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习近平金融法治论述 推进如期制定金融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宏观金融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王刚;中央财经大学 黄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王瀚婷 罗鼎原
发布时间:2026-01-15
[摘要] 应将提升监管质效、服务实体经济确立为金融法制定的核心目标,明确坚持党的领导等立法基本原则,对金融市场准入运行、宏微观审慎监管框架、金融风险处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键环节做出制度性安排,并与我国现行金融法律体系有序衔接,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制定金融法”列为金融领域的关键的改革措施之一,作为金融领域综合性、统领性基本法,金融法的制定将进一步健全我国金融法律体系,更好发挥金融作为国民经济血脉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工作,提出一系列关于金融法治工作重要论述,为金融法制定工作提供了清晰实用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宜结合实践创造性落实落细。本文以《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以下简称《摘编》)为根本遵循,系统梳理其中关于金融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厘清金融法的定位、目标与基本原则,同时就统筹协调、有序推进金融法制定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字] 习近平,金融法治,金融法制定,政策建议
《中国银行业》202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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