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周评]完善“一带一路”资金融通体系的政策建议

2017年07月14日 来源:国研网 作者:国研网金融研究部

前言

2017年5月14-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指出,近四年来“一带一路”资金融通不断扩大,目前已形成层次清晰、初具规模的“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网络。未来要建立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创新投资和融资模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多元化融资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完善金融服务网络。此次论坛还围绕促进资金融通达成了一系列务实成果,核准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中国财政部与世界银行等6家多边开发机构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相关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等。

一、“一带一路”资金融通现状

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资金融通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已形成层次清晰、初具规模的“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网络。

具体来看,“一带一路”资金融通架构主要包含以下六个层次:

(一)传统国际金融机构

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传统国际金融结构并非是“一带一路”特定资金支持机构,但一直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与知识技术援助,因此,也是“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持机构。世界银行主要以优惠贷款等形式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贸易、电力和连通性项目,承诺资金额已达868亿美元。其中,交通基础设施承诺资金240亿美元,2016年支付金额12亿美元,投资项目包括阿富汗超越兴都库什的公路、哈萨克斯坦东西公路、巴基斯坦卡拉奇港口、乌兹别克斯坦帕普-安格连铁路等项目。世界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投公司和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合作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IFC)与丝路基金和中国三峡公司合作在巴基斯坦开发水电;通过全球短期融资项目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贸易额约为129亿美元);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专门提供政治风险担保和信用增级,提供10亿美元担保,促进“一带一路”沿线18亿美元投资。此外,同中国、其他国家以及亚洲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银行联手发起了“全球基础设施基金”和“全球连通性联盟”,提供项目准备资金和交易结构咨询建议,帮助加快“一带一路”相关项目准备。

(二)新兴多边开发金融机构

投资“一带一路”的新兴多边开发金融机构主要有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

1.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于2016年1月16日正式成立,涵盖57个成员国,旨在促进于亚洲地区基础设施和其他生产设施的发展建设。亚投行的法定资本为1000亿美元,中国出资50%,即500亿美元。此外,中国还向亚投行设立的项目准备基金出资5000万美元。截至2017年3月,亚投行共有70个签署国,累计发放17.3亿美元贷款支持“一带一路”沿线7个国家(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塔吉克斯坦、印度尼西亚、缅甸、阿塞拜疆和阿曼)的9个基础设施项目,撬动125亿美元投资。亚投行致力于促进于亚洲地区基础设施和其他生产设施的发展建设。

2. 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

金砖国家依照《福塔莱萨宣言》,于2015年7月21日正式成立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即新开发银行。新开发银行法定资本金1000亿美元,首批到位资金500亿美元,金砖五国平分新开发银行的股权。在初始运营阶段,主要针对金砖五国发放贷款。为了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和处置金融危机,特别成立1000亿美元应急储备基金。2016年,新开发银行批准的7个贷款项目规模达到15亿美元,主要集中在绿色能源和交通领域。

3. 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

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于2005年10月26日设立,其成员包括哈萨克斯坦开发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吉尔吉斯斯坦结算储蓄公司、俄罗斯外经银行、塔吉克斯坦国家银行、乌兹别克斯坦对外经济活动银行。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重点为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出口导向型行业、社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银行服务。

(三)专项投资基金

专项投资基金是由开发性银行、商业性金融机构、外汇储备管理机构等发起和出资成立的,主要包括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中非发展基金等,致力于投资于东盟、非洲和欧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项目。

1. 丝路基金

丝路基金于2014年12月29日在北京注册成立,是为“一带一路”量身打造的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重点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和金融合作等项目,可以运用股权、债权、基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提供投融资服务,也可与国际开发机构、境内外金融机构等发起设立共同投资基金,进行资产受托管理、对外委托投资等。丝路基金总规模为400美元,首期资本金100亿美元。截至2017年3月,丝路基金已签约15个项目,承诺投资金额累计约60亿美元,投资范围覆盖中亚、南亚、东南亚、西亚北非及欧洲等地区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金融合作等领域,包括中巴经济走廊的清洁能源项目、亚马尔液化天然气一体化项目、垂直一体化天然气、与哈电集团共同投资的迪拜哈翔清洁燃煤电站项目、支持中国化工投资意大利倍耐力公司、中法FC Value Trail基金等。此外,丝路基金还出资20亿美元成立了中哈产能合作基金,已批准6个投资项目,共5.42亿美元投资额。

