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分析]共享经济发展将何去何从
2017年07月25日 来源:国研网 作者:国研网宏观经济研究部编撰
一、共享经济的飞跃式发展
1. 共享经济的定义与特征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 共享经济的定义是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整合,分享海量的分散化闲散闲置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如果给共享经济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应该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一种经济形态,在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基础之上将用益物权用到最优化。共享经济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物的共享,就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另一类是知识的共享,比如说自媒体和互联网直播、知识分享,这些都是共享经济的构成部分。
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理事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建良 从定义上讲,共享经济是“闲置资源使用权的暂时性让渡”,如果一个产品要满足共享经济的要求,从提供这个产品的供给方来讲,必须符合2个条件:一是产品的初始成本要比较高。因为初始成本比较高时,拿出来共享增加的边际收益,对于产品提供方才是有利可图的。如果这个产品本身的价值就比较低,那就没有必要共享。二是单次的使用成本要比较低,也就是边际成本比较低,这时候才会有利可图。
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教授、《分享经济的爆发》作者 阿鲁·萨丹拉彻分享经济产品是否成立取决于两个维度:产品有多少价值(成本)和所有者对该产品的集中使用程度(使用频率)。产品需要有比较大的价值,否则租赁市场的协调成本是非常高的。
2. 共享经济发展迅速,共享市场逐步形成
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 马忠玉 2016年中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3.45万亿,比上年增长了103%,其中生活服务、生产能力、交通出行、技术智能分享、服务住宿等领域交易规模达到1.37万亿,比上年增长了96%,远远超过实体经济的增速。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 2016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交易额达到3.45万亿,同比增长103%;未来几年我国分享经济仍将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长,到2020年分享经济交易规模占GDP比重将达到10%以上;未来十年,我国分享经济领域有望出现5-10家巨无霸平台型企业。
腾讯研究院院长 郭凯天 借助于分享经济的各种创新模式,大量的经济剩余被整合起来,在全社会范围内重新对接供需,于是就产生了新的经济效益。目前,分享经济正从交通出行和住宿领域,拓展到个人消费的各个领域,同时企业端市场也在逐渐成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贾涛 共享经济带来了新的创业机会和资本增值机会,中国在共享经济方面,也从模仿国外到现在衍生出领先的商业模式。比如摩拜单车,就全新定义了共享单车的产品,提升了用户体验,真正解决了用户痛点,从而使国外如硅谷也在学习中国的共享单车。仅共享单车一项,就创造了一个新的市场,使许多几近没落的自行车厂重获新生;也使得曾经风行中国的骑车出行回归大众生活。这绝对是创新,也是新的经济增长点。
3. 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支持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张新红 我国分享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明显加快,国家政策的支持是一个重要原因。之前多项国家重大的方针政策明确表示要支持发展分享经济,多个部门也出台政策法规支持分享经济发展。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薛澜 中国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的密码,在于在国家鼓励创新创业的背景下,政府打造了一个良好制度空间,对经济新业态实行了“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增强社会公平性和发展普惠性。
二、飞跃式发展背后的矛盾与泡沫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贾涛 目前来看,共享经济确实出现了泡沫,不仅共享单车“颜色不够用了”,而且有些物品的共享究竟有多大商业价值,也是存疑的,比如共享充电宝。共享单车的勃兴,是刺激了资金的大举进入,但需要看到,一方面大浪淘沙,最终剩下的可能只能有两三家,更多的共享单车由于产品体验不好、规模效应不够、供应链跟不上、用户不多而商业价值欠佳、缺乏后继融资等原因,都可能消亡,最近重庆“悟空单车”的退出就是一个明证;另一方面,不是所有的共享都有清晰的盈利模式和广阔的商业前景,要真正能够解决用户痛点,才可能有海量用户,进而实现变现。
