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分析]2017年7月经济热点透视

2017年08月01日 来源:国研网 作者:国研网宏观经济研究部

中国经济发布“半年报” GDP增速6.9%

7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中国经济“半年报”,初步核算,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38149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9%。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邢志宏介绍,分季度看,一季度我国GDP同比增长6.9%,二季度增长6.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1987亿元,同比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152987亿元,增长6.4%;第三产业增加值206516亿元,增长7.7%。从环比看,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7%。

邢志宏表示,上半年我国“三去一降一补”扎实推进,政策成效持续显现。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方面,过剩产能得到有序化解。上半年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6.4%,比上年同期提高3.4个百分点。房地产去库存效果继续显现,6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同比下降9.6%,降幅比3月末扩大3.2个百分点。企业杠杆率下降,5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6.1%,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

在降成本和补短板方面,企业成本继续降低,1-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85.62元,同比减少0.04元。短板领域得到加强,上半年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教育投资同比增长均超过10%,明显快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而在对下一步我国经济走势的判断上,邢志宏表示,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的大背景下,下半年我国经济运行当中积极变化还会继续增加,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将会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内需求在稳步扩大,经济增长的动力在不断增强。微观主体的活力增强,经济增长的活力进一步提升。市场预期向好,经济发展的信心也在持续提升。这都是下一步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利好因素。

点评:上半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呈现出增长平稳、就业向好、物价稳定、收入增加、结构优化的良好局面。一方面是受外部环境改善、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和房地产市场升温等有利因素影响,另一方面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经济运行实现稳中向好发挥了关键作用,提振了信心。近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将中国经济全年展望调高至6.7%。总体看,实现全年经济增长目标基本无疑。

不过,一些潜在的风险仍不容小觑,结构性的下行压力依然存在:国际“黑天鹅”与国内“灰犀牛”等潜在威胁并未消除,改革尚未走出深水区,不进则退。下半年,持续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等工作仍需抓紧。长远看,中国经济要在新常态下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必须坚持“将改革进行到底”。

九部委:12城市试点住房租赁 将全国推广

7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提出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

在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方面,通知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优先面向公租房保障对象和新市民供应。

在金融政策方面,通知要求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根据通知,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

目前,住建部已会同有关部门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通知明确,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向全国进行推广。

点评: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育相对滞后。据链家研究院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住房租赁市场规模约在1.1万亿元,房屋交易市场大约17万亿元,房屋租赁占交易市场比重仅有6%左右。但未来3-5年,中国将有约2亿人进入租房市场,租金规模将超过1.5万亿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空间巨大。为此,国家层面已多次发布促进住房租赁市场文件:去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如今,相关政策已进入落地期。

此次通知的发布,首次明确集体用地可以用来建设租赁住房,有利于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提高租房者权益,稳定租赁关系。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建立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重要的一步,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居民“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从长期来看,这一举措还将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购租并举”的新时代或将来临。

 “债券通”正式启动 首日交易活跃

7月3日,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下称“债券通”)正式上线试运行。继“深港通”“沪港通”后,香港和内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进入新阶段。

当天上午,央行与香港金管局在香港举办了“债券通”开通仪式。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仪式上表示,“债券通”开通,标志着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揭开新篇章,内地第一次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内地与境外债券市场的基建连接,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通”对两地来说是一项互惠共赢的计划,有利于稳步推动内地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作为连接内地和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桥梁,“债券通”将进一步提升内地和香港金融市场互通互联效率和一体化程度,扩大香港金融市场的容量与规模,便利全球投资者参与中国内地金融市场。同时,香港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市场规则、基础设施安排和监管体系等,也将为内地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注入新活力、新能量。

香港交易所主席周松岗认为,“债券通”是内地债券市场发展的重大突破,提供全新渠道,让境外投资者可便捷参与内地这个全球第三大债券市场。继“沪港通”“深港通”后,“债券通”将进一步落实互联互通计划,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债券通”初期先开通“北向通”,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称,目前只开通“北向通”的主要依据是市场需求:“北上”投资需求巨大。何时开通“南向通”,也将依据市场需求而定,目前并无时间表。

央行下一步将会同香港金管局、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和各市场参与机构,根据“债券通”试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和稳步开放。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3日发布公告显示,“债券通”首日交易活跃。共有19家报价机构、70家境外机构达成142笔交易,共70.48亿元,交易以买入为主,共买入128笔,合计49.04亿元,体现出境外机构投资热情。交易券种涵盖国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等各种类型。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德意志银行、汇丰银行、兴业银行、渣打中国、法国巴黎(中国)、中信证券、农业银行、广发证券、星展银行、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和花旗银行皆有交易与境外机构达成。

在7月3日下午召开的债券通投资者论坛上,潘功胜发表主旨演讲时介绍,下一步央行将按照人民币国际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总体部署,把握好渐进可控、平衡效率与安全的原则,稳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其一,进一步练好内功。完善做市商和货币经纪制度,完善市场交易机制,不断扩大投资者队伍,丰富机构投资者类型,从而促进债券市场流动性提高。

其二,持续丰富利率、汇率衍生工具,完善相关管理框架,为包括境外投资者在内的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

其三,进一步建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统筹管理框架,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金融市场在不断深化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安全高效地运行和整体稳定。

八部门发文促进分享经济发展

7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就如何进一步营造公平规范市场环境、促进分享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等进行了部署。