2. 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

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为离岸美元股权投资基金,成立于2010年4月,总规模为100亿美元,主要采用股权、准股权等多元化方式,投资于东盟地区的基础设施、能源和自然资源等领域。基金一期10亿美元投资了东盟8国10个项目,到2015年底基本投资完毕,项目涵盖港口、航运、通讯、矿产、能源、建材、医疗服务等多个领域。基金二期将达30亿美元,确立了以产能合作与基础设施为重点投资领域。

3. 中非发展基金

中非发展基金于2007年6月开业运营,初始设计规模50亿美元。2015年12月,为支持中非“十大合作计划”实施,为中非发展基金增资50亿美元,基金总规模提升至100亿美元。中非发展基金积极支持中非经贸合作,重点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加工制造、产业园区和资源开发等项目。截至2016年底,中非发展基金对非洲已实际投资88个项目,分布在37个非洲国家,主要形式是与中国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对非进行直接投资和经营,投资金额累计40亿美元,带动企业投资及银行贷款共达170亿美元。

(四)国内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

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内开发性金融机构主要为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为中国进出口银行,两者不仅提供传统授信,而且发起建立了中外合作基金。国开行坚持市场化运作、保本微利的开发性金融模式,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是中国中长期对外投融资领域的主力银行。截至2016年底,国开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累计发放贷款超过1600亿美元,余额超过1100亿美元,重点支持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合作、能源资源、社会民生等领域,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作为全球最大的官方出口信用机构,进出口银行共支持“一带一路”经贸合作项目1200多个,签约金额超过7000亿元人民币,为“一带一路”建设贡献了重要力量。此外,保险业尤其是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支持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撬动银行融资、弥补经济损失等方面的作用突出,中国信保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和投资超过3200亿美元。

(五)商业性金融机构

中国商业性金融机构是“一带一路”投融资的重要力量,其中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在“一带一路”的融资中发挥主力作用。中资银行通过银团贷款、产业基金、对外承包工程贷款、互惠贷款等多样化的金融工具,合理引导信贷投放,重点支持公路、铁路、港口、电力、通信等多个领域。中国银行充分发挥自身国际化、多元化优势和特色,跟进的“一带一路”大型项目有460个,提供680亿美元的授信支持,由此撬动超过4000亿美元的投资;首创“一带一路”主题债券,以“一带一路”主题债券已发行3次,发行额共达76亿美元。中国工商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目前已累计支持“一带一路”沿线项目212个,承贷金额674亿美元,同时还拥有3372亿美元的项目储备。中国建设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储备了180多个“走出去”重大项目,信贷规模900亿美元。一些股份制银行也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如中信银行储备“一带一路”项目超过300个。此外,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主动设点、走线、联网、布局,完善跨境金融服务。截至2016年末,共有9家中资银行在26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了62家一级机构,其中包括18家子行、35家分行、9家代表处。

(六)资本市场

中国资本市场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一是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资本市场互联互通。顺利开通沪港通和深港通;支持交易所“走出去”,竞购巴基斯坦交易所部分股权,中国三家交易所与德交所集团在法兰克福合资成立中欧国际交易所。二是扩大机构双向开放。中国已有2家证券公司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子公司,沿线国家有32家机构在中国取得QFII资格,有32家机构取得RQFII资格。三是加大对上市公司境内外融资的支持力度。目前,境内企业直接境外上市247家,筹资总额达3180亿美元;启动熊猫公司债试点,有15家境外企业累计发行48单,融资859亿元。沪深两市已有963家上市公司参与“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表1:“一带一路”资金融通架构

