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发展]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的阶段进展与实现途径

2017年08月18日 来源:《河北学刊》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叶振宇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党校 叶素云

产业转移协作,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对接、整合与提升的过程,主要涉及产业转移与承接、产业转移协作、产业合作载体建设、产业创新共同体建设、产业体系融合升级等方面。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看,市场机制在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企业是产业转移协作的主体,政府则发挥搭台唱戏的作用。京津冀三地产业间虽存在断层、裂缝等突出问题,为此有学者认为京津冀产业差异太大、协作困难[1],但京津冀产业合作的潜力仍然很大,这不仅表现为京津冀产业发展的要素支撑条件、产业链环节和创新链布局具有互补性,也表现为京津冀产业发展具有共同的目标市场和价值链错位发展的机会。在产业转移协作的思路方面,张贵等(2014年)提出了京津冀产业对接与转移的总体思路是技术“进链”、企业“进群”、产业“进带”和园区“进圈”[2]。在产业转移协作中,绝大多数学者将关注点放在各级政府推动产业转移协作的作用,只有个别学者另辟蹊径,分析了推动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的市场化机制[3]。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开展的一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尽管超过七成的受访者认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带来产业转移的机会增多,但仍有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产业转移合作项目存在落地难的问题[4]。不可否认,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入推进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推动产业转移协作的力量仍然非常强大,但产业转移协作的途径却比较单一、市场化不足,这正是本文所关注的重点。事实表明,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如何“落地”,已成为当前地方政府需下大气力应对的一大难题。因此,寻找可行途径,全力促进产业有序转移和高效协作,对于京津冀实现高水平协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的阶段成效

三年来,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克服了地方利益纠结、产业地区间联系不紧密、体制机制障碍较多等各种困难,在重点行业转移协作、合作载体建设、重点项目带动、利益共享等方面已取得了一些突破,有效地促进了非首都功能疏解和区域联动发展。总的来看,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的阶段成效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非首都功能疏解带动了产业转移协作。2014—2016年期间,北京根据非首都功能疏解的要求累计退出(含关停、转移)的一般制造业企业1341家,调整疏解商品交易市场340家;疏解商户6.1万户,涉及从业人员21.6万人;疏解物流中心51个,涉及从业人员1.8万人。同期,北京有关部门共同落实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其中,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新设市场主体数分别下降了72.75%、26.42%、18.36%①。

第二,合作园区建设为产业转移协作构筑了实践平台。产业园区合作是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的一大亮点,津冀各级政府都加大力度对接北京的园区,共同建设了一批合作园区,形成了以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张承生态功能区、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为核心,以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中关村丰台园满城分园、中关村保定科技创新中心等园区为节点的“4+N”产业合作格局。这些园区成为京津冀产业协作的试验田和首都科技创新辐射的主阵地。“携手中关村、与中关村共同成长”已成为津冀两地地方政府对接北京产业的工作方向。同时,天津、河北分别从本地区范围内规划了一批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集中承接地和战略合作区,如京津(宝坻)中关村科技城、津冀芦台协同发展示范区、京冀中关村(正定)集成电路产业基地等。依托这类合作平台,津冀两地有望培育出一批条件好、带动力强、发展空间大的新兴增长极,使之成为新一轮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的主要平台。

第三,重点项目建设激发了产业转移协作的活力。首都新机场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最具标志性的重大项目工程已进入紧张的施工建设阶段,该项目将带动北京大兴、房山和河北固安、永清及涿州等地的发展,促进这些地区产业的有效分工和合理布局。而京张城际、京唐城际、京霸城际等线路开工建设,将进一步强化北京对河北的经济辐射,为产业跨地转移、跨地配套、跨地研发等创造更好的物流和更便利的从业人员通勤条件。不仅如此,北汽现代四工厂、北京(沧州)渤海生物医药园、河北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产业项目已落户河北,开始产生强大的经济带动效应。

第四,专业平台为产业转移协作带来更大的推动力量。近些年来,京津冀三地企业界积极推动成立了新能源、有色金属材料、钢铁、电力设备等行业领域的产业发展联盟或行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了京津冀三地企业的交流互动,避免误判,加强合作,减少项目重复布局,扩大合作空间。为了获得产业转移协作带来的市场机会,京津冀地区投资银行、产业基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组建了各类投资平台。如2016年,“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在天津自贸区设立,将为企业开展跨地转移和项目投资提供融资支持。此外,京津冀地区的高校、科技主管部门等机构也组建了各种形式的联盟,共同吹响了协同发展的“集结号”,从而加快了北京技术成果的就近转化。据统计,2016年,北京输出津冀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为154.7亿元,同比增长38.7%,出现井喷式增长势头②。

