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改革]中国农村电商与互联网金融融合发展研究 ——基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
2017年08月14日 来源:《浙江金融》 作者: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许嘉扬
一、背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机遇、新动能
2017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内涵是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以市场为导向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优化产品产业结构,从而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主要由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改革两部构成。而农村电商发展和金融创新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两个重要环节,对于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具有重要的作用①。
2014-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4年明确指出要推进农村电商发展;2017年2月5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把农村电商单独列出。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农村电商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近年来,国家全面从战略高度布局农村电商,相继出台10多项文件,从而点燃农村电商发展的引擎,有效激活农村经济,为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的动能。
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同时伴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当前农村电商开始进入蓬勃发展的黄金期。2015年农村电商交易规模为3530亿元,同比增长96%;2016年上半年农村电商交易规模达到3120亿,已经将近2015年全年交易额。根据2017年3月2日国家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中国农村网络零售规模达8945.4亿元(季度环比增速高于城市),农村快递网点数量将近9.5万,乡镇网点覆盖率高于70%,淘宝村达到1311个,形成了农村电商产业集聚,推动了农村经济的电商化、信息化。
但是,目前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仅为33.1%,城乡互联网普及率相差36%;农村网民规模为2.01亿,仅占全国网民27.4%。相对于传统电商、同城电商和跨境电商等电商平台而言,农村电商所占比重较小,然而得利于巨大的农村人口和政策红利,农村电商未来的发展潜力和前景仍然十分广阔。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离不开农村电商的创新发展;而农村电商的发展又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在当前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农村金融如何顺势而为、有效推动农村电商发展,是当前经济新常态下“三农”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也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的关键一环。
二、困局:农村电商金融服务的痛点及新需求
(一)农村电商金融服务之痛点
1.融资环节中的问题
融资问题是阻碍农村电商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电商向正规金融机构融资仍受到较多限制。第一,农村电商一般都是轻资产运营(无工厂、机械等),其主要资产是待售存货、品牌声誉和交易平台,当面临融资需求时,很难提供有效抵押资产;第二,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有效估计农村电商的盈利能力、难以全面把握其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农村电商数量多、授信额度小,逐户了解成本高、收益小,鉴于成本收益的不对称,农村金融机构对电商放贷往往比较谨慎;第三,银行贷款是农村电商的主要融资渠道,而农村电商融资与普通银行贷款需求不同,具有成本低、额度小、周转快等特点,农村金融针对电商实际需求特点的产品创新不足。
2.支付环节中的问题
资金支付是农村电商交易的关键环节,当前农村电商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ATM机转账为主,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的使用率较低。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现金支付的传统;二是存在用户教育成本、农村网银普及度和网银操作程度复杂等客观原因的限制;三是传统农村金融对适合农村电商的“非现金化”支付模式创新不足。而现金支付的交易风险、ATM机的覆盖率低、网上支付的不顺畅等问题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电商交易活动的进行。
(二)农村电商的金融需求层次
随着农村电商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需求如同马斯洛需求理论一样,将从初级层次逐渐演变到中级、高级层次(见图1)。在农村电商发展初期,初始资金需求量较少,金融需求主要是为了解决流动性问题,以小额、临时性资金需求为主,一般通过亲戚朋友等熟人关系进行民间借贷便可得到满足;随着农村电商规模的扩大,金融需求以小规模生产性、经营性贷款为主,并且伴随一定的支付结算、账户管理需求,一般通过传统金融产品和服务便可基本得到满足。
但是,当农村电商规模进一步壮大之后,金融需求就对电商经济的供应链及产业融资、风险控制等特色化、综合化服务提出新的要求,而传统农村金融服务无法满足这种高层次的金融需求②。

此时,亟须引入一种新的金融业态来弥补农村电商金融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巨大缺口,从而促进农村电商经济与金融之间的良性互动发展。尤其是在当前“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针对农村电商经济发展提出的金融新需求,农村金融如何进行创新、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长效联动机制,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研究。
三、重构:“瓦联网+”农村金融新业态
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随着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的逐渐完善,“互联网+”开始不断渗透到农村各行各业。传统农村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催生出农村金融新业态(见图2),“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的兴起不但可以在本质上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电商经济效率,而且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更为重要的是,传统农村金融整合互联网技术形成的新金融业态演化之后将成为实现农村普惠金融的推动器。

