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宏观思考(下)

2017年10月12日 来源:国研网 作者:杨孟著

四、“需求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的引力源

(一)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据有关调查显示,2000年至2014年,企业经营管理者认为“缺乏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的比例从36.8%上升到41.3%,认为“创新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比例从24.7%上升到40.2%。可见,深化改革、营造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任重而道远。

美国斯坦福大学鼓励学生创新,孵化创业企业,造就了“硅谷”神话,其成功要诀就在于形成了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关键在于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和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通过环境的培育、牵引和撬动作用,为经济发展做好创新“乘法”,增添新动力,激发新活力。

首先,从法律层面保护企业家的权利、认可企业家的贡献,为企业家开展创新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其次,加强创新服务,提供创业沃土。一方面,不仅要发展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传统孵化器”,更要对诸如创新工厂、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发展创客实验基地、创业者加速器等多形式平台;另一方面,要建立要素集成的创业一条龙服务平台,使创新创业过程由创业者从发明创造到企业运营一个人的“马拉松”转变为环环相扣的“接力赛”;第三,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变为新型创业平台,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新生态系统;第四,对初创期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二)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1月9日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上演讲时指出,“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时代呼唤一大批具有宽广视野和远大胸怀、以创新为人生使命的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

按照熊彼特的观点,企业家精神是经济社会的活力之源。企业家精神的核心在于创新。熊彼特心目中的“企业家精神”可以概括为以下五大要素:首创性、成功欲、冒险和以苦为乐、精明与敏锐和强烈的事业心。德鲁克在他的《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一书中提出了“企业家社会”的观点,认为“我们需要一个企业家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创新与企业家精神是一种平常、稳定和持续的活动,成为社会、经济和组织维持生命活力的主要活动。”

近年来,我国已经意识到了培育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性,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在相关政策持续发力、效果显现的同时,也意识到了形成良好的创新氛围的重要性。通过加强全社会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教育,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不断增强创业创新意识,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三)让企业真正成为创新的主体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核心是让企业真正成为创新的主体。企业是否偏离了创新主体“轨道”,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事实来检视:一是创新资源。我国28000多家大中型企业中,仅有25%的企业拥有自己的研发机构,75%的企业没有专职研发人员,且70%的研发费用来自政府;二是创新者队伍。我国科技人员3800多万人,研发人员320多万人,均为全球第一,但在企业工作的只有20%多一点;三是企业家在创新中的作用。我国现行的制度环境还不利于企业家从事生产性创新活动。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企业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主体。

在2015年8月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技术先锋”企业获选名单中,由来自全球10个经济体的49家企业入选。其中35家来自美国,占比高达三分之二。另外14家分别来自英国、以色列、荷兰等9个国家和地区。我国本土企业无一入选。入选企业的共同特点是敢于打破现状,成功运用市场上的创投资金寻求高科技突破。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企业还未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

企业偏离了创新主体“轨道”,就需要用“市场导向”和“产学研结合”来矫正。

在市场导向方面。让市场机制决定研发投入的方向、数量及结构。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市场主导的研发机制比政府主导的研发机制更有利于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减少不确定性和分散风险。如将技术发展领域的搜寻过程交给市场,让市场分配技术失败损失,就可以做到技术失败损失最小化。

在产学研结合方面。应有效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优势,一方面,进一步改革完善政府科技资源配置机制,增强企业在应用性科技计划项目决策中的参与度,从源头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另一方面,要以合理的知识产权和利益机制引导产学研合作,形成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同时,要减少体制障碍,努力实现科技政策向创新政策转向,把创新政策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

五、创新驱动发展的实践图景

(一)“互联网+”创新驱动发展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为形成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创新驱动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互联网+”所表现出来的“边际成本接近于零”、打破信息不对称、发现“长尾”以及促进专业化分工等功能作用,能够极大激发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力。

一是搭建创新平台。“互联网+”能够突破地域、组织和技术的界限,高效整合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创新资源,实现创新资源的跨区域、多领域、网络化共享。阿里以“互联网+传统集市”打造淘宝、天猫,以“互联网+传统银行”创新支付宝、余额宝,就是运用“互联网+”取得巨大商业成功的典型案例。

二是重塑创新链条。“互联网+”能够融入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服务各个环节,促进企业产品模式、服务模式、商业模式创新演变——网络众包、个性化定制、透明供应链等不断涌现。供应商、合作伙伴和消费者可以深度参与企业的价值创造过程,由“互联网+”孕育的协同制造——只有总部没有生产车间的网络企业或虚拟企业——新型生产组织方式正在蓬勃兴起。

三是改善市场结构。“互联网+”能够帮助企业经营者运用自己掌握的专门知识和专业技术明确企业的业务和经营渠道,通过提升设置转换成本的能力形成管理锁定效应,获得具有战略价值的交易特权,从转换壁垒中获得巨额租金。苹果、谷歌迅速成为行业“领头羊”的诀窍,就在于运用“互联网+”完成垂直整合,从而建立从芯片、终端到操作系统的产业链式“交易特权”运作模式。

四是优化竞争战略。互联网技术结构呈现出分布式、无中心节点和开放平等的特征。参与者通过技术创新让低成本差异化竞争成为可能,由此导致从业务分层、产权和市场结构以及企业战略在内的竞争环境和竞争主体发生质的变化。

(二)“大数据”创新驱动发展

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为充分发挥“大数据”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乘数效应奠定了制度基础。大数据时代,国家影响力和主导权将体现在对大数据的掌控上,国与国之间竞争的焦点将由对资本、土地、能源等的争夺转向对大数据的争夺。

一是激发市场活力。只有解构消费者的生活方式,剖析消费者的生活密码,才能让吻合消费者有效需求的产品研发活动生生不息、连绵不绝。大数据是分析发现新客户群体、确定最优供应商和破解消费者密码的最佳工具。大数据能够帮助企业快速搜寻挖掘细分市场的机会,缩短产品研发周期,大幅提升创新能力和商业决策水平。

二是改善组织结构。大数据时代,购物、教育和医疗服务等已走向个性化,创新已成为组织的生命之源。大数据环境下,只有存在更加扁平化的组织或自组织,才能适应人的个性满足和创造力激发需要,让企业生命体保持生机,让学习、创造和数据挖掘成为全体成员的共同追求。

三是变革商业模式。运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大大缩短企业产品和服务模式“推陈出新”周期,促进商业模式快速变革。以IT行业为例,每一轮IT概念和技术的变革,都伴随着新商业模式的产生。如个人电脑时代微软靠操作系统取得商业成功,互联网时代谷歌抓住了互联网广告的机遇,移动互联网时代苹果通过终端产品的销售和应用实现了快速扩张。

四是模拟现实环境。运用大数据可以发掘新的消费需求和投入回报的潜力。可穿戴设备的应用,手机等智能终端设备的普及,使得可收集数据资源呈现爆炸式增长。运用大数据可以发现隐藏线索,为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创造机会,带来机遇。

单位请署:民建湖南省委参政议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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