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分析]2017年9月政策速览

2017年09月30日 来源:国研网 作者:国研网宏观经济研究部

七部门叫停代币融资 穿透式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

9月1日,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其实,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近期,一些组织和个人借代币发行融资之机进行炒作,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告称,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管理,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点评:面对风险日益增大的ICO(首次代币发行),七部门处置速度和力度前所未有,意在防范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风险蔓延。叫停各类代币发行融资后,更为关键的是后续执行落实、清退处置工作。金融监管部门、司法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应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后续清退处理工作,通过强有力的手段保护投资者利益,妥善化解风险。防范风险是任何金融创新的底线,不管技术多么先进,商业模式多么新颖,金融创新都需要在监管和规范下发展。近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市场应该清醒认识到,监管套利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应把资金投入到真正的金融创新上,回归到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本源上来。

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要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有效解决市场化形势下农民卖粮问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为重点,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

《意见》明确,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我国国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全国粮食优质品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粮食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左右,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8%,主食品工业化率提高到2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过百亿的粮食企业数量达到50个以上,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意见》明确了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重点任务。一是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增强粮食企业发展活力,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二是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促进全产业链发展,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发展粮食循环经济,积极发展新业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三是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大力促进主食产业化,加快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统筹利用粮食仓储设施资源。四是强化粮食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加快推动粮食科技创新突破,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促进粮油机械制造自主创新,健全人才保障机制。五是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完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意见》强调,要加大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财税扶持力度,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划或方案,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

点评: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就要推动粮食产业的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升质量、增加效率,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既要保证足够的粮食产量和库存,又需要相应的加工流通能力和产业链掌控能力。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是兴粮之策、富农之道、惠民之举。只有坚持农业供给侧改革,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才能实现结构优化、动能转化、才能使粮食产业持续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做出了顶层设计。下一步,各地粮食部门应积极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和库存消化的现实要求,加快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第7号令,颁布了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简称新《规则》)。新《规则》是对2006年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完善,更加突出依法行政的要求和充分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

新《规则》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进一步缩小定价范围,强调定价机制化。限定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等领域,逐步推进政府制定价格机制化。二是完善政府制定价格的依据,明确可以参考联系紧密的替代商品或服务价格,规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应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三是严格规范政府价格决策程序。在现有程序基础上增加了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程序;强化成本监审、集体审议程序和成本信息公开,以及后评估和动态调整。四是强化社会参与和监督。明确可以发挥第三方机构在政府制定价格中的积极作用;完善了制定价格建议的提出方式,扩大建议人范围;丰富听取社会意见的形式。强调政府制定价格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点评: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价格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和依法行政的不断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府定价提出了更高要求。新《规则》与2006年的《规则》相比较, 缩小了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推进政府制定价格机制化、规范化,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价格调整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此次《规则》的修订,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更加科学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9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创新的力度,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将在全国或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内,推广涉及四个方面共13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

一是科技金融创新方面,推广“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等3项改革举措,进一步创新政府引导、民间参与、市场化运作支持企业融资的服务模式,提高金融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二是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方面,推广“专利快速审查、维权、确权一站式服务”、“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等5项改革举措,进一步健全相关激励政策,提高创新者的合理收益。

三是外籍人才引进方面,推广“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简化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新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的申请渠道”等2项改革举措,进一步破除外籍人才在我国就业创业的政策障碍。

四是军民融合创新方面,推广“军民大型国防科研仪器设备整合共享”、“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和准入标准”等3项改革举措,进一步健全军民融合创新的长效机制,加快实现军工科研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有效推动形成军转民、民参军的技术创新体系。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要着力推动政策制度创新,推进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点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创新、着力推进创新,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提出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但是也要看到,我们与世界创新强国相比目前仍存在一定差距。追根溯源,主要是存在一些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通知》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培育融合、协同、共享的双创生态环境。具体要求上,首先结合中小微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发展阶段,加快供应链金融、专利权质押融资等服务模式创新,搭建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体系。其次,加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增强创新活动的有效性,营造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最后,从薪酬、编制、外籍人才居留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的软环境。《通知》着力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为新产业蓬勃发展、新动能持续壮大、新人才不断涌现提供有力支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开展了专项督查,民间投资增速企稳回升。为增强民间投资动力,激发市场新活力,培育发展新动能,针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营商环境待改善以及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十方面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取消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重点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要通过全面细致的清理核查,对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明确办理时限,加快办理进度。三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现代农业、企业技改等重点项目,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四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五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和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等。六是努力破解融资难题。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优化授信管理和服务流程,为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七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专项治理,对地方政府拒不履行合法合规承诺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八是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有关部门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明确政策导向,正确引导投资预期。九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十是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逐项检查落实情况。鼓励各地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实化、细化、深化各项具体措施,努力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点评:近期民间投资有放缓迹象。主要原因是前期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民企在垄断行业准入以及融资等老问题上改善不明显。为此,国办再度发文强调落实相关政策。鼓励民企进入轨道交通装备等行业,鼓励民企参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项目,着力解决民企融资难题。促进民间投资增长与经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民企进入 “互联网+”、大数据和工业机器人等高新技术领域,促使民间资本实现技术更新,参与业态竞争、转型升级与产业挖潜提质相结合。针对民间资本融资难题,通过完善金融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民间资本融资的信息难题、信用难题和抵押物难题,打出渠道获得和费用降低的“组合拳”,降低民企融资成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振民间等相关投资。随着一系列政策的落实,未来民间投资增速有望转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