如图2所示,民间借贷、线下集资、小额信贷、农业贷款、农业保险和支付结算等几种传统农村金融业务,结合互联网技术,分别演变成为P2P网贷、众筹、电商小贷、供应链金融、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支付等新型农村互联网金融模式。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的高效率、低成本及跨时空等特性,P2P、电商等互联网企业凭借技术与平台优势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填补大量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另一方面,三农服务商和农村传统金融机构凭借长期服务三农领域的优势,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形成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竞合格局。
因此,在农村互联网金融市场中,P2P平台、电商平台、三农服务商、传统金融机构是四类主要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主体。首先,P2P平台(翼龙贷、宜信、开鑫贷)在互联网基础上把资金供给端和需求端进行有效对接,形成相应的信用管理模式,为庞大的农村低端客户解决融资需求问题;其次,电商企业(阿里巴巴、京东、云农场、一亩田)凭借长期积累的交易数据,可以有效解决金融机构信用数据缺乏问题,大数据是电商进入农村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主要优势;再次,三农服务商(村村乐、大北农、新希望)长期服务于农村地区,拥有大量客户资源信息,利用积累的客户用户数据优势,借助互联网的力量,能够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独特的农村互联网金融解决方案;最后,农村传统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在各种互联网平台的冲击下开始“触网”,并且加大对农村电商产业的投入,推进农村普惠金融。
农村互联网金融凭借覆盖成本低、效率高、门槛低等特性,把服务切入到农村电商产业链各环节,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有效缓农村电商资金需求与供给矛盾。具体而言,农村互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的相关特质,从以下四个方面重构了传统农村金融业态:一是利用互联网的零边际成本优势,服务农村长尾群体,纳入电商新型融资需求,重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二是利用互联网的大数据优势,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将传统的抵押担保模式转变为数据风模式,重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三是利用互联网的网络外部性优势,带来用户聚合,将政策垄断转变为自然垄断,并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重构农村金融竞争格局;四是利用互联网的泛在入口,产生业务协同效应,实现价格转移和关联交易,重构农村金融盈利模式。
四、融合:“农村电商+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一)融合机理

图3显示了农村互联网金融与电商发展的融合机理。本质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大农村改革力度,不断推动农村金融创新,优化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产业体系,补齐农村“短板”,使农村经济发展更加侧重质量和效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程中的“调结构、去产能”为农村电商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途径。
基于此,农村互联网金融要适应农村电商发展的现实需求,聚焦金融功能本源,构建“农村电商+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为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做好服务工作。
在支付结算功能上,农村互联网金融能够改善当前农村电商现金支付和银行主导的传统支付体系,在克服时空约束的基础上,提供更为便捷、及时的支付清算服务,提升传统金融的支付清算效率,加速资金流动速度,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促进农村电商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
在资源配置功能上,一方面,农村互联网金融的放贷期限和金额较为灵活,同时放款速度较快,而利率却未必很高,这与农村电商的金融需求特点高度稳合;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掌握大量高频交易数据,不但能够解决金融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农村电商金融需求与供给的匹配性。
在风险控制功能上,农村互联网金融可以用大数据方式把撑握的非结构数据纳入到模型中,有效处理小样本数据,进行高效、准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
在财富管理功能上,传统金融提供的理财服务通常门槛高、流程复杂,在农村地区很难推广,而互联网平台为基于财富管理功能的小客户标准化金融产品提供规模化销售平台,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优势不但让闲置资金有利可图,而且满足了农村居民个性化理财需求。
(二)“农村电商+瓦联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农村电商+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融合金融、电商和大数据,基于农村金融的发展本质和基本功能,结合当前农村电商发展的痛点,从多个维度切入金融创新服务,提供全方位的产业链和产品链农村金融服务,打造数据驱动的风险控制模式。“农村电商+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在互联网基础上,搭建农村电商的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平台,增加农村电商与农村互联网金融的融合粘性,覆盖从农资采购到农产品种植、收购、加工、销售整个农业产业链中的全部金融需求,从而优化农村电商经济链条建设。
在农资采购端,“农村电商+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一方面利用农村电商的渠道优势为农户提供经济实惠的原材料,另一方面为农民提供赊销和信贷服务。在生产和销售端,“农村电商+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一方面利用农村电商渠道优势为农产品广开销路,另一方面通过众筹、P2P及信贷等方式为农户和企业提供周转资金。
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和产品根植于整个农村电商产业链,主要包括供应链金融、P2P网贷、电商小贷和农业众筹等四个板块。在这四个板块中,农村电商联合互联网金融企业、传统金融机构、三农服务商以及业内其他机构在打通销售渠道的基础上,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降低金融风险水平。
在“电商金融+龙头企业+农户+保险”供应链金融模式中(图4),农村电商通过跨区域平台优势及对市场需求信息的深入掌握,一方面对接农资企业和农户,另一方面对接龙头企业和终端消费者,提高信息分享效率、改善流程关系,推动品质农资下行和优势农产品上行;电商金融取代传统金融机构为供应链提供资金,保险机构基于龙头企业的数据及农户管控为农户提供综合保险。这种模式不但打破信息不对称和缺乏抵押但保的融资局限,而且通过供应链自偿性和封闭性特点确保贷款用途。