类型

代表性机构

融资方式

重点领域

传统国际金融机构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

提供优惠贷款、联合融资担保、技术援助和赠款等

基础设施、能源、环保、教育和卫生等领域

新兴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上合组织开发银行

提供优惠贷款、成立应急储备基金等

绿色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

专项投资基金

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中非发展基金

运用股权、债权、基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提供投融资服务,联合发起设立共同投资基金,进行资产受托管理、对外委托投资等

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金融合作、通讯、医疗服务等项目

中国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信保

商业贷款(单个银行授信/银团贷款)、优惠买方信贷、援外贷款、出口信用保险、设立国别/产业基金等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合作、经贸合作、能源资源、社会民生等领域

中国商业银行

工农中建交、股份制银行等

银团贷款、产业基金、对外承包工程贷款、互惠贷款等

公路、铁路、港口、电力、通信等领域

资本市场

沪港通、深港通、中欧国际交易所

QFII、RQFII、上市公司境外上市、熊猫债等

交易所、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等

资料来源:国研网金融研究部

二、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

“一带一路”倡导的是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互联互通(“五通”: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具有强大的包容性和互动性,而资金融通是其中的重要支撑。

(一)深化多方合作,加强政策沟通

“一带一路”涉及国家众多,地缘政治形势复杂,各国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不一,政策协调难度大;部分国家的保护主义色彩浓厚,对外资银行等国外资本准入限制严格。亚投行(目前已涵盖57个成员国)、新开发银行等政府间多边开发机构的设立,有利于推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积极推动多双边政府间合作机制建设,协调政府合作框架下多双边合作规划研究和编制;加强政策沟通和规划合作,切实支持合作国可持续和转型发展,为“一带一路”建设凝聚国际共识、谋划重大项目、实现早期收获创造有利条件。中哈产能合作专项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中非发展基金等专项基金的建立,有利于实现我国“一带一路”建设与其他国家发展规划对接,有利于税收优惠、投资便利化等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加快项目落地进程。丝路基金与其他国际多边机构合作,投资于其发起设立的联合设立基金,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和准则进行投资管理,减少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政策沟通时间和成本,提高项目投资运作效率。

(二)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推进设施联通

“一带一路”战略构想覆盖的国家和地区经济规模高达21万亿美元,且经济普遍处于发展期,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投资需求旺盛。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估算,2016年至2020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合意投资需求至少在10.6万亿美元以上。但是,“一带一路”沿线有些国家缺乏资金,有些国家虽储蓄率较高,但金融市场不完善。据亚洲开发银行和汇丰银行测算,仅亚洲地区年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就在8000亿美元左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亟需可持续、多元化、国际化的融资渠道。多元化资金融通体系的建立,有利于筹集“一带一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打破互联互通融资瓶颈。目前,以中巴、中蒙俄、新亚欧大陆桥等经济走廊为引领,以陆海空通道和信息高速路为骨架,以铁路、港口、管网等重大工程为依托,一个复合型的基础设施网络正在形成。

(三)推进贸易便利化,助力贸易畅通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资源禀赋各异,经济互补性强,彼此合作的潜力和空间比较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沿线国家积极开展网络化布局,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开展业务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为企业提供全球跨境人民币结算、出口信贷、贸易融资、汇兑、支付清算、出口信用保险等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等业态发展,拓展“一带一路”贸易的深度与广度(2014-2016年,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额超过3万亿美元)。积极完善财务顾问、银团贷款、项目贷款、并购搭桥、股权融资等配套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加大区域价值链投资,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共建经贸产业合作区(截至2016年底,中国企业已经在20多个国家建设56个经贸合作区)。发行中期票据等金融工具,支持保税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扩大熊猫债发行范围和规模,支持“一带一路”沿线港口投资收购、建设经营,支持贸易互联互通。积极扩大沿线国家经贸合作,签署对接合作协议和行动计划,同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同发出推进“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倡议。积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简化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不断改善营商环境,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助力贸易畅通,增进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

