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析]2017年7月产业聚焦

2017年08月04日 来源:国研网 作者:国研网宏观经济研究部

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国务院7月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面向2030年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部署构筑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先发优势,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

《规划》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科技引领、系统布局、市场主导、开源开放等基本原则,以加快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国防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提升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创新能力为主攻方向,构建开放协同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体系,把握人工智能技术属性和社会属性高度融合的特征,坚持人工智能研发攻关、产品应用和产业培育“三位一体”推进,全面支撑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

《规划》明确了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人工智能总体技术和应用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人工智能产业成为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成为改善民生的新途径;到2025年,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实现重大突破,部分技术与应用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人工智能成为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主要动力,智能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年,人工智能理论、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

《规划》提出六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构建开放协同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体系,从前沿基础理论、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高端人才队伍等方面强化部署。二是培育高端高效的智能经济,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推进产业智能化升级,打造人工智能创新高地。三是建设安全便捷的智能社会,发展高效智能服务,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利用人工智能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社会交往的共享互信。四是加强人工智能领域军民融合,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军民创新资源共建共享。五是构建泛在安全高效的智能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强网络、大数据、高效能计算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升级。六是前瞻布局重大科技项目,针对新一代人工智能特有的重大基础理论和共性关键技术瓶颈,加强整体统筹,形成以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为核心、统筹当前和未来研发任务布局的人工智能项目群。

《规划》强调,要充分利用已有资金、基地等存量资源,发挥财政引导和市场主导作用,形成财政、金融和社会资本多方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格局,并从法律法规、伦理规范、重点政策、知识产权与标准、安全监管与评估、劳动力培训、科学普及等方面提出相关保障措施。

点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人工智能已经在历次的发展高潮和低谷中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就,诸如人机对弈、人脸支付、无人驾驶等技术的出现。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已经逐渐走出技术的瓶颈,进入高速发展期,并正在过渡到产业化的快速应用。

《规划》把人工智能上升为国家规划,是人工智能中国发展史的一个里程碑。不仅将有力促进人工智能的产业化和广泛、深度应用,也会催生出颠覆性的人工智能理论和技术。作为我国第一个面向2030年的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从战略、安全与经济角度看待人工智能这项高科技产业发展,明确肯定了人工智能作为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机器人、VR与AR等前沿交叉技术融合的引擎,也强调了AI在新消费、新产业、新金融等方面应用产生的重要经济与社会发展价值。

资本市场在政策的引领下,将推动科技企业巨头在人工智能领域密集布局,带动人工智能创业公司在机遇与挑战中快速发展,助力中国产业结构走向高端。

工信部印发应急产业培育行动计划 提七大重点任务

工信部7月印发《应急产业培育与发展行动计划(2017-2019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旨在明确2017-2019年我国应急产业培育和发展重点任务,推动应急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行动计划》提出,力争到2019年,我国应急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产业集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规模明显壮大,培育10家左右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建设20个左右特色突出的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应急服务更加丰富,完成20个以上典型领域应急产品和服务综合应用解决方案;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建设30个左右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基地,基本建立与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相匹配、与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相适应的应急产业体系。

《行动计划》提出七大重点任务,包括提升应急产业供给水平;增强应急产业创新能力;促进应急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推动应急产业融合集聚发展;培育应急产业骨干力量;完善应急产业技术等基础体系;加强应急产业国际交流合作。

《行动计划》还提出,要攻克应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应急产业创新能力。在基础研究方面,解决事故灾难机理、典型应急产品设计、应急物流演化、防护新材料等前沿基础科学问题。在共性技术研发方面,突破极端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监测预警,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和人员防护,灾害信息获取、生命搜索救护、现场保障、抢险救援处置,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等关键技术。在技术转移转化方面,加快推进消防、安防、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医学救援、防灾减灾、反恐防暴等应急技术工程化,促进物联网、北斗导航、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工智能、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应用于突发事件应对并形成新产品、新装备、新服务。