在“第三方担保+O2O”P2P网贷模式中(图5),农村电商产业主体通过专业的P2P网贷平台发布借款需求,寻找贷款方,P2P平台对其线上资格、信用情况、还款能力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贷款方根据平台提供的信息选择放款;如果借款人发生违约或逾期,则由担保机构进行偿还。这种模式具有融资金额小、频率高、手续简便、无需抵押品等特点,符合农村电商产业主体的个性化融资特征,能够较好满足其日常经营中的临时性、应急性融资需求;同时,第三方担保的引入,加强了P2P平台的透明度及风险控制能力。

在基于大数据的电商小贷模式中(图6),农村电商产业主体通过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提出融资申请,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从电商平台获得其财务、经营、交易等信息,同时利用数据风控模型对农村电商产业主体进行信用评估,最终决定是否放贷;放贷之后,电商平台通过实时监控借款方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控制信用风险同时保证信贷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
这种模式不但能够帮助信誉好、网络运营机制完善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获得小额、临时性融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征信作用,能够解决农村征信体制不完善问题。

在农业众筹模式中(图7),农村电商产业主体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申请及相关资料,众筹平台审核之后向大众投资者发布融资信息;大众投资者根据判断选择项目进行投资,农村电商产业主体获得资金;当项目执行完毕之后,农村产业主体以产品或股权等形式兑现对大众投资者的承诺回报。
这种模式对于初创期的农村电商产业主体而言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渠道,不但解决了农村电商产业主体由于规模小和经营风险高等原因而难以获得启动资金的问题;而且以产品等非现金收益作为投资回报,打造了农产品销售新通路,因而从生产和销售两个方面促进农村电商产业的发展。