(四)支持民生发展和人文交流,服务民心相通

结合“一带一路”合作国发展实际,将融通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持农业、中小企业等薄弱环节和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等社会民生事业发展;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开展信息交流、政策研讨、人员交流和培训合作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增进相互了解,推动形成共识。中国政府每年向相关国家提供1万个政府奖学金名额,地方政府也设立了丝绸之路专项奖学金,鼓励国际文教交流。此外,中国承诺:社会民生方面,将在未来3年向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600亿元人民币援助,建设更多民生项目;向“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提供20亿元人民币紧急粮食援助,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增资10亿美元,在沿线国家实施100个“幸福家园”、100个“爱心助困”、100个“康复助医”等项目。人文交流方面,将建设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打造新闻合作联盟、音乐教育联盟以及其他人文合作新平台。

三、拓宽“一带一路”资金融通渠道的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金融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基础性的支持作用,反过来,“一带一路”建设也为金融业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应进一步抓住“一带一路”建设机遇,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

(一)加强政策沟通,巩固合作意向

良好的融资体系和融资环境离不开沿线国家政府强有力的支持。沿线国家政府应加强政策沟通,巩固合作意向,共同释放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和融资的积极信号。加快设立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后续联络机制,成立“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同多边开发银行共同设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同IMF合作建立能力建设中心,加强政策沟通与协作。在促进本地区国别发展战略及投资计划对接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区域基础设施等领域发展战略或规划,确定重大项目识别和优先选择的原则,协调各国支持政策与融资安排,建设透明、友好、非歧视和可预见的融资环境。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确保中长期财务可持续

坚持市场化融资方式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坚持项目的自偿性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积极为中国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多边双边互联互通提供投融资支持,引导企业加强前期的尽职调查,理性开展境外直接投资,通过商业化运作,重点支持“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和金融合作等项目,实现中长期财务可持续和较好的投资回报。引导股权类投资机构实施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投资机构的公司治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一带一路”建设业务拓展、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专业化管理。

(三)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引导商业性股权投资基金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提高基础设施的供给效率和质量。积极发挥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专业化优势,提供财务顾问、融资顾问、银团贷款等综合金融服务,全程参与PPP项目的策划、融资、建设和运营。鼓励项目公司或合作伙伴通过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设立人民币海外基金,发挥新型多边开发机构的市场引领作用,通过商业性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参与“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境内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积极支持有条件、有能力并符合国家鼓励领域和方向的对外直接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四)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拓宽融资渠道

中国资本市场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特别是跨境投资、技术合作等方面,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应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不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完善相关基础性制度,努力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开展全方位合作提供融资支持。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与“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扩大交易所的互利务实合作。进一步完善QFII、RQFII制度,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投资范围,鼓励从事长期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市场发展。以原油、铁矿石为突破口,逐步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支持“一带一路”重点建设类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发行熊猫债,助力人民币国际化。继续深化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支持企业开展跨境投资。进一步改革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制度,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发行上市。

(五)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积极防控金融风险

加强沿线各国金融监管合作与跨境监管协调,共同为金融机构创造公平、高效、稳定的监管环境。中国证监会已与60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65份双边备忘录,并加入了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执法合作的多边备忘录(MMOU)。加强与WTO、IMF、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保证风险研究的前瞻性,定期向参与境外项目的我国企业和银行发布区域风险提示,做好风险预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引入风险分散机制,有效分散风险。着力构筑全面的风险管理架构,坚持以依法合规、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金融支持,确保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走得更稳。在续作大型“走出去”项目时,尽量采取国际金融组织担保、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或国际商业险等手段缓释风险。促进国际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发展,提升风险分散职能。积极开发各类金融衍生品,包括风险互换、掉期等产品,努力规避在交易中的各类汇率和利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