近年来,我国分享经济创新创业活跃、发展迅速,已成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广范围、更深程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同时,分享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认识不统一、制度不适应、保障不健全等问题和挑战。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以支持创新创业为核心,以满足消费需求和消费意愿为导向,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发展与监管并重,积极探索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协同治理,健全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强化发展保障,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分享经济的业态属性,《意见》提出要在合理界定的基础上分类、细化管理,加强部门与地方制定出台准入政策、开展行业指导的衔接协调,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清理规范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

在市场监管上,《意见》要求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强化地方政府自主权和创造性,做好与现有社会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分享经济发展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企业要加强内部治理和安全保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

对于可能出现的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等行为,《意见》明确鼓励行业组织依法合规探索设立分享经济用户投诉和维权的第三方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利用保险等市场机制保障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切实加强对分享经济领域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与防范,营造新旧业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严禁以违法手段开展竞争,严厉打击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同时,积极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依法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建立政府和企业互动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公共服务资源分享,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加大政府部门对分享经济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同时,研究完善适合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依法加强对平台企业涉税信息的采集和税收风险分析工作,持续增强分享经济纳税服务能力。同时,加强释法、修法工作,及时调整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

点评:作为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涌现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分享经济正在加快驱动资产权属、组织形态、就业模式和消费方式的革新。据国家信息中心等发布的《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预测,未来几年,中国分享经济将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长,到2020年,分享经济交易规模占GDP比重将达到10%以上。分享经济呈现出高速发展趋势,并上升为国家战略。

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窗口,分享经济的崛起或将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新动力。在此背景下,国家发布政策鼓励分享经济发展恰逢其时。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放宽分享经济市场准入条件、数据成为分享经济发展关键、加强对分享经济平台企业垄断监管是三大主要亮点。可以预见,分享经济将迎来新一轮的大发展。

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7月20日,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了面向2030年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部署构筑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先发优势,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

《规划》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科技引领、系统布局、市场主导、开源开放等基本原则,以加快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国防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提升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创新能力为主攻方向,构建开放协同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体系,把握人工智能技术属性和社会属性高度融合的特征,坚持人工智能研发攻关、产品应用和产业培育“三位一体”推进,全面支撑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

《规划》明确了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人工智能总体技术和应用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人工智能产业成为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成为改善民生的新途径;到2025年,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实现重大突破,部分技术与应用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人工智能成为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主要动力,智能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年,人工智能理论、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

《规划》提出六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构建开放协同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体系,从前沿基础理论、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高端人才队伍等方面强化部署。二是培育高端高效的智能经济,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推进产业智能化升级,打造人工智能创新高地。三是建设安全便捷的智能社会,发展高效智能服务,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利用人工智能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社会交往的共享互信。四是加强人工智能领域军民融合,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军民创新资源共建共享。五是构建泛在安全高效的智能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强网络、大数据、高效能计算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升级。六是前瞻布局重大科技项目,针对新一代人工智能特有的重大基础理论和共性关键技术瓶颈,加强整体统筹,形成以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为核心、统筹当前和未来研发任务布局的人工智能项目群。

《规划》强调,要充分利用已有资金、基地等存量资源,发挥财政引导和市场主导作用,形成财政、金融和社会资本多方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格局,并从法律法规、伦理规范、重点政策、知识产权与标准、安全监管与评估、劳动力培训、科学普及等方面提出相关保障措施。

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 PPP立法获实质进展

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了由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备受业界关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立法获得实质性进展。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合作项目的发起、合作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争议解决、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共50条。

其中,为了加强规范引导,避免PPP模式泛化,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可以采用PPP模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条件,包括政府负有提供责任、需求长期稳定、适宜由社会资本方承担等,并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可以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指导目录,并适时调整。

关于项目的实施,征求意见稿中就规范社会资本方的选择,规范项目合作协议,规范项目公司活动、股权转让及项目资产的用途,规范合作项目协议的变更和提前终止,规范项目资产的移交等均做出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称,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快速推进,成效明显。与此同时,实践中推进PPP模式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合作项目范围有泛化倾向,合作项目决策不够严谨、实施不够规范;社会资本方顾虑较多,特别是民营资本总体参与度不高;相关管理制度措施存在“政出多门”等。针对上述问题,为规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资本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表示,对于PPP的适用范围,立法规定主管部门制定目录,这意味着PPP范围将采取正面清单制,增加了行业主管部门的发言权。这种规定有利于PPP与行业现行管理体制的对接,特别是不同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的管理差异,是本次立法的一大亮点。

金永祥指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有关内容:一是项目公司不能从事项目以外的业务,以前有项目公司也对外投资其他项目,以后就不可以了;二是争议可以提请仲裁,这意味着关于项目协议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的争论有了答案,即民事合同。

点评:近年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已逐渐发展为一个热词。截至2017年6月底,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已收录项目1.3万个,计划投资额16.3万亿元,已落地项目投资额3.3万亿元,覆盖19行业。从规模和广度上看,中国已经是全球最大的PPP市场,但仍缺乏一套PPP适用的法律体系,PPP市场也因不规范发展而孕育了不少风险问题。因此,在新一轮的投资风口下,对PPP进行专门的立法迫在眉睫。此次征求意见稿可谓恰逢其时,直接由国务院颁布,标志着PPP保障从部门规章跃升为国家意志,充分体现了国家推进PPP的重大决心。同时,作为国内首部PPP专属“条例”,PPP新规颁布实施将在实践中有效地降低政府开支和财政风险,为民间投资注入“安心剂”,PPP项目“落地潮”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