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发展]我国区域创新系统治理能力的组合评价(上)
2016年09月19日 来源:国研网 作者:陈套 冯锋
重要发现:
·根据VIKOR法进行排序的结果,江苏创新系统治理能力得分最接近理想值,排序第一;西藏创新系统治理能力接近负理想值,排序在尾端。因子分析法测算出的创新治理能力得分结果显示,综合得分为正的区域有10个,得分为负的区域有21个,说明这些区域创新系统治理能力低于全国平均值。
·VIKOR法和因子分析法两种方法得出的结论具有较强的一致性,13个区域的排序一致,包括排名前三和排名末六位的区域;两种方法测算出来的评价结果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评价得出的结论具有较强的可信度。
.我国区域创新系统治理能力总体较弱,大多数区域创新系统治理能力低于平均值,较为靠近负理想值;区域创新系统治理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具有较强的正向关联性。
·区域创新系统治理能力的两级分化较为严重,存在发展上的不平衡,少量区域创新系统治理能力遥遥领先,处于平均水平以下的区域创新系统治理能力得分较为接近,创新系统治理能力较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我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概念。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和规范有序的治理行为体现了国家的工具理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建立健全完善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提高了国家治理能力,可以有效发挥治理体系的整体功能。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化工程,可以分为若干子治理系统和层级上的区域治理体系。区域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系统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在具体领域的应用和体现。故此,研究区域创新系统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治理能力的评价一方面可以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提供实践经验,丰富其内容;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区域创新系统的建设和治理能力的增强提供决策参考。
目前,在学界研究创新体系的治理多以规范性分析为主,集中在创新体系的构建、路径选择、模式等国外经验借鉴和对策思考,关于区域创新系统治理能力的实证评价尚属学界空白点。本文立足公共治理理论的基础,借鉴已有学者的研究成果,科学构建了区域创新系统治理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利用VIKOR法、因子分析法、聚类分析法等对区域创新系统治理能力进行了组合评价,研究了区域创新系统治理能力的差异性,提出了发展建议。
1 区域创新体系的治理理论
区域创新系统是一个由主体要素和非主体要素组成的复杂系统,包括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等主体要素,以及其他社会支撑系统、外部资源和环境等非主体要素。这些要素通过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建立区域内外的广泛交流与合作,围绕区域发展战略目标组成推动创新的网络系统。区域创新系统的治理理论在区域创新体系的运用,同样强调多元参与和民主协商。政府是创新政策体系的构建者和实施者,提供创新服务和市场纠偏;高校和科研机构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知识创新、人才培养等职责;企业是创新体系内的核心力量,是创新成果运用和生产力提升的关键;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是各种创新资源汇聚的融合剂和创新应用的催化剂,促使科技创新资源的加速融合和创新成果的形成。
全球治理委员对治理的定义如下:“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治理具有两方面的特征:一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二是治理机制的包容性,既包括正式的制度化机制,也包括各种非正式机制。关于区域创新体系的治理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
多元理论
区域科技创新系统是由各种创新主体要素以及外部资源、环境等非主体要素共同组成的。创新系统强调的是多元主体的并行治理,通过充分发挥系统中各种创新要素间的合理分工与协作,实现系统整体高效运行,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在区域创新系统治理能力中应该体现出多元主体的投入、产出等指标。
创新系统协同理论
区域创新系统是一个整合了多个创新主体的复杂的系统,各创新主体通过多种形式的协同作用,形成创新网络,促使知识和技术的外溢与扩散,降低或规避创新风险、减少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益,实现系统的整体功效。区域创新系统治理能力的评价体系中应该有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相互支持的指标。
