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京津冀利用FDI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6年08月04日 来源:《天津经济》2016年第1期 作者:王学箭
一、京津冀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的利用现状
(一)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起初阶段还是以“引进来”为主,从那时起,外商直接投资就逐步在我国兴起。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伴随着我国整体投资环境的不断优化,大量的跨国公司在我国建立分支机构,外商直接投资俨然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重要的推动力。而作为全国重要的经济区域——京津冀地区,凭借其良好的地理区位优势与企业发展环境,近些年的外商直接投资规模一直呈现出向上发展的良好趋势。
2003—2013年,京津冀地区的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总体上呈平稳增长趋势,其中天津的FDI增速明显高于其他两个地区,且总量在2007年之后就一直为京津冀各地区之首,天津也是该区域FDI流量最大的地区,2013年累计总额占京津冀地区43%以上,这就表明天津在该地区对于外资来说,有其自身的优越性,是外资一个很重要的流入点。北京的实际利用额在该地区的增长速度比较稳定,经历过2008年到2010年这三年相对停滞发展后,近几年也有明显的增长,FDI总量占该地区比重的34%。河北地区由于其历史及地理区位因素,在京津冀经济圈中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上也比其他两地有不小的差距,但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一直保持着增长的势头,且与北京的差距在逐年缩小。整体来看,京津冀地区的FDI保持着积极发展的趋势,但该地区内部FDI不仅在流量上有较大的差异,总量上也明显的分布不均。与此同时,通过数据我们也看到该地区的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占全国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到2013年,京津冀地区FDI实际利用额占全国比重的28.6%,其地位不言而喻。
(二)FDI投资区域结构情况
从相关数据来看,北京主要吸引韩国、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和开曼群岛这五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其投资总额占北京同期全部FDI的82%,基本垄断了北京地区引入的外资。对天津来说,其外资主要来源地与北京基本相同,分别为韩国、日本、美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除美国外,均为亚洲国家和地区,投资总额占天津同期全部外资总额约为83%,垄断水平与北京基本相同。河北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来自日本、美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这四个国家和地区的FDI总额占河北外资总额也在80%以上,整体情况与京津两地基本一致。从总体上来看,京津冀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的母国(地区)主要来自亚洲、北美洲和拉丁美洲,其他大洲也有小额投资。从分析来看,京津冀各地的外资主要来源基本一致,且所占份额比重较高,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地的过渡集中,不仅对京津冀地区外资引入的安全性带来较大的风险,而且更为容易受到投资母国(地区)经济发展形势和对外投资政策的影响。
(三)外商直接投资产业分布
近些年,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不断增加,但其具体流入的相关产业分布上有很大的差异。2013年北京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流入服务行业,大约占北京FDI总额的88%,达到70亿美元,且随着这一趋势还在增长。北京地区FDI流入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较少,这也可能是由于北京作为我国经济、文化中心,服务类企业在这里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在河北地区,FDI流入的产业分布与北京呈现完全不同的情况,2013年河北省FDI实际利用总额为64.5亿美元,其中大约83%的外资流向了第二产业,而第三产业吸收的外资总额仅占21%,这主要是因为河北省在京津冀地区以发展工业为主,京津两地的很多工业企业为了追求区位优势,相继迁移到河北省。2013年,天津市外商直接投资利用总额为168.2亿美元,其中制造业的实际利用额为72亿美元,由于天津数据的流失,笔者未统计出FDI在天津市的产业分布,但从现有数据可以看出,天津市外资流入第三产业的总额肯定要比河北省多。
从产业分布来看,现阶段FDI在京津冀地区的投资与京津冀的产业结构优化目标相吻合。京津冀地区的产业转移可以充分利用FDI的联动效应,改善行业布局,带动京津冀地区产业间的协同有序发展。
二、京津冀地区发展产生的问题
(一)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单一,缺乏全面发展
京津冀地区FDI的产业结构虽然从整体上来看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的趋势,但从内部分工来看,各产业间的重合性较高,彼此之间缺乏较为合理的分工协作,这就造成了地区内部产业间的竞争和制约,影响了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如果这种状况持续发展的话,势必会影响区域整体的产业优化和功能发展。此外,由于重工业比重过大造成了京津冀范围内的大气污染现象严重。FDI在京津冀各地的行业分布与当地的比较优势和资源禀赋基本吻合,较好地利用了各地的区位优势,但存在外资来源地集中、投资方式单一等问题。(二)投资环境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京津冀地区一直对FDI保持着较为宽松的引入政策,导致一些跨国公司把重污染的生产环节直接搬入该区域,外资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在发挥着作用。于此同时,近几年我国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日益严重,当今外国跨国公司一般都拥有技术专利,如果知识产权保护这一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外商和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这也不利于FDI的进一步流入。
