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改革】中国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改革?

2019年12月23日 来源:界面新闻网 作者:未知

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田国强日前表示,面对外部的负面冲击和周期影响,逆周期调节虽然有现实必要性,但这只是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争取时间、打下基础、创造条件,而不能解决持续发展和根本性问题。真正的改革应该是竞争中性、所有制中立的市场化改革,纠正不合理体制和结构。

12月21日,上海财经大学发布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年度报告,课题组负责人田国强指出,中国过去改革开放40年取得巨大成就,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坚持了竞争中性的改革原则,未来还应坚持这个方向。

“较大程度的经济上的选择自由、松绑放权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对外开放、民营经济大发展、国有经济比重不断下降,是这些竞争中性的因素大大推动了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发展。”田国强说。

他介绍道,2015年,四位俄罗斯裔经济学家在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的工作论文中分析了1953-2012年中国经济增长因素,对改革开放前后的各因素贡献进行比较,发现改革与不改革,即有没有以上的竞争中性因素,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差别巨大,年增长率在2012-2024年相差近3个百分点而改革开放前后30年相差更大,超过4个百分点。

上海财经大学发布的报告指出,改革开放40余年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在一些硬性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同步推出了能够增进市场竞争性功能的软性的、功能性产业政策。这些竞争机制和竞争空间让市场发挥更为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这才使得选择性的、硬性的产业政策成功。

“在这个过程中,民营经济得以大发展,对整个经济的增长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田国强指出。

根据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民营企业超过2500万户,对税收贡献超过50%;民营企业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对外直接投资超过60%;民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70%;民营企业城镇就业超过80%,对新增就业贡献率达到了90%。

田国强解释道,“之所以强调民营经济发展和市场发挥决定作用,是由于分析解决问题必须从基本约束条件出发,经济问题之所以难解决,是受于两大基本无法改变的客观现实制约:个体自利性和信息不对称。制度的制定不是试图去改变人性,基本做不到,而是将人性作为基本的约束条件来设计制度或规则,以此顺应人性,让人们自愿地改变其行为结果,以此实现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激励相容。”

“改革开放就是尊重个体自利性和信息不对称客观约束,以市场化改革和全球化开放打破传统体制束缚的必然选择,是不断提高效率和勃发创新力的关键所在,也依然是中国下一步改革和应对当前世界重大变局的基本逻辑出发点。”田国强指出,中国经济下一步市场化改革和开放中一个很重要的方向,就是要从过去的政府主导产业政策向政府中性竞争政策转变。

课题组的报告认为,中国这一轮的经济下滑,正与过度运用选择性的产业政策而忽视功能性产业政策及其背后的市场化制度改革,“重政府、轻市场;重发展、轻服务;重国富、轻民富”及结构性失衡未得到根本扭转,企业部门民营经济的生存和发展面临困难,整体全要素生产率有所下降,有莫大关系。

田国强指出,中国经济离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现代化经济体系还有很长的距离。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显然不能一味地靠选择性产业政策,而是需要靠竞争中性、所有制中性政策,要能够带来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市场化制度改革。

在实现竞争中性方面,报告指出,法律政策完善、监管体制改革、提升对外开放层级,三方面缺一不可。首先,要完善法律和政策体系,确立竞争中性的原则。从国家法律层面对竞争中性原则及其适用性予以确认,比如在《公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进行适当体现,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其次,改革国资监管的体制,促进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让竞争行业中的国有企业成为不依靠政府倾斜政策,与民营企业一样受到公平对待的独立市场竞争主体。

第三,提升对外开放的层级,倒逼竞争中性的改革。当前,“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等正成为开放体系下全球经济贸易和投资的目标和重点。这样的开放,对于竞争中性原则的落地具有倒逼作用。并且,新时期的对外开放不能仅仅停留在商品、要素等方面的流动型开放上,也要向规则、议程等方面的制度型开放转变,全方位开展更高标准、更高水平的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