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 新常态需要调整政府投资方向

2016年03月21日 来源:《中国投资》2016年第1期 作者: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 吴有红 刘立峰

新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呈现出明显不同于以往的许多特征,不仅表现为经济增长从高速转为中高速,更表现为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动力的转换。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在新常态下,政府投资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政府投资方向做出相应调整。

(一)适应经济增速放缓的趋势性变化,政府投资要在规模增长趋缓约束下更好履行有限职能。伴随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入增长明显趋缓,加上土地等公共资源出让出租收益减少,政府投资规模很难再保持前些年的高速增长。政府投资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收缩战线,更好履行弥补市场失灵的有限职能,更加突出政府投资的公共属性,优先保障亟需的公共产品领域获得投资支持,减少竞争性领域的投资。

(二)适应调结构转方式的要求,政府投资要提质增效。新常态下,政府投资领域调结构、转方式的任务十分艰巨。一方面,政府投资资金供需矛盾加剧。在资金来源增长趋缓的同时,政府投资仍需在公共产品和外部性领域增加投入,资金供需矛盾更加尖锐。另一方面,政府投资要适应新的公共需求结构。在基础设施领域基本需求满足后,对基础设施补短板、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发挥综合效应的政府投资需求在增加。同时,由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公共需求结构逐渐由物质消费型向发展型升级。因此,有限的政府投资要改变以往较多用于基础设施的格局,注重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区分公共性的层次,主要投向涉及公众普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公共产品领域和外部性显著的领域,重点是教育、文化、健康服务、医疗保健等契合消费结构升级和促进消费长期增长的社会基础设施,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保领域,有利于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等。

(三)适应增长动力转换的要求,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对创新驱动发展的促进作用。支持企业创新的生态环境和基础研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等领域存在显著的正外部性,但并非单个企业或科研机构有能力或愿意去投入。为弥补市场失灵,鼓励技术溢出和扩散,政府需要介入并发挥整合创新资源的优势。但是,政府应避免影响或替代市场进行产业和技术选择,因为从企业和政府的比较优势看,当创新从技术引进和模仿跨向自主创新的阶段时,对于下一个新的、有前景的产业动态,政府并不比企业掌握更多的准确信息,如果贸然实施倾向性的产业政策,可能会干扰企业判断和市场选择。因此,政府应着重投资有助于促进创新的公共产品和外部性领域,并打造创新生态环境,实施普惠性政策,面向全体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公共服务和支持。

重点方向和领域

长期高强度的政府投入已大大改善了我国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了公共服务能力。但是,政府投资方向和重点领域选择仍然存在一定的结构性缺陷,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突出表现为:社会事业投入长期落后于基础设施,新兴服务领域投入不够,生态环保投资不足,公共服务的区域和城乡差距大,等等。根据发展阶段、体制完善程度特别是新常态要求,我们需要对未来一段时期政府投资方向和重点做出调整。调整的总体路径是:减少竞争性领域政府投资,降低经济基础设施投入比例,提高社会基础设施投入强度(见表)。

调整一:适应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文化、教育、体育、健康、养老等成为公共服务的重要领域和产业发展的新增长点,政府要加大对这些行业的投入。

调整二: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新常态下,经济的提质增效升级是显著特征。这不仅要求企业投资要提质增效,也要求政府投资提质增效。交通、通信、水利、市政设施的配置水平要提高,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层文体等公共服务水平也要提高,生产、生活、生态三者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

调整三:推动自主创新。新常态下,发展必须不断提高要素质量,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使创新成为驱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政府要创造和维护一个有利于创新的社会经济环境,并在促进创新的公共产品、外部性领域发挥主导作用。

调整四:强化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未来新型城镇化战略快速推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更重要的是,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在城乡间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西部地区公共投资欠账较多,政府投资需要着力解决城乡区域协同发展中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瓶颈制约。

调整五:实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新常态下,绿色发展成为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内容和有效途径。政府投资要在外部性较强的自然资源、环境保护领域增加投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推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更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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