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上海实现高品质生活的内涵、特征和实施路径(上)
2020年04月22日 来源:科学发展 作者:阎加林
一、实现高品质生活的国际借鉴与启示
过去数十年间,联合国、欧洲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及一些国家纷纷提出涉及主客观评价内容的品质生活评价指标改革设想。例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出了包含有预期寿命、教育水准和实际人均GDP三大指标的“人类发展指数”,用于评估各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欧洲经合组织提出了涵盖社区归属感、教育、环境、公民社会责任、健康、住房、收入、就业、生活满意度、安全感以及兼顾事业与家庭、私人生活等内容的“美好生活指数”。英国智库-新经济学基金会提出包含有消费水平、国民平均寿命和快乐满足程度评价内容的“快乐星球指数”。与此同时,一些国家也提出旨在取代GDP评价生活富裕度或幸福感的指标体系。例如,2010年德国、法国政府在德-法部长理事会的合作机制框架内,委托两国主流经济学家联合提出判断与把握未来经济增长、生活品质改善及社会可持续进步的“三支柱”指标体系建议。其中,“物质富裕”支柱涉及收入与财产分配、劳动就业、劳动生产率改善的评价内容,“生活品质”支柱涉及健康、教育、政治参与、社会融合、环境承载力、个人安全感觉的评价内容,“可持续发展”支柱涉及国家公共预算和生态环境领域的评价内容;2013年德国联邦议院“经济增长、社会富足、生活质量”委员会发布了完善德国生活品质与社会富裕评价指标的建议方案,从物质财富、社会发展、生态环境质量3个维度对品质生活度进行重新定义。除去继续使用人均GDP指标外,另外新增收入分配、国家债务、寿命预期、教育培训、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和政治参与等在内的评价指标;2016年德国政府提出了包含有“我们的生活”“我们的环境”和“我们的国家”3大部分、12个维度、48项指标的品质生活评价体系,涉及健康生活、就业与共享、教育机会均等、家庭与就业、收入分配、安全与自由生活、享受文化产品、城乡融合、社会凝聚力、公平正义、政治参与、生态环保以及经济、未来投资、国家责任等主客观评价内容。概括起来,国外创造高品质生活实践对上海的启示可归纳为理念、概念、指标、评价、推进“五大启示”。
(一)理念上的启示
从理念上的启示来看,国际社会创造品质生活评价领域呈现“超越GDP”的改革探索趋势。在国际主流观点看来,传统意义上的GDP指标只是考虑经济总量增长,既不包含收入分配、发展成果共享和社会公平正义等包容性发展的质量内容,也无法直观反映教育、卫生、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增进社会福祉、提高健康水平、促进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的状况。不仅如此,GDP增长既不意味着民众幸福感增强或生活满意度提高,也未将社会财富公平分配因素纳入统计范畴,以至于伴随着GDP增长出现了日趋严重的社会贫富与收入分配差距。为此,应在现有GDP评价基础上,同步考虑社会发展、政治参与以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相关内容。2009年9月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和阿马蒂亚·森牵头的由25名知名经济、社会学家组成的“经济表现与社会进步”专家委员会提出在不过度依赖GDP或收入指标情况下衡量品质生活状况的改革建议,强调生活品质观察方式是多维度的,除去物质生活水平层面(收入、消费、财产等)可通过GDP或收入等指标予以反映外,包括健康、教育、工作、居住满意度等在内的主观感受以及政治参与和社会治理、社会交往和人际关系、生活和生态环境、经济和心理不安全感等在内的其他因素无法通过GDP或收入指标予以反映。为此,要在完善现有健康、教育、个人行为及环境条件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提出具有说服力且能体现社会包容性、政治参与度、安全感和生活满意度的新指标,特别是要注重从主客观满意度两个方面综合评价品质生活的实际进展及其成效。
(二)概念上的启示
从概念上的启示来看,品质生活既是基于“社会民生改善”或“提高生活水平”概念的延伸与拓展,又是一个伴随着时代变迁和观念更新不断变化的开放概念。国际主流观点认为,创造品质生活是在社会民生改善或提高生活水平基础上延伸与拓展的质量指标,既涉及物质因素与社会客观感受,包含精神、健康、心理、社会等非物质因素和民众个体乃至社会各阶层对生活品质的主观感受,如幸福感、成就感、获得感、满足感、安全感、归属感等。与此同时,创造品质生活概念及其内涵、外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开放与不断变化的概念。尤其是伴随着时代变迁和观念更新,民众个体乃至社会各阶层对品质生活的认知和理解也在不断深化。相对于社会客观感受而言,国际上更为重视民众主观感受评价,如“民生三感”以及主观安全感、教育机会均等、可支配时间、可支付住房、工作满意度、兼顾事业与家庭等。