第五,企业跨地投资提高了产业转移协作水平。在政府和市场双重作用下,一批央企、北京市属国企和有实力民企都着手在京津冀地区进行项目布局,通过跨地投资、兼并重组、异地搬迁等形式抢占京津冀地区的投资先机。据统计,2016年,北京市企业到津、冀投资认缴额分别为899亿元、1140亿元,分别增长26%、100%;中关村科技园企业已在津冀两地设立分公司2709家,子公司3140家③。津、冀有实力的企业开始重新布局自身的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和物流链,利用北京优质的创新资源设立研发总部,实现产业链重新调整布局,完成对京津冀三地互补优势的一次整合,如河北立中集团、天津重方科技公司等企业都在京设立了研发中心。

第六,相继出台的利好政策和规划为产业转移协作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京津冀三地的发展地位、“一核、双城、三带、四区、多节点”的发展格局、三大率先突破的领域以及非首都功能疏解重点领域更加明确,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可预见的市场预期和投资方向,一大批企业开始着手业务板块的战略布局。为了顺利促进非首都功能疏解,带动产业和人口的双转移,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引导性或规制性政策措施,包括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产业转移的税收收入共享等。同时,为了加强承接地的配套条件,津冀两地各级政府都使出了各种招数,如“一企一策”、税收优惠、建设用地指标向重点项目倾斜等政策。这些政策的集中出台可以为京企入津或京企入冀创造有利的发展条件和政策环境。

二、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正处于“风口期”,北京产业向津、冀转移比较集中,规模相对较大,合作形式较多,成效比较明显,但应该看到京津冀不同类型的产业转移协作正处于探索和深化阶段,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第一,产业落差太大。长期以来,京津冀产业发展水平存在断崖式落差,这不仅表现为同一类产业的生产设备、技术工艺、产品质量、产业创新能力、行业监管等方面的差距,更表现为产业体系综合实力和产业发展配套支撑条件的差距,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京、津与冀之间的差距。由于过去京津冀三地缺少实质性合作,津冀地区不太重视跟北京的高端产业做配套,而是将产业发展重心转向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重化工领域,这么大的产业跨度导致地区合作非常困难。与“长三角”地区相比,京津冀产业落差如此之大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如国有企业块头大、产值占比高,民间创业创新活力不足,河北省由于投资环境相对较差而难以吸引优质要素资源等。此外,京津冀产业转移的体制障碍较多,致使产业处于“出不去”和“引不来”的双重困境。

第二,转出地基层政府阻力多。在中国现行财政分权体制下,北京市产业对外转移的阻力不小,主要来自北京各区(县)和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它们作为产业转出地,更多地考虑因产业疏解所带来的税收流失、当地从业人员转岗就业、吸引更高端产业落地等问题。目前,通州、顺义、大兴、房山等城市发展功能区短期内受到产业疏解带来的影响较大,不仅要面对税收流失的问题,还要应对可能陷入产业“空心化”的威胁。在面对产业疏解任务层层分解时,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有可能采取各种隐蔽性强的抵触措施,故意拖延疏解进度。

第三,对接协作机制不健全。现阶段,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更多地表现为各级地方政府层面对接和地方政府主导下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合作形式较多,合作机制灵活,可操作性较强。但这些对接协作缺少中央或省级政府明文规定的合作机制,所以由基层政府探索出来的合作机制仍面临较大的政治和法律风险,一旦地方基层政府主要领导换届、调动或国家财税部门收紧政策,这些合作机制很可能半途夭折。

第四,产业配套能力不足。京津冀三地产业不配套、不衔接、不协作问题由来已久,一直得不到根本解决。随着北京的一般制造业向津、冀地区转移,承接地产业配套能力不足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城市服务功能建设滞后,关联配套产业较弱,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匮乏,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少,等等。此外,地方政府服务企业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也影响了当地的营商环境。

第五,相关政策不协调、不配套。国家虽然支持津、冀承接北京产业转移,但相关支持政策却仍未到位,特别是建设用地指标适度倾斜政策支持力度不够,难以满足转移项目的用地需求。同时,京津冀三地的产业发展政策对企业支持力度或方向都存在较大的差异,进而影响了企业跨地区的投资行为。不仅如此,国家赋予京、津许多体制先行先试的权限,当地企业由此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创新支持等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京津企业到冀投资的意愿。此外,京津冀三地行业技术标准不统一,创新项目资助强度差距大,医药、食品等行业生产监管标准不一致,这些政策差异致使许多北京的企业不愿意将主业搬到津、冀发展。

