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举措】辽宁省完善精准有效政策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2020年06月24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宋维东
日前,辽宁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支持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构建良好政银企关系,全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不断增强化解风险能力,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加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工具。
意见要求,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支持发展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对各领域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引进或新设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性管理总部,新设股权投资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促进金融业发展的领域和项目,按规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或补助。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偿机制。
意见指出,继续坚持并完善政银企双月座谈会机制,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延伸服务半径,拓展服务纬度,降低交易成本,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结合授信业务风险溢价状况,配套设定合理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鼓励银行机构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提前主动对接企业续贷需求,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简化办理流程,合理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比重。鼓励银行机构行业内多形式合作,分领域、分区域、分行业制定信贷计划,创新金融产品,合理设置贷款期限,降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意见指出,对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股权融资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鼓励区域股权市场联合证券交易所合作建立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基地。鼓励并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有效利用发行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通过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公司债、双创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实现债券融资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针对有发债潜质、发债意愿、参与风险缓释工具产品发行的企业,做好政策辅导和发债准备。
此外,充分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国家级基金支持,引导和聚集各类资金投资省内企业,纾解企业流动性风险,提高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力。鼓励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质押风险。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债转股改变债务结构,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民营企业债转股。
意见强调,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信用优势,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发挥省担保集团作用,加快建设全省再担保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水平增信服务。推动金融机构争取总部新产品、新工具优先在辽宁市场探索、应用和推广,系统内各项试点优先在辽宁实施。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构建更加专业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作为贷款抵质押物为企业提供融资,减轻对传统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