(三)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地与形式单一,创新性较低
通过对京津冀地区FDI的现状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外商直接投资的来源国比较单一,且重合性较高,大多来自东亚国家和美国,这无疑增加了引入外商直接投资的风险。在引入投资形式上,主要以外商独资为主,其他形式比重较小,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京津冀地区其他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不利于企业间相互借鉴生产经验与先进技术的扩散。除此之外,在京津冀地区引入的外企中,带来的生产技术创新性较低,很少是最新的高精尖技术,在该地区生产技术研发投入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京津冀地区利用FDI有关对策
(一)引导外商直接投资的规范,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
产业结构合理化是指为提高经济效益,要求在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上,根据科学技术水平、消费需求结构、人口基本素质和资源条件,对起初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使各产业协调发展。产业结构的不断合理带来资源优化配置,也与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相辅相成。在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过程中,如果没有政府的调控和引导,那是不可能的。我们需要合理的政府管制在宏观层面上来进行把控。从京津冀现阶段FDI产业结构来看,最主要的问题是区域内部产业结构在很大程度上趋于相同,缺乏深层次的产业协作,不同产业间的关联程度较低,其中以第二产业的表现最为突出。京津冀地区的第二产业总体水平不太高,但各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的现状有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现,对财政收入的狂热追求是传统产业对外转移的最直接障碍,片面追求狭隘的经济目标,致使京津冀区域内部产业之间无法有效分工协作,造成重复性生产和资源浪费的现象严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可以鼓励外商投资在某些特定的领域,比如支持其优先考虑技术经济开发区,那里企业相对集中,易于加强行业之间的沟通和合作。由于产业集群效应产生在内部区域,上游和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将继续深化合作,这同样可以改善目前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在政府的帮助下,引导让必要的外资流入合理区域,可以有效地加强产业结构的协调与联系,使结构合理化,从而增强京津冀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的整体利用效率。
(二)坚持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改善投资环境
在区域协调发展的大背景下,各省市应抓住这一良好契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以更好的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建立便捷高效的交通网络是京津冀地区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应确保各地主要公路畅通并保证支线与干线公路连接方便,加快城市和铁路、公路有机结合,逐渐形成京津冀一体化的交通运输措施,为该地区提供非常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同时,河北省提出在京津冀各区市建设两条以上高速公路直达津冀港口群,届时将基本实现货物运输的“无缝对接”,为出口型外资企业创造便利物流条件。京津冀整体法制环境的改善,能够推动落实“抱成团朝着顶层设计的目标一起做”的协同发展要求。在当前阶段,各地方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家的规定,建立健全外国直接投资的监管框架,并重点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实施,以减少外国直接投资活动的法律风险。京津冀地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逐步将外资以及外企的管理纳入到法律程序,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以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着力推进与保护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为京津冀地区吸引外资,创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和法律制度。
(三)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多样化
促进外商直接投资方式的多元化,有助于提高京津冀地区外资的使用效率。政府可利用政策引导等方式,鼓励外国投资在高新技术产业与京津冀地区的企业进行合资经营,从而使技术溢出效应最大化,带动京津冀相关领域发展。除此之外,京津冀地区的政府和企业还需要适应“三资”、并购、证券投资、BOT以及对外借款等资本投资的主要形式和手段。例如,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可鼓励外国投资者运用BOT模式实现投资运营。京津冀地区在引资的同时更应注重外资项目的具体落实情况,有外资参与的重点项目,对三地经济发展的作用举足轻重。政府应以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重点落实重大项目,以项目为龙头,推动项目进展为目的,深入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并以优质服务推动和国际性的公司深化合作,从而提高项目绩效的关键作用。只有形成配套合理的配送服务体系,才能不断提高京津冀地区经济增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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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学箭(1991—),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