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发展] 全球各地区创新战略研究启示及工作建议
2017年07月31日 来源:国研网 作者:雷佳
创新成为全球发展的新动力,各国、各地区纷纷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抢占竞争的制高点。密切关注和深入研究美国、欧盟、德国、日本、以色列、韩国等国家(地区)的创新体制、创新战略及其推动情况,比较分析各地创新体系特点、创新领域和创新政策,将有助于我们深化并落实创新驱动战略相关工作。
一、全球各地区创新体系特点
1987年,英国著名学者费里曼首次提出了“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即“由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中各种机构组成的网络,这些机构的活动和相互影响促进了新技术的开发、引进、改进和扩散”。按照创新主体发挥作用不同,创新体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模式:
(一)企业主导的创新体系
美国作为全球头号经济强国,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的国家创新体系。在美国自由市场经济的体制中,市场是企业间进行交往和协调的主要机制,政府尽可能少地干预企业研究和开发活动;政府只负责关系到国家利益的重大基础性研究和国防研究的推动工作,并以“DARPA模式”(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催生了互联网、卫星定位、隐形战机等前沿技术)享誉全球。在美国,大约3/4的研发工作是企业完成的,3/4的科研人员分布在企业部门,同时还吸纳了60%以上的研发总经费。在企业创新过程中,大型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贝尔实验室等闻名世界;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作用也显著增加,特别是在硅谷、波士顿等创新高地,中小企业及其技术创新活动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韩国实施的是“创新追赶战略”,大型企业是其创新体系的核心。韩国排名前20位企业的研发投入占全体企业比重为52.0%,三星、LG、SK等大型企业研发中心具有世界级研发水平,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名列世界前茅,大幅提升了本国的科技竞争力和综合国力。但与美国不同的是韩国政府实行经济上的“积极干预主义”,主要通过宏观战略指导与协调、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技术研发资金支持、成果推广、信息支持等手段推进国家创新系统的建立与完善。
(二)各方协同的创新体系
德国采用的是政府、企业、大学和非营利机构协调创新的模式。政府是科技创新的领导者和推动者,政府研发投入占研发总投入的1/3,并制定详细科技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的目标和重点领域;企业是德国科技创新的主体,研发投入占总投入的2/3,主要从事产品技术研究、开发与服务,其中80%的大企业拥有独立研发机构,中小企业则通过成立联合研究机构,实现资源共享,降低研发成本;大学研究机构是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的重要力量,并为国家培养后备科研队伍、保障科研可持续发展;非营利研究机构是德国从事科技创新的专业力量。此外,德国拥有众多中介机构,对政府资助的科技项目的立项进行评估和监督管理,为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信息咨询、职业培训以及技术转移服务等。
欧盟成员国数量较多,其研发创新战略即通过统一的框架计划,将各国研发资源汇集起来,支持欧盟内部各国与机构的跨界合作,以消除内部障碍,共同实现创新。欧盟创新战略的主要特点包括:从政策高度统一确定欧盟各国未来一段时间内进行创新的重点领域,保证战略规划的实施;重视中小企业的参与,致力于挖掘并培育具有创新潜力的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开放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项目的参与范围;强化产业界参与,重视研究成果的市场转化;促进欧盟各国之间的开放创新生态系统,鼓励知识与人才的转移。
(三)政府主导的创新体系
20世纪9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开始重视本国“制造强势、科技弱势”的局面,并于1995年出台了《科学技术基本法》,明确日本将以“科技创新立国”作为基本国策,强调要在基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推进技术创新,利用创新性技术创建新的产业。为此,日本政府通过改组日本科学研究中心——筑波科学城、改善大学研究系统等方式来强化基础研究力量,并通过推行科技活动地区化、增强科技情报服务、建立跨部门高速信息网等方式来增加现有产业和新产业的活力。
以色列制定出台了《工业研究与发展促进法》、《投资促进法》等,明确政府推动科技创新的主要角色和着力点,对全国用于研发项目的基金及其运作方式进行规范。以色列在13个政府内阁部门中设立“首席科学家办公室(OCS)”,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协调指导与该部职责有关的科技活动。此外,以色列政府还推出了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学校培育高质量人才,注重培养创造力,打造最具竞争力的人才资源;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技术孵化器,帮助高新技术企业组建团队、商业策划、制定研发计划和寻找合作伙伴等。
二、全球各地区创新领域重点
