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把开放成果转化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2018年07月23日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刘涛

下一步,我们要细化落实好服务业开放新举措,促进有效竞争、倒逼深化改革,推动服务业发展提质增效。

积极扩大对外开放,是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巨大成就的基本经验,也是现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下一步,我们要细化落实好服务业开放新举措,促进有效竞争、倒逼深化改革,推动服务业发展提质增效。

2018年上半年,我国服务业呈现较快发展态势,同比增长7.6%,增速连续16个季度实现对GDP和第二产业的“双超越”,服务业增加值占到GDP的54.3%,服务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5%,比第二产业高23.8个百分点。

从内部结构看,上半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0.4%,比去年同期加快9.4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上升0.3个百分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个行业的增加值增速也分别超过整个服务业2.1个百分点和0.3个百分点;相对而言,金融业、房地产业的增加值增速较低,同比仅分别增长3.6%和4.5%。

刚刚过去的6月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2018年版)》及《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开放便利举措》相继发布,对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特别是在当前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的背景下,大幅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展示了中国坚定推进经济全球化的决心。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在服务领域保留了32条特别管理措施,比2017年版减少7条;《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2018年版)》仅有31条涉及服务业的特别管理措施,比2017年版减少36条。对于外资企业关注的金融等领域,国家也推出了多项重大开放举措,包括取消中资银行的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船舶代理的外资限制;取消禁止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等。在全部自贸试验区,还提出了更为开放的试点措施,如取消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等。在所有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也提出探索完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下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制度,如探索建立来华就医签证制度、完善跨境自驾游监管举措等。

服务业开放的一系列新举措,有待进一步细化落实,真正发挥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

为此,一方面要以开放促进市场有效竞争,改善国内服务业供给结构,支持内外资企业更广泛、更多元的合作,发挥外资的技术和知识溢出效应,提升我国服务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要以开放撬动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通关制度改革等,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优化服务业发展软环境。在此过程中,也要注重探索建立服务领域开放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反垄断、安全审查制度,做好开放中的内外统筹。


 


作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服务业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