相对于以往偏重于物质富裕程度而言,目前国际上已不再将物质产品或服务占有增加视为评价高品质生活的主要标准,而是更为看中人的自由个性发挥、兼顾事业与家庭、可支配时间富足以及经济社会包容性发展、发展机会与成果共享、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关爱互助和公民社会建设等非物质领域的评价内容。换言之,经济、收入增长和就业增加并非简单地等同于生活品质的提高,高品质生活主要来自精神、健康、心理、社会等非物质富足而非单纯的物质财富富足,社会对品质生活的客观感受不等于民众主观感受,现阶段生活满足感不等于未来生活满足感,对品质生活现状满意并非意味着对未来状况的乐观。例如,德国针对民众对品质生活主观感受的权威民调结果显示,大多数民众表示如果下一代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政府公共负债规模得到削减,即便是物质富裕程度缓慢提高也将是“可以接受的”。再比如,可支配时间(“时间富裕”或“时间主权”)的概念在品质生活评价中被越来越多地提及,甚至已成为德国等国家判断品质生活成效中的一个重要维度与评价非物质富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设置了旨在评估兼顾事业与家庭的“实际与期望工作时间”“因照顾家庭减少工作时间”和“通勤时间”等时间富裕评价指标,更有观点主张将时间富裕与物质富裕、非物质富裕并列为判断与把握高品质生活的“三大维度”。
(三)指标上的启示
从指标上的启示来看,要围绕创造品质生活的议题与民众进行直接对话,以便在多渠道倾听民意的基础上创建包含有主客观评价内容的指标体系,以及建立品质生活信息定期发布与政策解读制度。国际主流观点认为,在认真听取民众对品质生活自身感受、利益诉求、意见建议以及针对现有民生统计指标充实、完善的基础上,创建系统完整与直观反映创造品质生活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同步建立起创造品质生活定期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义重大:一是借助创造品质生活评价指标体系,既可弥补现有社会民生指标与民众对品质生活主观满意度之间的差距,使创造品质生活结果与民众对品质生活切实感受更加接近,还可避免出现脱离民众感受,数据影响政府创造品质生活公信力或对创造品质生活决策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二是借助及时准确发布信息与加强政策解读,既可回应民众对创造品质生活的重大关切,让民众通过可比较、可分析、可感知详实数据切实感受到创造品质生活成效和进展,以及政府创造品质生活的温度与民本情怀,又有助于强化政府创造品质生活的责任意识,把民众感受和诉求作为政府创造品质生活的出发点及落脚点。2015年4—10月,在实施“德国美好生活”战略框架内,德国政府围绕“生活品质——民众最重要的感受”主题,举办了200余场民众直接参与的民意征集会,包括总理、各部部长在内的联邦政府高官同与会民众围绕创造品质生活的议题进行零距离互动。在广泛听取民众对创造品质生活意见的基础上,2016年10月正式提出品质生活评价指标体系,并以联邦政府名义发布首个《德国创造品质生活评估报告》。
(四)评价上的启示
从评价上的启示来看,创造高品质生活成效评价应尽可能地借助直接倾听民意的方式进行,生活满意度等主观感受唯有通过民众进行个体判断,政府“自拉自唱”的品质生活通常是民众感受不强烈的品质生活。在国际主流观点看来,在创造品质生活进程中,无论是从让民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角度来把握,还是从对政府的一切工作立足于满足民众对高品质生活期盼的领悟来理解,以及从创造品质生活进展与成效的评价来分析,民众个体对品质生活的主观感受、切身体验、利益诉求理应成为其中的核心环节。尤其是在现阶段,民众对各自生活状况的满意度、个人生活目标的执着追求以及幸福感、获得感、成就感、安全感等主观判断无疑更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说,创造品质生活与其说事关物质与非物质富裕状况,倒不如说是更多涉及民众健康、精神、心理和社会满意度以及个人品质生活目标能否如愿实现的问题。尤其是在判断严重影响个人情绪与生活品质的社会公平正义、城市宜居品质、公共服务供给、居住环境和条件等问题上,民众对品质生活的主观感受、切身体验、利益诉求相对于社会客观感受或统计数字而言更有意义。例如,德国在创造品质生活评价机制的建设中,强调满意度、幸福感或安全感等主观感受唯有通过民众进行个体判断,与此相关的创造品质生活成效评价也应尽可能地借助直接听取民众意见的方式进行。在这个意义上,民众对创建品质生活的主观感受与认知程度是检验政府创造品质生活工作成效的试金石。
二、上海高品质生活的定位把握与内涵挖掘
(一)定位把握
基于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战略目标以及体现实现高品质生活中面向全球、面向未来、对标顶级和创造一流的考虑,在上海实现高品质生活的定位把握上,要突出“高、更、全、实”四字要求。