各国(地区)根据科技和产业发展趋势,结合本地区实践,均在创新战略中明确了近期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如美国创新新战略(New Strategy for American Innovation)旨在确保美国持续引领全球创新经济、开发未来产业以及协助美国克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重困难,其重点领域包括:先进制造、精准医疗、脑科学计划、先进汽车、智慧城市、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教育技术、太空探索、大数据战略等。德国工业4.0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传统优势技术研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打造一个将“资源、信息、物品和人”互联的信息物理系统(CPS),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转型,其重点领域包括:智能工厂、CPS嵌入式系统、互联网、云计算、信息安全等。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几乎囊括了欧盟所有科研项目,分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和应对人类共同挑战三大部分,主要目的是整合欧盟各国的科研资源,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其重点领域包括:空间技术、信息通信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食品安全、可持续农林渔业、生物经济、新能源、绿色和综合交通运输等。日本“第四个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更加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创新重点领域转变为震后复兴、环境保护、绿色能源、医疗保健等亟待解决的社会课题,该计划重点提出了“绿色创新”与“生命科学创新”两个创新驱动战略,并积极倡导跨领域、跨部门的合作交流,为创新建立良好土壤。以色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低等的产业,积极把先进技术引入到生产生活以及国家安全的各个领域,包括:信息技术、生命科学、现代农业、可再生能源产业、军事工业等。韩国“创造经济”战略将科学技术和产业、文化融合起来,主要包括:主力产业(智能汽车、5G移动通信、海洋工程设备)、未来新产业(智能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实感内容)、公共福利产业(健康管理、灾难安全管理、新再生能源混合系统)及基础产业(智能半导体、大数据、复合材料、智能型物联网)等四大类计划。
三、全球各地区创新战略启示
(一)支持国际创新合作与交流
创新战略新趋势,客观上要求各国进一步扩大开放,深化国际合作,融入科技全球化,把握科技革命和创新前沿技术的发展趋势。如美国、欧盟、以色列等国家和地区政府通过构建国际合作网络,减低合作交易成本和失败风险,优化投入安排机制等多种措施打造更加开放的创新环境,促进对人才、技术、资本、信息和服务等创新资源的全球配置,提升对高端产业活动的吸引力,为科技和产业发展释放活力,进而增强国家和创新区域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关注国家与社会重点需求
各国(地区)创新战略在选择重点领域过程中,紧紧围绕着国家与社会重点需求,突出创新对解决社会问题的作用。如美国创新战略主要为了克服世界经济复苏缓慢的挑战、抢占前沿科技发展的制高点,重点发展再工业化、基础研究、科技前沿、民生幸福等方面;日本一方面为了摆脱经济长期低迷的状态,另一方面为了应对人口增速下滑、老龄化趋势加剧的严峻挑战;欧盟主要为了解决债务危机和新一轮经济增长动力匮乏的困难,并试图提升科技创新在全球的竞争力;以色列重点发展领域与其国土面积小、发展资源少、国防战争等有关,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低的产业。
(三)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不少国家努力通过改进国际知识产权框架、扶持中小企业和专利持有者、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障国家开放创新的成效。如日本通过改革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合作条例,保障日本知识产权在海外不受侵害;美国对知识产权的强力保护制度保障了技术创新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科技创新的良性循环;欧盟不断完善各国之间的开放创新生态系统,协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韩国通过知识产权办公室牵头,实施创造型产业的知识资产战略。
(四)强化高端人才培育引进
人才是创新发展最重要的要素之一,各国(地区)十分重视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国际高层次人才的吸收,制订了相关政策促进高端人才的流动、技能人才的培养、交叉领域的融合以及产学研的合作。如美国联邦政府加强创新激励、“全民制造”运动等方式挖掘创新型人才;德国构建了“双元制”职业教育体制,促进智能制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培养,此外,联邦政府还拨专款与州政府和工商联合会等部门联合设立“跨企业培训中心”,支持中小企业和特殊行业的职业培训;以色列整合全国各方力量,建立了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指引创新活动的决策水平,全面提高创新质量。
(五)鼓励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经济可持续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培育和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如美国联邦政府通过扩大鼓励创新的税收抵免、为创新型企业家提供便利、构建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向创新者开放相关联邦政府数据、支持创新型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等方式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欧盟实施了中小企业创新计划,为企业创新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个性化服务,激发中小型企业的创新活动;日本运用减税、租赁补贴等手段促进中小企业设备投资,并且设立了“中小企业基础技术强化税制”,对企业技术研发行为给予减税奖励。
(六)促进协同创新加快成果转化