三、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的实现途径

尽管京津冀三地产业协作水平不高,尚处于探索阶段,但合作潜力很大。在实践中,三地可发挥各自优势,采取有效的转移协作途径,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增加彼此共同利益。

(一)产业园区共建共享

当前,京津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呈现“京津高企、河北低落”的特征。这种经济水平的势差客观上有利于产业遵循梯度转移规律,实现从中心地区向外围地区扩散。同时,河北省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供给明显跟不上发展的需要,相反,这些要素恰恰是京津两市的比较优势,所以,京津冀三地推动产业载体共建共享不仅可以整合提升各自的比较优势,还可以共同做大做强地区优势产业。实践中,津、冀地方政府可以依托现有产业园区,瞄准北京一般制造业或服务功能环节转移的方向,设立专业特色的合作园区。合作园区的投资主体既可以选择当地政府出资的开发公司,也可以选择与其他类型社会资本共同组建的开发主体。谁来投资、谁来管理、谁来运营、谁来招商引资、怎么分享收益等问题,均可由园区合作的利益相关方共同协商,最后以合作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围绕园区开发、招商、管理等方面,京津冀产业园区可大胆探索各种类型的合作模式及机制。

一是股份制合作模式。合作共建园可交由合作各方成立的专业企业承接,并由其负责园区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引资、服务管理等具体事务。园区开发建设的前期资金由合作方共同筹措,园区收益按股权结构进行分配。为实现园区长远发展,园区合作各方通常在开发前期不分配收益,而是将这些收益直接转为基础设施投资或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用于园区发展再投入,以谋求长远的更高收益回报。

二是委托招商合作模式。事实证明,地方政府从事招商引资的效果未必最好,目前看,如把招商引资环节委托专业机构负责,是可行的。这类合作通常按照市场规则签订合作协议,地方政府作为委托方可选择以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一定比例作为奖金补偿给合作方;也可选择在引进的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地方税收留成部分按比例双方分成,受益期限由合作双方共同确定。为确保招商引资的实际效果,双方共同编制规划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优化提升投资环境,按照规划方向对外招商引资。

三是委托第三方管理合作模式。地方政府从产业园区划出一些“园中园”,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形式确定具有园区管理、投融资、促进产业发展等优势的受托方(政府、园区或企业),由受托方负责对“园中园”进行实际运作,包括园区发展定位、产业选择、招商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合作双方按照签订的托管协议履约,共同编制“园中园”总体规划、进行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和园区建设融资。受托方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和服务管理。园区前期开发,一般由受托方单独享有收益,园区后期收益则由双方按比例分成,合作期限由双方共同约定。

四是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模式。津冀地方政府须重点瞄准北京地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需求,与合作单位共同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基地或规划建设专业性的科技园。这类合作载体由成果转化方和承接方签订合作协议,承接方以土地转让、厂房出租等形式向科研机构或科技企业提供空间。同时,针对科技型企业成长的特点,园区管理机构要为企业解决项目融资、成果孵化、产品市场推广等问题,特别是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走出“死亡之谷”。这种合作模式可以利用官、产、学、研、用的纽带关系,实现京津冀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效融合,促进京津先进要素对外围地区的辐射带动效应。

五是对口援建合作模式。为了推进京、津两市对口帮扶河北省张(家口)承(德)环京津相关地区工作,张承的环京津地区可以与京、津两市各级政府签订对口共建园区协议。受援地从本地工业园区划出一定范围的空间,作为与对口支援地的共建产业合作园区。对口支援地提供必要的资金、人才、信息等方面支持,并参与编制园区发展规划、园区管理和招商引资,移植先进的园区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造血式的对口支援。

(二)重大产业项目投资牵引

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需要有一些立竿见影的“引爆点”或“火力点”。具体讲,即通过一批重大项目的投资来带动地区相关产业及其关联配套产业发展。现阶段,首都新机场建设、京张冬奥会筹办等重点项目都将带动京冀两地相关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大规模投资,对当地经济发展将起到短期的强刺激作用,不仅有望改变地区产业发展格局,也可以为京津冀产业协作带来新的机会点。