在资金投入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资金渠道,按规定支持应急科技研发、产业化和应用示范,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各类银行、基金在业务范围内支持应急产业重点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应急产业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并购;研究扶持专用应急产品和服务发展(含实物储备和调用环节),鼓励社会资本发起并设立应急产业发展基金。

点评:应急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社会需求大,在德国等发达国家是继金融、保险、电信之后大力扶持的产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公众安全意识的提高,社会各方对应急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也为应急产业发展提供了空间。

反思我们历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部分关键应急技术装备一直是制约救援效率的重要因素,支撑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核心技术亟待突破。《行动计划》的出台对新技术应用于应急产业是重大的利好。未来,应急产品将向高端化、智能化、标准化、系列化、成套化发展,推动应急服务向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发展,进而补齐我国应急产业保障供给短板。

“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力破补贴及限电难题

国家能源局7月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2017年到2020年光伏电站、风电建设规模分别为86.5GW、110.41GW。为有效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出现的弃水弃风弃光和补贴资金不足等问题,在严控部分地区新增建设规模的同时,要求加强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落实,发挥跨省跨区特高压输电通道消纳可再生能源的作用。同时,开源节流,鼓励多措并举扩大补贴资金来源,并创新发展方式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减少补贴需求。

根据《指导意见》,2017至2020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86.5GW,其中包含每年8GW的领跑者项目,2017至2020年的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分别为22.4、21.9、21.1、21.1GW,年均光伏建设规模为21.6GW;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西藏、海南等7个省(区、市)自行管理本区域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甘肃、新疆、宁夏目前弃光限电严重,暂不安排新增建设规模。

虽然《指导意见》指出的光伏装机目标非常诱人,但是装机大幅提升带来的补贴缺口、弃风弃光进一步加大等隐忧值得关注。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已制定本省级区域支持可再生能源建设和利用补贴政策的地区可相应扩大建设规模。

在开源的同时,节流也至关重要,这主要体现在创新发展方式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上。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光伏产品的市场应用技术标准、领跑者技术标准,加速技术进步和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并且各省编制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以此引领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成本下降,减少补贴需求。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落实,发挥跨省跨区特高压输电通道消纳可再生能源的作用。其中,首次提出“对未明确指标的特高压输电通道由有关监管机构对其进行以一年为周期的监测,确定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及通道利用指标”等意见。

点评:作为全球最大的清洁能源市场和生产地,近年来我国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持续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但是,局部地区也出现了较严重的弃风弃光弃水等问题。《指导意见》正是针对目前无序发展和消纳问题,在规划目标、监管和具备消纳条件等方面作出规定,政策上引导支持分布式发展。

一直以来,除了消纳,制约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因素还有补贴问题。按照现有政策和补贴方式,到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累计补贴缺口将高达2000多亿元,现有的价格补偿机制将无法满足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需求。对此,《指导意见》提出,多措并举扩大补贴资金来源,解决拖欠补贴导致的光伏全行业应收账款较高的问题,进而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两部委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7月24日发布《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旨在促进并规范微电网健康发展,引导分布式电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就地消纳。

微电网是指由分布式电源、用电负荷、配电设施、监控和保护装置等组成的小型发配用电系统,分为并网型和独立型。与今年2月国家能源局的发布《微电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办法》适用范围只限于并网型,对独立性微电网则未作规定。

除了分布式电源和可再生能源,采用燃料电池等新型清洁技术也成为被鼓励发展的方向。《办法》同时要求,微电网内部具有保障负荷用电与电气设备独立运行的控制系统,具备电力供需自我平衡运行和黑启动能力,独立运行时能保障重要负荷连续供电(不低于2 小时)。

《办法》提出,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微电网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电网企业可参与新建及改(扩)建微电网,投资运营独立核算,不得纳入准许成本。

按照安排,并入电网的微电网可视为可中断系统,不纳入《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 号)对电网企业的考核范围。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政策利好行业发展,既是给电网减压,又是给微电网的自主行为松绑。