为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各国不断建立健全由政府、研究机构、企业、风险投资等部门组成的协同创新网络,加强各个创新要素之间合作。如德国建立了协同创新体系,组建了由德国政府、学界、产业界共同组成的协同创新联盟;日本注重构建产学官之间的知识网络,在政府主导下,推动大学和科研机构及时转让研发成果,强化产业界和技术转移机构的合作;以色列通过建立由政府基础性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研究所等组成的多层次研发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四、建议
(一)完善创新生态环境,改革创新治理体系
深圳应顺应创新主体多元、路径多变的新趋势,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形成多元参与、协同高效的创新治理格局。一是加快创新薄弱环节和领域的立法进程,利用特区立法权修订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出台投资促进法规体系,支持鼓励企业、机构和创业者深度参与创新活动,构建综合配套精细化的法治保障体系;二是培育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快突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制度,利用首台套奖励、普惠性财税和保险等政策手段,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三是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领军人物为主体建立高层次创新决策咨询制度,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国内外科技创新动态,提出重大政策建议,完善创新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
(二)强化产业创新能力,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发展
紧紧围绕经济竞争力提升的核心关键、社会发展的紧迫需求、国家安全的重大挑战,采取集中突破路线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是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创新,深化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政策,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以技术的群体性突破支撑引领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推进产业质量升级;二是强化原始创新,围绕国家重点科学领域布局和深圳产业优势,加大对网络、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等领域重大基础研究,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创新载体和新型科研机构,提升深圳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产品产业创新的整体水平;三是深化军民融合,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前沿和高技术研究,进一步完善军民融合重大科研任务形成机制,探索在国家国防科工局框架下,在深建立“中国版DARPA”分支机构的可行性,以此为平台资助、开发、推广、应用最尖端前沿技术。
(三)深化开放创新合作,提高创新资源配置能力
紧抓全球创新资源加速流动的机遇,提高深圳全球配置创新资源能力,推动重点产业和企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一是明确创新资源引进重点方向,结合深圳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确立的十大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梳理创新资源对接区域及企业机构名录,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招研引智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二是以深圳驻海外经贸代表处为支点,建立完善“全球创新网络”和“创新创业直通车体系”,充分整合创新高地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本地产业园区等资源,采取合作共赢、资源共享、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全球范围内搭建创新资源引进渠道;三是支持深圳企业面向全球布局研发网点,鼓励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和孵化器,按照国际规则并购、合资、参股海内外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提高全球创新资源配置能力。
(四)支持创新创业发展,释放全社会创造活力
重视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建设完善创新创业载体,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一是扶持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的创新,推动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牵头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投资;二是加大创新型产业用地用房供给,发展众创空间,推广新型创业服务模式,打造“园区+服务”、“孵化+创投”多功能载体,优先保障创新型企业发展,降低大众参与创新创业的成本和门槛;三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和吸引政策,推行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让各类体制下的创新主体都能享受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合理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