实践中,京津冀三地政府应围绕国家重点产业项目发展方向,统一协调,做好产业项目的对接工作,编制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共同支持配套产业发展,避免各地为了争抢项目而展开恶性竞争和重复建设。同时,三地政府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关联配套产业发展的特点,坚持“但求所在、不求所有”的原则,积极鼓励国内外配套企业投资设厂,从而形成重大项目驱动的产业集聚。当然,重大产业项目的巨额投资单纯依靠地方政府的财力难以筹措,为此有必要建立一个跨区域的项目投融资平台——可以由京、津、冀相关方共同出资组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形成一个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同时易于协调地区间的利益关系,让各地都能从中受惠和受益。

重大项目从论证、申报、规划、建设、投产和受益等各环节顺畅进行都要有一个运行高效、执行有力、共同行动的临时性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协商解决产业项目发展的各项议题,其目标是妥善管控分歧,协调区际利益,扩大发展共识。当然,这个机构为临时性的,只享有地方政府的授权,不具有法律赋予的行政效力。

(三)生产制造环节外包协作

京津冀三地产业合作的领域比较多,无论是传统产业还是新兴产业都可以找到合作的切入点。对于北京而言,做大研发设计产业,既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又顺应首都产业朝着服务化、高技术化和绿色化的发展方向。对于津、冀而言,承接北京研发设计企业的生产制造环节外包业务是比较务实的选择。尽管生产制造环节一般处于价值链的相对低端,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环节就不值得发展;相反,它们的发展有利于优化当地产业结构,进而蓄积更多的后发赶超优势。

生产制造环节外包是工业领域比较常见的生产协作方式,以及行业内深度分工的表现。在制造业领域,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制造等产业适合不同地区之间分担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如北京小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于研发设计,而将制造环节外包给专业的代工企业生产。这种基于契约的产业外包协作,是今后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可以探索的一个方向。目前,北京已集聚了大量的研发设计企业,但它们却把生产制造外包到“长三角”、“珠三角”的企业代工生产。客观上,这种远程式的生产制造外包对企业的创新可能带来负面的影响,如外包企业不易掌控产品质量,生产制造与研发相脱节,极易导致企业创新能力下降等。为了缩短时空距离,津、冀的一些城市可以就近对接北京的研发设计企业,借鉴富士康发展模式,积极打造首都生产制造外包基地,扶持壮大重点行业的代工企业,让它们成为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头羊”。另一方面,根据行业技术特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制造外包龙头企业须发挥示范作用,吸引更多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共同参与,逐步建立区域性开放式的生产制造外包协作网络。

(四)龙头企业带动整合

一般而言,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资本、技术、市场等综合优势,容易吸引一批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实现跨地区或同一地区分工协作,从而确立众星拱月式的产业转移协作模式。具体而言,龙头企业推动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有四种典型方式:一是跨地区兼并重组。京津冀地区已出现了一批资本实力雄厚、技术优势明显、市场占有率高的行业龙头企业。这些企业是行业整合的中坚力量,凭借自身的独特优势,既可以实施同行业企业并购,也可以顺着产业链的上下游,加大对科技研发或关联配套企业的收购,最终形成全产业链。二是构建区域性产业链网络。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整合产业链优势,其布局导向比较明确,有能力汲取不同地区的比较优势,并将产业链和价值链实现有效的整合、匹配,同时也可以将不同节点的产业链环节串联起来,形成一个产业链完整配套的区域生产网络,最终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三是优化调整生产布局。京津冀地区的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化工、石化等重化工行业主要由央企或地方大型国企主导,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引导下,通过交叉持股、业务重组、股权转让等方式优化产能布局。有些企业为此可以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在核心业务或市场前景更好的新业务,避免“军阀混战”的乱局出现。四是共建行业共享平台。在钢铁、汽车、风电设备、航空航天等行业领域,京津冀三地的行业龙头企业可以共同推动技术、信息、中介服务等平台共建共享,加强行业技术、人才、业务、自律等方面交流交往,彻底打破企业间、区域间、政府与市场间的各种隔阂,共同开辟行业市场。