社会成本理论
在整个社会的运行中,法律法规规范了各社会群体生产生活中的正式关系。当前诸多的自组织等治理体系还创造出相当比例的现行规则,这些规则就是非正式关系。这种非正式关系就是社会资本。在创新体系中,该非正式网络关系就是创新主体的社会资本存量,它是创新主体之间的交流、合作的前提。创新系统评价指标体系中需要有反映创新系统的发展环境和支撑基础等指标。
表1 区域创新系统治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目标层 | 准则层 | 指标层 | 权重 |
区域创新系统治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 多元投入能力 | R&D经费支出 | 0.0432 |
R&D经费/GDP | 0.0290 | ||
R&D人员全时当量 | 0.0430 | ||
政府科技支出 | 0.0394 | ||
政府科技支出/财政支出 | 0.0274 | ||
规模工业企业R&D投入 | 0.0489 | ||
规模工业企业人员当量 | 0.0516 | ||
创新扩散能力 | 高技术产业利税 | 0.0606 | |
高技术产业利税/财政收入 | 0.0303 | ||
专利授权量 | 0.0587 | ||
论文数 | 0.0448 | ||
有效专利数 | 0.0575 | ||
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 | 0.0876 | ||
发展支撑能力 | 工业总产值 | 0.0321 | |
规模工业企业利润总额 | 0.0387 | ||
高校研究所数量 | 0.0195 | ||
教育经费支出占比财政支出 | 0.0068 | ||
国家产业化项目数 | 0.0618 | ||
系统协同能力 | 企业对R&D经费支持 | 0.0479 | |
规模工业企业购买国内技术经费 | 0.0568 | ||
政府资金对规模工业企业的R&D经费支持 | 0.0357 |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高校的经费支出 | 0.0457 |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研究机构的经费支出 | 0.0343 |
注:指标权重通过变异系数法客观测算得出。
扩散理论
创新扩散理论是指创新系统内的各种创新资源通过创新主体间的联系、沟通与合作不断与外界发生着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使得系统朝着有序化的方向发展,最大限度地提高创新系统的整体效率。区域创新系统与外界的交流有信息流、物质流、金融流等,需要用反映创新系统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等指标来体现。
2 区域创新系统治理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区域创新系统的治理能力是指区域创新主体整合、协调各种创新资源,促使形成创新成果,推进创新成果应用的能力以及创新主体与外界的交流、合作和影响力。根据区域创新系统治理理论和治理能力的内涵,依据系统性、科学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构建了区域创新系统治理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多元投入能力、创新扩散能力、发展支撑能力和系统协同能力。多元投入能力是创新系统治理能力的基础,创新扩散能力是创新治理能力的成果体现,发展支撑能力是创新治理能力的载体支撑,系统协同能力是创新系统治理能力的内部动力。区域创新系统治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如表1(P22)所示。
3 评价方法
VIKOR排序法
VIKOR方法是对复杂系统进行多属性决策的方法。多属性决策问题主要是解决具有多个属性的有限备选方案的排序问题。其基本思想是首先确定理想解和负理想解,然后根据各备选方案的各个评价值与理想解的接近程度,在可接受优势和决策过程的稳定条件下排列方案的优先顺序。VIKOR方法求得的是折衷解,折衷解是所有解中最接近理想解的可行解,它是两属性间彼此让步的结果,该方法于1998年提出,2007年得到了推广和应用。
VIKOR方法的步骤如下:
步骤1:确定每一准则的理想值和负理想值
fj*=maxixij|j∈J+,minixij|j∈J-
fj-=minixij|j∈J+,maxixij|j∈J-
步骤2:计算Si和Ri
Si=∑j=1nvij
Ri=maxivii
vij=wj×yij
其中,yij=(fj*-xij)/(fj*-fj-)
步骤3:计算Qi
S*=miniSi,S-=maxiSi
R*=miniRi,R-=maxiRi
步骤4:确定排序序列
变异系数法赋权
变异系数赋权法就是根据各个指标在所有被评价对象上观测值的变异程度大小进行赋权的方法。为了消除各项评价指标的量纲不同的影响,需要用各项指标的变异系数来衡量各项指标取值的差异程度。各项指标的变异系数公式如下:
式中:Vi是第i项指标的变异系数,也称为标准差系数;σi是第i项指标的标准差;是第i项指标的平均数。
各项指标的权重为:
因子分析法
因子分析法是一种降维评价方法。在通过适用性检验后,运用统计软件SPSS18.0,提取公共因子,以公共因子对总方差的解释程度为权重计算综合得分及排序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