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发展]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影响因素研究(下)

2016年09月02日 来源:国研网 作者: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毕娟

表1  变量间的相关系数与显著性

回归权数

未标准化路径系数

S.E.

C.R.显著性

P***通过

Label

需求←链接

0.452

0.398

3.214

***

W10

能力←保障

0.216

0.908

1.557

0.425

W11

能力←链接

0.434

0.657

3.342

***

W12

需求←支撑

-0.086

0.347

-0.685

0.172

W13

能力←支撑

1.359

0.326

3.340

***

W14

需求←保障

1.246

0.637

3.403

***

W15

绩效←需求

0.468

0.258

3.853

***

W16

绩效←能力

0.743

0.685

4.004

***

W17

保障1←保障

1.000





保障2←保障

1.463

0.628

4.647

***

W1

保障3←保障

1.084

0.053

5.453

***

W2

链接1←链接

1.000





链接2←链接

1.378

0.379

4.842

***

W3

链接3←链接

1.852

0.318

4.378

***

W4

支撑1←支撑

1.000





支撑2←支撑

1.489

0.480

3.284

***

W5

能力3←能力

2.007

0.387

4.378

***

W6

绩效1←绩效

1.000





绩效2←绩效

0.762

0.486

3.480

***

W7

能力1←能力

1.000





能力2←能力

0.320

0.345

3.367

***

W8

需求2←需求

1.282

0.110

4.187

***

W9

需求1←需求

1.000





3  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影响因素作用路径检验

3.1  显著性检验

根据修正后的模型运算结果,对变量间的关系假设进行检验,相关系数为正,即为正向影响关系;为负,即为负向影响关系。当t>1.96时,检验结果在0.05水平内显著;当t>2.58时,检验结果在0.01水平内显著,用“***”表示。由表1可知,本文提出的8个假设,有6个通过了显著性检验,2个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其中,保障因素对能力要素的影响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的解释是主体创新能力主要来自创新主体内部,因而对保障因素的变化不敏感,而主体在需求方面对保障因素敏感;支撑要素对需求要素的影响也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且路径系数为-0.685,可能的解释是资源流动性受限越多,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需求就越强烈,这一点可在调研问卷的回答和访谈中得到印证。6个通过检验的假设分别是:H1a、H1b、H1e、H1f、H2a、H2b。

3.2  对显著性检验的解释与路径分析

(1)保障因素对主体行为的影响。保障因素对创新需求影响显著,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768,对创新能力影响不显著。主要在于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需要区域创新主体走出自己熟悉的区域,与区域外其它创新主体合作,政策、文化、区域发展战略等风险因素,会对创新主体的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需求产生影响,而创新能力主要来自创新主体内部,相对而言对环境变化不敏感。

(2)链接因素对主体行为的影响。链接因素对创新需求和创新能力两个方面均有显著影响,对创新需求影响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464,略大于对创新能力影响的标准化路径系数0.458,说明目前链接因素对创新需求的影响稍大。目前,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服务为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在链接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在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服务作用还有待加强。

(3)支撑因素对主体行为的影响。支撑因素对创新能力影响显著,标准化路径系数为是0.776,在外部因素的单条路径系数中数值最大,对创新需求的影响不显著。主要在于科技创新资源是创新主体进行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能量基础,资源的开放共享和自由流动有助于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提升。而目前,资源的开放共享和自由流动情况并不理想,已成为制约创新能力的主要因素,且有可能负向影响创新需求。

(4)驱动因素对创新绩效的影响。根据检验结果,创新需求和创新能力均是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绩效的重要影响因素,且创新能力对创新绩效影响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676,大于创新需求对创新绩效影响的标准化路径系数0.589,说明创新能力对创新绩效的影响更显著。

(5)外部因素对创新绩效的间接影响。根据三阶递归模型,外部因素通过影响主体行为影响创新绩效。其中,保障因素通过影响创新需求影响创新绩效,链接因素通过影响创新需求和创新能力影响创新绩效,支撑因素通过影响创新能力影响创新绩效。可以说,创新需求在保障因素和链接因素对创新绩效的影响中发挥中介作用,创新能力在链接因素和支撑因素对创新绩效的影响中发挥中介作用。外部因素对创新绩效影响的间接效果如下:①保障因素通过影响创新需求影响创新绩效,其路径系数为:0.768×0.589=0.452;②链接因素通过影响创新需求和创新能力影响创新绩效,其路径系数为:0.464×0.589+0.458×0.676=0.273+0.310=0.583;③资源因素通过影响创新能力影响创新绩效,其路径系数为:0.776×0.676=0.525。

4  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对策建议

分析得出,驱动因素直接影响创新绩效,支撑因素、链接因素和保障因素通过影响驱动因素间接影响创新绩效。基于此,本文从驱动机制、支撑机制、链接机制、保障机制4个方面提出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对策建议。

