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新常态背景下福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下)
2016年03月28日 来源:《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10期 作者:中共福州市委党校 徐安勇
(二)经济发展不平衡是新型城镇化建设面临问题的重要成因 英国经济学家克拉克阐明“佩蒂-克拉克定律”,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非农部门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从而增加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需求量,由此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城镇化发展状况。福建在历史上经济发展水平极其低下,经济发展落后且不平衡是区域城镇化发展不协调的重要因素。新中国成立初的1950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只有9.54亿元,其中第一产业7.06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4%,全省城镇化水平仅有11.3%。随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在海峡两岸形成军事对峙的局势下,福建成为祖国大陆海防前线的省份,国家对基本建设的投资极少,造成经济发展缓慢,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渠道狭窄,制约了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978年全省城镇化水平只有21.1%,比1950年增加9.8个百分点。改革开放后,促进城镇经济的繁荣发展,乡镇企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但是,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过程中,众多乡镇企业面对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逐渐暴露出企业技术设备落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产品档次较低等问题,乡镇企业经济效益不佳,县域经济普遍薄弱,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山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步履维艰,导致区域城镇化发展不协调。近年来,在国际金融危机持续扩散的影响下,福建经济发展也遇到许多不利因素,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压力增大,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造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长缓慢。(详见图1、图2所示) 资料来源:2014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与此同时,全省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区域城镇化发展协调发展。2014年11月,福建省区域和企业评价中心开展的“2014年度福建省县域经济实力十强”评价结果揭晓,县域经济实力十强为晋江市、石狮市、福清市、闽侯县、南安市、惠安县、长乐市、永安市、连江县、沙县。在全省县域经济实力十强中,有四强分布在泉州湾,四强分布在闽江口,其余两强分布在沙县发展轴。地理位置占优的厦门、福州、泉州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大,城镇化发展水平比较高。而南平、龙岩、宁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大多数农民仍然在农村从事种养业,影响推进城镇化进程。同时,体制机制不健全也制约城镇化健康发展,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行政管理、财税金融等制度,固化着已经形成的城乡利益失衡格局,制约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阻碍了城乡发展一体化。特别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尚未从根本上破除,以户籍制度为基础衍生的城乡不同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约束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渠道拓展,山区农村相当一部分农民出外务工,大多数都未能真正解决好城镇户籍问题,不能在城镇中真正扎根生存,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化进程滞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享受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公共服务不均衡,城镇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矛盾,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问题日益凸显,制约城镇化发展和经济跨越发展。 三、以统筹区域发展助力福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思想观念的转变,牢固树立统筹发展的新理念 新常态下统筹区域发展与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思想观念的转变,树立统筹发展新理念,是新常态下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前提。福建各地要立足国情、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以统筹区域发展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战略高度出发,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充分明确统筹区域发展对于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性。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形成共同的理念和发展合力,以科学发展观总揽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全局。力求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处,着力解决好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本质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评价的最高标准,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为广大农民谋利益,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探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新路径,不能走以往城镇化建设片面强调经济增长的道路,改变以牺牲环境和居民长远利益为代价的做法,始终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原则,促进人口、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自然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制约确定城镇的边界、空间布局与规模,不再靠‘摊大饼’的粗放经营方式扩张城市土地、产业与人口规模,而是要实现集约发展和节约发展。”[7]全省各地要科学制定城镇发展规划和合理布局,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农村人均占有资源,逐步实现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人口和产业向各级城镇与中心城市的合理集聚,实现集约经营和规模发展,建立健全等级序列分明、规模科学合理、职能分工明确、空间布局有序的城镇体系。增强城镇在经济发展中主导作用的功能,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实行全省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发展的良性互动,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城乡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要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全过程,建设资源集约节约和生态环境友好的城镇,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区域城镇化建设 福建各地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各地区之间的合理分工,提高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性,统筹推进区域城镇化和经济协调发展。加大对农业反哺制度建设,确保更多的资金投入农村城镇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积极引导闽东南地区与闽西、北地区之间的产业合作,对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口进行扶持,促进全省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协调发展。注重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建设协调发展,加快福州和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建设和同城化步伐,推动中心城区与周边区域的交通、信息网络等连接和产业分工协作。强化城镇化发展产业支撑,全面完成设区市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支持中心城市将周边联系密切的市、县和乡镇纳入规划统一实施,引导产业、人口等要素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加快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尽快形成连片示范区,稳妥地推进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村住宅、人口、产业向小城镇集聚,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历史文化名镇,提高城镇建设质量。充分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地处沿海及中心城市周边的县市,应积极参与区域产业分工,以发展临海产业和为中心城市生产生活服务的配套型产业为重点,建设一批新型城市和卫星城。地处山区的县市要认真实施大城关战略,增强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力,扩大县城和中心集镇规模,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县域重点开发区功能,合理布局建设产业发展基地,促进产业园区集中,提高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强化特色产业支撑,依托产业园区,增强大型企业、民营龙头骨干企业对县域发展的带动作用,支持县域特色资源开发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加大对地方支柱产业的扶持力度,培育形成县域主导产业。建立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推进市、县(区)联合建设产业园区,共享产业发展成果,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统筹全省城乡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把潜在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发展优势,推动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三)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扫除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障碍 福建各地要围绕《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制定的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推动经济跨越发展的要求,稳步提升城镇化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扫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障碍,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体制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户籍管理、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教育、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体制改革,逐步破除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人口合理流动,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资金保障、城镇住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财税体制、城镇建设融资机制,逐步形成城乡居民有序流动、安居乐业的制度环境。着重推进城乡分割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8]科学制定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在加快推进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推动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全省各地要明确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质,就是要消除黏附在户口上的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公民的身份平等,逐步实现人口的自由流动。户籍制度改革不仅要解决好统一城乡户口问题,而且要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福利和各种社会权利的统一,根本改变以户籍制度为基础衍生的各项政策,改革城乡不同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推动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创新,解决妨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问题,为广大农民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逐步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推动人口管理模式由户籍管理向实有人口管理转变。在深化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改革中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户籍常住人口与非户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正确引导农村人口合理流动,“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9]在新常态背景下福建各地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力推动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参考文献: [1][6]2014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告[N].福建日报,2015-02-27(1). [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M].人民出版社.2010. [3][4][8]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人民出版社,2012. [5]张占斌.中国新型城镇化道路研究[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3. [7]胡必亮、叶雨晴.积极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J].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5). [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1). [10]国家统计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2月26日。 作者简介:徐安勇(1957-),男,中共福州市委党校教授。 |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10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