中信金融家论坛首席经济学家宋清辉 目前,共享行业里面有很多“伪共享”。如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等“伪共享”概念商品,这些只不过是资本暂时的狂欢而已。共享经济的本质是对社会闲置资源进行再次调配,从而让大众廉价即可享用这些资源。但共享雨伞、充电宝等,却是统一采购的商品,然后通过缴纳押金、按时租赁的形式,给人民群众使用。这与共享经济的本质相去甚远,是纯粹的租赁商业行为,是典型的“伪共享”。当前,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资本市场充满着不确定性,因此大量资金涌入共享行业并不难理解。逐利是资本的本能,通过跟风炒作共享经济概念后,一般能够及时获利退出,但投资也有可能会打水漂。事实上,共享经济热潮的背后是市场资金的过剩和创意的缺乏,共享经济泡沫化、过度共享的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的。共享本身似乎已成为烧钱引流的一个“工具”,这不但与共享经济的本意渐行渐远,而且也危及行业自身的健康发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及 共享单车、共享汽车不断出现,新的资本不断投入,已经进入到一个恶性竞争的状态里,现在就处于一个泡沫化发展的阶段。这实际上折射出一个问题,在共享经济领域,现在的市场是相当有限的。但现在资本规模比较大,市场泡沫化已经显现,这些企业急需找到一个比较好的盈利点。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现阶段的共享经济,存在着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阶段的共享经济并非是界定意义上的共享,很多领域的共享没有保持增量和存量的不变;二是共享平台的责任以及平台责任的分界线尚没有统一定论;三是现阶段商业保险落实的还不到位;四是国民素质、经济的发展同样制约着共享;五是信用体系建设不能与经济发展很好的相契合。
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文雁兵 尽管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共享经济下的行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资本与科技相结合在改变民众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的同时,存着一哄而上的无序发展,造成资源浪费、影响公共秩序甚至触及法律红线,值得警惕。
三、共享经济发展亟需合理监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贾涛 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的主流是好的,应该鼓励。它确实可能会带来占道等问题,但如果合理监管,比如划出停车区、对于单车损坏率低于多少让厂商作出承诺等,是能够解决好的。
中信金融家论坛首席经济学家宋清辉 对于迅猛发展的共享经济,目前的立法明显滞后。因此,当前政府亟须对共享经济进行监管,并通过立法的方式,引导共享经济健康发展。在对共享经济立法的过程中,只有跳出现有法律规制的“窠臼”,才有望使监管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这些共享单车拥有上亿的注册用户,其押金已形成相当庞大规模的资金池,具有明显的金融属性。因此亟须引入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存托管机构进行托管,把这笔钱财放在这些安全的地方,以避押金管理的风险。
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教授、《分享经济的爆发》作者阿鲁·萨丹拉彻 分享经济最显著的地方,在于促进包容性的增长,而分享经济最有效的监管方式,是平台与政府之间的相互协作,这种合作监管的方式效率会更高。现在在很多国家,规则的执行已经从政府转移到了众多平台肩膀上,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所制定的规则不重要,相反,政府制定的规则更加重要了。因为平台本身并不是政府监管的对象,平台所促成那一些经济活动才是监管的对象。
兰州大学社会与经济发展研究评价中心助理研究员寇星亮 我们还需冷静地看待共享经济模式的发展。对于“共享”变“独享”的现象,目前中国相关共享经济的政策法规尚属空白,而共享经济的良性发展不能简单地依靠个体的道德水平,更应该从社会制度建设层面作出有效应对。
四、在允许市场“试错”基础上创新政府监管模式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 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明确了分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刚出现的时候肯定有很多不完备的地方,但整体上应该按照“先发展、后规范”的精神来治理。按照传统的方式对分享经济加以治理非常容易出现政府失灵或者市场失灵。《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引入了平台企业这一主体,平台代表着社会治理,社会可以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发挥其独特作用,调动了政府的、社会的和市场的协同治理,既保证了国家利益和效率,同时又有利于发挥平台的积极性,分担治理责任,同时又能保护消费者权益。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张影 政府在管控和调节的过程中,也可以“先让市场跑一会儿”,给其一定的自由度,包容其探索创新,未来消费者们才可以更好地享受商业和科技的进步所带来的红利。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分享经济的关键在于实现资源的最优匹配。