4.1  强化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主体驱动机制

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主体包括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政府等,是协同创新的执行者,也是决定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成效的最核心因素。因此,主体协同情况考察是评价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主要内容。当前,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主体之间关系松散,主体的协同创新需求和能力都有待提升。一方面,政府的政治意愿比较明确,是区域间科技合作的主要驱动力,而企业、科研机构、高校、中介机构等主体存在一定程度的主体功能缺失,降低了相应的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需求,缺乏驱动力;另一方面,创新主体的协同创新能力有待提升。京津冀不同地区科技协同创新主体存在一定的不对等性,在财政分权的体制下,很多优质科技资源未能实现区域贡献,一些促进科技发展的优惠政策也未能在区域间推行。

首先,京津冀创新主体需在原有的区位关系下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共享信息并促使彼此间的友好信任关系更加紧密;其次,京津冀应建立起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良好契约制度,并促进形成有利于科技合作的道德文化氛围;再次,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是合作关系中的重要内容,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主体的利益是多元的,应把远期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实现作为区域利益最大化的最终目标,建立地位平等、公平的利益协商机制和相应的补偿机制。

4.2  打造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支撑机制

京津冀区域科技创新资源丰富,且近年来3地间资源流动越来越频繁,但资源分布不均衡和地区间资源流动的行政壁垒,导致区域间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程度不高,成为创新资源协同及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掣肘因素。2014年上半年,北京流向津冀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为47.9亿元,同比增长27.1%。从技术资源流动情况来看,在北京流向外省市的技术中,流向“环渤海经济圈”(除北京外)的比例最高,占总量的18.6%。但京津冀地区长期存在创新人才流动受阻、科技公共设施共享不足、技术成果跨区域转移转化不畅等问题。由于京津冀在户籍管理、劳动报酬、医疗保险、资格认定、子女入学等各方面存在差异,且一直未形成协调统一的人才管理规定,限制了人才流动。在科技基础设施共享方面,仍存在地域局限性,资源使用效率低。

未来需进一步打通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支撑机制:一是促进区域科技资源外部化、社会化;二是强化科技资源共享的外部激励;三是构建京津冀科技资源管理体系。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进行市场化改革并建立现代区域市场体系。目前,京津冀区域在市场准入、市场检验、资本自由流动、人才自由流动、产业转移等方面尚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场分割。必须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同时,从区域整体利益和需求出发,引入区域内各种技术中介组织、协会组织等,建立统一的市场,维护整体市场环境。三地政府必须打破区域限制,将科技创新资源纳入统一资源体系进行考量,将不同资源进行组合,最终促进资源协同,支撑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活动的开展。

4.3  完善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链接机制

总体上看,京津冀三地之间缺乏对创新链、产业链及资金的有效整合机制,成为区域间科技协同创新的短板。第一,创新链尚未完全形成。为了促进京津冀科技合作,连接三地的创新主体和科技资源,京津冀共同采取了一系列合作措施,但总体上还处于“点—点”链接的状态,尚未从打造区域间完整创新链的角度进行考虑。科技中介机构存在个体规模小、发展速度缓慢、资源整合力差、市场定位不准、功能单一且分散、专业服务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为企业提供技术中介的服务能力还有待加强;第二,产业链协同度不高。产业协同是创新链协同的延伸,并引导创新链发展。目前,京津冀之间存在产业同构和不良竞争的现象,导致产业协同度不高,波动性强。另一方面,河北省处于产业链低端环节,技术相对落后,对北京、天津的产业承接能力有限。

需从打造创新链、产业链和资金链,并促进三者协同等方面对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链接机制加以完善。应注重产业链纵向环节和横向环节与创新链的协调作用和不断融合。创新链寻求对产业链的支撑,产业链寻求对创新链的需求与合作,二者共同作用,实现创新链和产业链蕴含的价值增值。资金支撑和引导体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资金的支撑和引导。通过政府的财政税收政策和措施,发挥杠杆作用,引导创新链和产业链布局和发展;二是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建立金融服务体系。资金链是影响产业链及创新链发展的重要因素,应在资金链引导体系的作用下,找到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创新链、产业链与资金链之间的契合点,三者不断协同作用、融合发展,并形成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有效链接机制。

4.4  优化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保障机制

当前,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面临的外部环境总体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存在行政区划割裂下科技战略不协调、政策体系不衔接、法律环境不适应、创新文化不融合等问题。在京津冀合作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经常会发生局部利益冲突。可以说,现行的财政税收政策和利益共享机制不利于京津冀区域间科技协同创新,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限制因素。因此,要推进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政策法律文化环境协同,必须加快建立区域创新政策法规体系,实现区域内各子系统间的政策衔接及法律公平,营造有利于创新和创业的创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