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市场监管系统确定十三项工作 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

2018年03月07日 来源: 作者:天津日报

为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推进会议和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关于系统化一体化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工作部署,结合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京津冀市场监管协同发展的意见》,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确定了2018年市场监管系统京津冀协同发展13项重点工作。

一、共建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京津冀三地所辖城市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所辖县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重点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5%以上。建设京津冀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化平台。

二、深化食品生产领域协同监管。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生产监管和许可标准,持续推进三地跨省市食品专家互查互评,完善区域间食品生产协调联动监管体系。

三、提升药品监管领域合作水平。加强药品生产领域和流通环节监管联动机制,开展区域内检查员联合培训和飞行检查,加强监管信息交流和定期通报,保障三地用药安全。强化药品检验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标准物质统一调配、实验室间比对方面实现突破,推动区域药检水平协同发展。

四、加强京津冀区域标准制定发布。牵头组织制定京津冀冷链物流运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共同发布实施,助推京津冀冷链物流业协同发展。

五、联手维护京津冀广告市场秩序。落实《京津冀广告监管执法协作备忘录》,在津召开2018年京津冀广告执法协作年会,进一步健全完善广告执法协作机制,联手维护三地广告市场秩序。组织我市滨海广告产业园、广告企业、各类媒体参加京津冀国际广告节,发挥滨海国家广告产业园的聚集引领功能,推动三地广告业融合发展。

六、联合发布合同示范文本。探索联合发布京津冀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促进京津冀合同示范文本统一,实现京津冀合同示范文本信息共享。

七、推动地理标志和有机产品认证保护。落实《平谷、蓟州、三河区域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目标》,完善京津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区域协作机制,提升“京津冀地理标志保护公共信息共享平台”知名度。组织开展对有机产品生产企业、示范区的实地学习考察,推动三地有机产品认证发展。

八、强化竞争执法和打击传销协作。落实京津冀三地《竞争执法合作协议》和《打击传销协作机制》。组织在津召开三地执法协作平台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执法协作平台工作流程。通过案件调查、信息共享、研讨交流等方式,加强三地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交流合作,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九、推进宝坻综合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完成国家节能环保计量仪器仪表质检中心筹建工作。支持北京计量院承建的国家卫星导航与定位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落户宝坻平台。

十、搭建中小微企业质量检测公共技术公益服务平台。发挥三地质检院综合技术服务能力与优势,通过建立“互联网十检测及质量技术服务”的公益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京津冀中小微企业提供产品质量、研发检测、质量认证及咨询、产品及管理标准制修订服务,促进企业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十一、建设天津市计量资源数据支撑及产学研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平台软件的开发、调试,实现试运行。推动京津冀三地量值溯源结果互认。参与制修订京津冀三地计量技术规范,完成京津冀三地能力验证项目。

十二、开展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和比对工作。推进京津冀三地特种设备、食品和煤炭检验检测机构之间,开展检验检测结果的验证和比对,组织召开检验检测认证监管联席会议,编制京津冀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手册,促进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水平和检验检测人员工作能力提升。

十三、建设京津冀消费维权一体化平台。搭建统一的消费维权接诉平台,建立消费维权数据共享机制。通过“一号一线一网”实现三地诉求信息的统一接收分转、办理反馈;推动跨区域消费争议的快速解决,强化重大问题风险防控,提升三地消费环境建设水平。

据了解,13项工作已纳入全系统《2018年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库》,实行项目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