亿美元》,参见http://www.gywb.cn/content/2016-01/07/content_4450009.htm。
⑤清科:《2015天使投资过百亿创历史迎来最好时代》,参见http://money.163.com/16/0120/14/BDPF9P3 L00253G87.html。
⑥解放日报:《2015上海天使投资年会报道》,参见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6-01/29/c_128681372.htm。
⑦民生宏观:《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改革的艺术》,参见http://news.hexun.com/2015-12-25/181412247.html。
主要执笔人:谢伯阳、房汉廷、欧阳晓明、刘琦波、张明喜、孙德升、王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