1.突出“高”字要求。着眼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具有世界影响力国际大都市以及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考虑,上海在实现高品质生活中要突出高水平对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和高质量推进的要求,着力打造国际高密度超大城市中实现高品质生活的典范,各项重点指标不仅要在全国领先,而且还要努力实现国际层面的达标目标,进而使全市人民能够真正享有共同富裕、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
2.突出“更”字要求。基于城市新时代、新发展基础条件、配套环境相对较好以及市民对高品质生活期盼相应更高的考虑,上海在实现高品质生活中要满足市民对更好教育、更稳定工作、更满意收入、更可靠社会保障、更高水平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居住条件、更优美环境、更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美好生活需要,进而让市民“民生三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3.突出“全”字要求。围绕提高获得感、享有幸福感和增强安全感的要求,酌情考虑增加以人为本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进步方面的评价内容,如自由个性发挥、工作满意度、事业成就感、自我实现感、家庭幸福感、主观安全感和社会责任感等。对市民群众而言,不仅因为物质富裕感而感觉幸福,而且更会因为精神充实、得到尊重、体现价值、为社会作出贡献的满足而倍感幸福。
4.突出“实”字要求。上海在实现高品质生活中,要着眼办好居民家门口民生事、让居民享受到家门口的民生以及解决好市民反映强烈“最后一公里”问题的要求,在需求挖掘的基础上多一些精准聚焦,找准实现高品质生活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以及针对市民最基本、最常用、最突出需求,加快补齐民生与公共服务领域的瓶颈短板,使实现高品质生活工作更接地气和更有针对性,让政府的公共政策多一些人文关怀和更有民生温度,以及让市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能够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内涵挖掘
基于定位把握“高、更、全、实”的考虑,在上海实现高品质生活的内涵挖掘上,要突出概念把握上的精准性、评价维度上的全面性、民意感受上的直接性、成效判断上的预期性。
1.突出概念把握上的精准性。上海在高品质生活概念的把握上,既有物质富足的内容(如住房、收入、财富占有等),也有非物质满足的内容(如健康、精神、心理和社会满意度等);既涉及经济、社会、民生发展层面,也涵盖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领域;既包含完善人文、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内容,也体现建设开放、包容、多元、共享、创业和创新环境的要求;既有社会客观感受评价,也有居民主观感受或个体满意度评价。
2.突出评价方向上的全面性。建议将《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所提建设更具活力创新之城、更富魅力人文之城、更可持续发展生态之城连同旨在呼应为全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上海力量”要求的更高水平幸福之城“四城”作为上海实现高品质生活的主要评价方向。“创新之城”构成市民品质生活的物质基础与外部环境,“人文之城”“生态之城”反映与市民品质生活息息相关的人文、社会和生态环境,“幸福之城”反映市民个体品质生活的直接状况。
3.突出民意感受上的直接性。基于更好兼顾创造高品质生活评价中主客观感受的考虑,要将了解市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直接感受或切身体验作为出发点、落脚点。其中,除去着重了解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外,还应包括实现感、满足感、存在感、成就感、尊严感、责任感、归属感等在内的其他“七感”,进而确保“民生十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4.突出成效判断上的预期性。对上海实现高品质生活成效的判断上,应从建设创新、人文、生态、幸福之城的考虑,设定城市经济发展更高质量、城市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城市文化魅力更加彰显、城市生活服务更为便捷、城市环境更加人文宜居、城市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城市共治自治模式更趋完善、城市社会公众参与公共事务渠道更加畅通、城市市民素质和文明程度更加提高等10个方面的主要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