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探讨]“十三五”:形成消费驱动经济增长的新格局
2016年04月07日 作者:国研网
以全面释放服务型消费潜力为重点,形成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新格局,对“十三五”转型闯关成功具有决定性意义。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在形成服务型消费有效供给的体制环境上尽快取得突破,争取到2020年消费总规模达到50万亿元左右,使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定在65%左右,基本形成服务型消费引领新业态快速发展的新格局。
1.形成服务型消费有效供给的制度环境
(1)破除服务型消费供给制度瓶颈。放开市场,引入竞争,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向社会急需的服务型消费领域。简化审批流程,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宽新注册服务业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允许居民在家创业。
(2)着力改善服务型消费市场环境。提高服务业消费市场监管标准,实行统一执法,形成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逐步形成以诚信为核心的服务业监管制度。
(3)完善服务型消费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服务型消费质量标准体系是完善市场秩序、扩大服务型消费的重要条件。加快建立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等服务型消费领域标准体系,推动消费质量标准与发达国家接轨。
2.到2020年消费总规模达到50万亿元
(1)以10%左右的消费增速拉动经济增长。201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0.1万亿元,同比增长10.6%,而同期GDP增速为6.9%。就是说,消费增长如果低于10.6%,GDP增速有可能会比6.9%更低。
(2)消费增速下降应引起高度重视。尽管“十二五”期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2011年的18.39万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30.09万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3.4%。但应当清醒地看到,消费增长率总体上是呈现下降势头的。201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为17.1%,5年来一路下滑至2015年的10.6%。在工业去产能、房地产去库存的条件下,客观地看,消费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是有一定难度的。
(3)关键是扩大服务型消费供给。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10%左右的增速,到2020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达到48.3万亿元。这样的消费增长规模,可以为去产能、房地产去库存创造有利条件,赢得时间,最大限度地避免“转型阵痛”。
3.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定在65%左右
(1)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应低于60%。尽管2013-2015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从48.2%增长到66.4%,但应当看到,这是在产能过剩严重的条件下实现的。也就是说,未来在过剩产能“出清”的条件下,消费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还应当更高。
(2)使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定在65%左右。总的来看,“十三五”期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稳定在60%~65%的区间,可以在确保6%~7%左右经济增长的条件下,实现投资消费的动态平衡。
(3)形成以服务型消费拉动投资的良性循环。使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定在65%左右的合理区间,要避免走投资主导拉动经济的“回头路”。如果走了“回头路”,不仅不利于工业去产能和房地产去库存,还会积累更大的经济运行风险。稳定经济需要增加投资,但投资的增加应当建立在消费驱动的前提下,建立在投资效益提升的基础上。未来几年,比较理想的状态是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服务型消费拉动投资,在产业创新的条件下,实现投资消费两旺。
(4)以服务型消费引领新业态快速发展。形成“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以“互联网+”形成教育、文化、旅游、餐饮服务新业态,形成一批“服务型消费+高端制造”的新业态品牌。以服务型消费引领智慧城市新业态,形成一批比较成熟的智慧城市产业集群,形成一批专业化的知名国产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