在市场交易领域,《办法》鼓励微电网内建立购售双方自行协商的价格体系,构建冷、热、电多种能源市场交易机制。微电网运营主体负责微电网与外部电网的电力电量交换,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承担与外部电网交易电量的输配电费用。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表示,和火电、太阳能等比起来,微网进入市场交易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价格是否具有竞争力,这也需要配套政策给予支持。

此次《办法》也明确,微电网内部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后按程序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执行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鼓励各地政府对微电网发展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此外,《办法》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研究新型备用容量定价机制,由微电网运营主体根据微电网自平衡情况自主申报备用容量,统一缴纳相应的备用容量费用。

有业内人士就表示,微电网可与并入电网实现备用、调峰、需求侧响应等双向服务,后续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也应该考虑大电网是否也要向微电网缴纳备用容量费等问题。

九部委发文加快大中城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7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工作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积极盘活存量用于租赁,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探索实施并联审批。

《通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在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住房租赁违法违规行为。

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12个城市被选为首批试点单位。7月17日,广州市政府率先发布《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公布16条措施,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

点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将有效的改善住房供给结构,改变房地产市场预期,但仍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楼市畸形对中国经济与社会带来的扭曲与冲击。因为在高房价城市,租赁价格同样过高,除非大规模的增加住房供给,目前来看,尽管一些城市推出一些地块要求开放商采取“只租不售”模式,但这种模式能否持续仍需观察。

长期的角度看,建立房地产行业发展长效机制,首先应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建设城市群从更广的地区吸收人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线城市资源过度集中的问题,减少人口继续流入并产生大城市病,提高城市效率。其次,从楼市供给来看,应改变传统的土地规划与拍卖方式,这也是楼市扭曲的根源。针对低收入者,可以考虑由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提供住房,既可以租住,也可购买,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避免楼市过度炒作对经济与社会带来的挑战与风险。

我国成全球第二大医药消费市场

在7月12日举办的“2017年发展中国家药品质量管理研讨班(部级)”开班仪式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吴浈表示,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医药消费市场、第一大原料药出口国。

吴浈介绍,我国现有近5000家原料药和制剂企业,医药制造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5万亿元。其中,有近50家制剂企业通过欧美的认证或检查,医药制造品出口额超过135亿美元。这表明,中国医药产业已经具备为世界其他国家提供安全可靠医药产品的能力。

比如,2015年,中国药学家屠呦呦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作为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一线抗疟药,青蒿素在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挽救了数百万人的生命,这一发现被称为“20世纪下半叶最伟大的医学创举”。如今,中国的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昆药集团等生产企业,积极进行国际认证,也大大提高了青蒿素类抗疟药在疟疾高发地区,尤其是非洲市场的可及性。

但我国在医药经济和药品监管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存在地区间的不平衡性,药品监管存在地区间的不协调性等问题,在确保药品整体质量安全有效和可及性、全面保障社会公众健康方面,还面临着重大挑战。

其次,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药品在研发、生产和使用等方面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对药品科学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部门如何更新知识、如何更有效地监管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产品,满足公众防治疾患、促进健康的迫切需求,尚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同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药品走向世界的步伐加快,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超越了传统国界。而如何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借鉴国际药品监管的先进经验,开展国际间的有效合作,也还需要不断努力。

吴浈表示,药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其核心是药品质量。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药品质量和安全,始终致力于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药品监管体制,建立较为完善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包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为主的药品行政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核心的药品标准体系。

2011年,中国疫苗监管体系得到WHO的认可。截至目前,华兰生物与国药中生成都公司生产的疫苗已通过WHO预认证,并顺利进入国际市场。2017年6月19日,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加入ICH(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吴浈指出,这意味着中国的药品监管部门、制药行业和研发机构将逐步转化和实施国际技术标准和指南,并将积极参与规则制定,推动国际创新药品早日进入中国市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同时督促中国制药产业提升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中国医药产品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