除了供应链金融、P2P网贷、电商小贷和农业众筹等四个板块之外,“农村电商+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的产品链服务还结合支付、理财、消费等需求,为农户提供操作便捷的支付方式、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形式多样的消费金融等综合服务,拓展农村电商和互联网金融市场。
五、路径:优化农村电商与瓦联网金融发展联动机制
按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内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优化农村电商与互联网金融发展联动机制的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化农村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满足农村电商金融需求
针对农村电商主体的新型金融需求,需要通过各要素重组或创造性变革推动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进一步创新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农村金融供给与电商金融需求的有效契合路径。
1.畅通农村电商支付渠道
在对农村电子机具进行网络化改造的基础上,促进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等新型非现金支付业务的推广与应用,畅通农村电商支付渠道,构造良好支付环境,为小额支付、B2B和B2C等创新支付提供高效金融服务。
2.推行电商库存动态质押融资模式
面向缺乏抵押担保的电商客户推行电商库存动态质押融资模式,邮政仓储负责质押货物存储与监管,互联网金融企业以邮政快递提供的物流数据作为授信依据。
3.提供专项信贷服务
建立标准化和流程化的“农业在线供应链金融”平台,通过基于电商平台的订单融资和仓单融资模式为农户提供专项信贷服务,扩大农业生产规模。
4.推进互联网金融各类服务模式
紧密结合供应链金融、P2P网贷、电商小贷、农业众筹等模式,推进互联网金融各类服务模式由并存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农村互联网金融协调发展,激发农村电商主体活力
新型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填补农村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盲区,两者联结合作、协调发展,共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提高农村资金的配置效率,激发农村电商主体活力。
1.打造农村互联网金融生态圈
以“转变发展理念、创新业务模式、完善金融服务”为宗旨,推进农村传统金融机构的结构性改革,整合各类资源,提高客户粘性,打造以电商为核心的金融产品和综合服务聚合平台,形成开放包容、充满生机、良性健康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
2.构建特色对接平台
创建“农村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农村合作社/小额信贷机构”合作模式,互联网金融企业一方面要向上对接农村传统金融机构、开拓资金批发的渠道,另一方面要下行联结农村合作社及小额信贷机构、为农户提供间接融资。
3.加强金融业务合作
结合互联网金融的广度与农村传统金融的深度,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农村传统金融机构在收单、客户共享等业务中的合作,同时要注意妥善处置合作中带来的客户、数据、资金损失以及利润摊薄等风险。
(三)开启农村互联网金融绿色发展,搭建农村生态电商平台
农村互联网金融绿色发展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加强对农村生态产业、环保产业等绿色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引导电商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二是构建多元化、健康的生态圈,促进互联网金融自身可持续发展。
在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方面,要从抵押物少、贷款额度受限、信息不对称等农村绿色产业的金融服务痛点切入,发挥互联网金融低成本、低门槛、高效率优势,利用线上线下双重资源,通过数据、渠道等多项合作,打造高标准、合规的绿色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多样化的绿色金融服务和产品,促使金融资源向绿色产业倾斜。
在促进农村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方面,要兼顾发展与风险防范,加强顶层设计与监管协同,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征信系统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形成农村互联网金融市场良性竞争、健康发展格局。
(四)促进农村互联网金融开放发展,健全农村双创支持机制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农村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而农村电商发展又是农村“双创”的重要渠道和全新平台,农村电商以开放的农村互联网金融平台为跳板可以为新常态下的“双创”发展提供支撑。开放是互联网的重要属性和显著特征,更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面对互联网时代的需求与竞争,应该推动农村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网络化的双轮驱动,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经济转型升级。一方面,农村互联网金融要以自我发展和对外合作并重,在技术和制度创新基础上,以开放促进创新实现金融与跨界融合;另一方面,农村传统金融在网络化发展过程中,可以整合农村传统金融产品和服务资源,并嫁接到互联网平台,实现“去中心化、去标准化、去封闭化”创新发展。
(五)推动农村互联网金融共享发展,改善农村电商发展环境
共享金融是金融模式与功能的深层变革,以技术和制度驱动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共享发展,从而为农村电商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信用与信息共享
针对征信体系不完善、平台和机构间存在“信息孤岛”等问题,结合农村实质,互联网金融数据融合农村电商数据、物流数据、消费者数据、农民生产投资数据,打通线上与线下、传统金融与新型金融以及行业之间的信息壁垒,电商企业、金融机构、政府监管部门和征信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完全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2.媒介与渠道共享
互联网发展催生了新型的大平台金融,参与这个平台的主体越多,各方价值与利益就越大,于是“农村金融厂商”开始转变为“农村金融平台服务商”,仅管这种转变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农村新兴金融与传统金融围绕渠道共享,农村金融需求者、中介以及供给者依托平台共享,已经奠定重要的发展基础。
3.金融与实体共享
互联网金融要立足网络市场需求、发挥资源优势,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促进农村电商与特色产业融合,扩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农村金融发展要“以实为主、以虚为辅”,防止“脱实向虚”。
注释:
①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第14条第29条分别指出要“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和“加快农村金融创新”。
②谢平和徐忠在《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十年得失》中指出:现行农村金融体系是一种高成本基础上做到基本金融服务(存汇款)的广覆盖,但不能适应农村经济转型,也是一种商业上不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