(五)地方政府共同组建产业转移协作联盟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中,京津冀各级政府应主动引入互联网新思维,探索节点、网络、功能三者相互结合的转移协作模式,将各县(市、区)政府、企业和相关机构动员起来,组建一个会员制的产业转移协作联盟。通过这个转移协作平台,不同会员单位可从中寻找合适的产业对接伙伴。在具体运作时,需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第一,确定联盟运作的基本规则。产业转移协作联盟由国家有关部门和京津冀三地省(市)级政府共同成立的机构负责运作。联盟充分吸收各类会员单位的建议,统筹各方的利益诉求,建立一个各成员单位基本认可的行为规则和合作框架。各会员单位要本着地位平等、协商一致、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积极参与产业转移对接活动,分享先进发展理念。各成员单位建立线上、线下的交流沟通机制,明确不同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建立违约责任和惩罚机制,规避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恶性竞争。

第二,建设产业转移协作示范园区。在上级政府支持下,联盟按照较高的标准遴选出一批区位好、基础好、发展空间大、配套完善的产业园区作为产业转移协作示范园区,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园区产业转移集中承载优势。这些示范园区除了本地发展需要外,还要让其他成员单位也能分享到用地空间和差别化的支持政策。当然,为了开拓发展空间和发挥示范效应,产业转移协作示范园区可采取“一区多园”方式整合其他园区。

第三,建立产业转移项目布局协作机制。产业协作转移联盟的落脚点在于县级成员单位之间发挥各自互补优势,开展招商引资、园区共建、项目托管等全方位合作,把招来项目“打包”,布局到合适的产业转移协作示范区。即使是那些不适合发展工业的生态县也可以把招过来的产业项目落到适宜的产业转移协作示范区,委托园区所在地政府属地管理,根据框架协议获得相应的利益分配。各成员单位合作共建的“园中园”可选择直接管理、合作管理、属地托管、委托第三方管理等形式进行管理,由相关利益方分担管理成本。

四、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的保障措施

当前,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进入白热化阶段。然而,产业转移项目“落地难”问题始终困扰着地方政府和企业。为确保产业转移协作平稳有序进行,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京津冀三地政府都需要深化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积极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共同组建合作开发主体。京津冀三地省(市)级政府要按照市场规则共同组建区域性的大型产业园区开发运营专业企业,同时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专业企业可以发挥产业转移协作的角色,并承担产业园区的规划编制、开发建设、服务运营、产业对接、平台搭建等工作,积极探索产业园区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管理和共同受益。

二是促进产业园区升级。首先,做好产业服务配套。针对上、下游协作紧密的产业,园区招商部门要有意识地采取以业招商,吸引产业链关联配套企业入园发展,积极为产业发展构建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宽松、更有活力、更具创新能力的产业公地环境。其次,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在“七通一平”基础上,瞄准产城融合的方向,配套建设优质中小学校、医疗机构、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妥善解决园区从业人员上学难、看病难、进城难等问题。最后,做好园区服务“最后一公里”。在园区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园区精细化管理,将园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子女教育、企业融资服务、商务服务等工作委托园区专业服务企业负责,由其向入驻企业提供管家式服务。

三是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从服务产业转移协作出发,国家有关部门应更大幅度提高津、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坚持分类引导、精准供地、高效开发、调剂使用的原则,优先保证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坚决禁止向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或过剩产能项目供应土地,不断提高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同时,地方政府应积极探索存量土地优化利用,通过老旧工业用地再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用地综合开发等途径增加建设用地规模。

四是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框架下,京津冀三地省(市)级政府须与国家有关部委共同建立税收共享的省部工作机制,对各级地方政府已签订产业转移的企业税收收入分成协议进行规范,适当予以地方政府自主权,但须明确税收分成比例和期限的上、下限。在现行体制下,为避免因产业项目转移带来的GDP流失和激发各地共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京津冀三地省(市)级政府要与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产业转移企业创造增加值分享统计办法,允许产业转移项目在转出地和承接地之间按一定比例分享指标数。此外,为了吸引产业项目落地,产业承接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落地项目的投资规模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直接补贴给产业转出地的地方政府。

五是完善政策对接机制。对于企业反应比较集中的政策领域,三地政府要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共同推动行业技术标准、行业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等重点领域率先实现一体化。对于京企进入津、冀投资可能遇到的政策支持标准不统一问题,京津冀三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接,妥善处理,引导企业不片面追求高补贴政策。

注释:

①②③数据来源:“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三周年来北京市新举措新变化新成果”新闻发布会。

参考文献:

[1]赵弘.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要着力抓好五个关键问题[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6(3).

[2]张贵,等.基于产业对接与转移的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4(4).

[3]叶振宇.京津冀产业对接协作的市场化机制与实践模式[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

[4]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阶段性成效评价及政策建议[S].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高端智库报告,20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