据此来说,“共享+”模式要实现创新和提升,关键就是要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对于社会和监管部门来说,需要重视的是企业经营的外部成本,也就是真正的社会资源,而不是商业资源的使用效率。目前,刻不容缓的是,需要通过监管模式明确成本的来源,同时设立相应的准入门槛,避免资源浪费,使得行业和社会双方都能从发展中获益。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 对于新技术和新业态,政府应在监管中引入适应性治理,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调整,而不是用传统的方式进行简单的“规制”。因此,具体促进措施将有效带动分享经济发展,如积极调查研究、推动公众参与、鼓励行业协会发展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及 还是由市场去说话,如果存在过度共享,必然会促使没有实力的企业退出市场,让那些做得好、有实力的企业得到发展。政府部门不要在一个产业刚发展起来就盲目监管。所以还是由市场去引导共享经济发展,通过法制化去规管不正当的竞争,打破垄断,推动形成一个比较良性的市场。不要把一个产业的发展与政府的行政监管联系在一起,应该让市场去协调资源的配置。
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理事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建良 创新首先要“放”。因为创新是不可预见的。从金融角度来说,这甚至都不叫风险,不能用统计学的方式做预测分析。所以,创新必须要让大家放手试错。至于如何去监管,关键是两个要点:一是要对私人项目运作的外部性进行监管。社会私人资本在做事的时候,成本和收益必须在商业上是一体的才可行,那么一旦出现成本和收益不对称的时候,我们称之为负的外部性出现的时候,就是我干了,我得到了好处,但是对别人造成了损失。这时候,政府的监管就需要出现。二是要界定好各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对涉及到共享产品使用中的各种当事人,在监管中要跟商业机构合作,界定不同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明确好权利义务关系,当出现纠纷的时候做到有法可依。从微观方面看,共享经济企业在运营中,如何保证使用方有诚信的使用和维护共享资源,降低共享产品的损耗维修成本,促进共享经济的合理发展。从宏观方面看,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共享经济中各参与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有法可依,有例可循;同时对平台企业的负外部性进行监管,减少对其他利益方的损害,达到共赢发展的目的。
兰州大学社会与经济发展研究评价中心助理研究员寇星亮 如何提高政府的社会治理水平成为关键点。从占用城市空间的角度,项目投资者应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避免项目本身与城市管理现状产生冲突;从制度建设层面,则需要政府为共享项目的运行酿造良好、有序的社会环境;从市场监管者而言,政府还应对资本本身进行科学监管,避免市场的无序竞争,以及“热闹”的共享经济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五、小结
近一段时间,共享经济在我国取得了飞跃式发展,从现有经营模式、使用特点上看,共享模式的主体更适合选择耐用消费品。然而目前,借助“共享经济”的热潮,很多行业在缺少必要的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情况下,投入大量资本,盲目打造“共享模式”,既不符合市场资源合理配置的基本理念,也无法形成市场经济新动能,不利于共享经济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应理性看待“共享经济”这一新的经济模式,既不能否认其创新性,也不能夸大其影响力,更不能回避其面临的问题。本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提出要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意见》引入了平台企业这一主体,平台代表着社会治理,社会可以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发挥其独特作用,调动多方协同治理,既保证了国家利益和效率,又有利于发挥平台的积极性,分担治理责任,同时又能保护消费者权益,对共享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划底线,促支撑”的作用,意义深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 陈及 这一轮的共享经济主要发生在消费领域,像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在我看来,共享经济在国外早已发展成熟,而现在国内发展如此猛烈,可能与国内的资本市场密切相关。共享经济一方面的确给消费者、经济发展带来明显的利好,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也有一些名不副实的情况在发生。由于它只能在一定的领域起到有限作用,所以它的作用并不能无限夸大。共享经济的发展对家庭消费、生产结构也会产生影响。比如,过去每一个家庭有可能需要买自行车,但现在一辆单车就可以给很多人提供共享的服务。凡是能共享的领域,就能把个人消费变成一个共同的消费,这就促使消费或产业结构进行调整,起到了节约社会资源的作用。
中信金融家论坛首席经济学家 宋清辉 总体而言,共享经济的发展对我国创新创业市场以及经济结构影响深远,共享经济符合供给侧改革强调扩大有效供给、从供给端发力的思想,相信在中央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共享经济或将迎来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